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翻译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窃事件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版本二:
太史公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如果礼法与刑罚兼备,那么善良的民众就会自觉修身守法,而官府也不会出现混乱。只要恪尽职守、顺应情理,也能够治理好国家,何必一定要依靠威严苛政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一位隐士。虞丘相把他推荐给楚庄王,用来代替自己为相。他担任楚相仅三个月,就施行教化、引导百姓,使得上下和睦,社会风气淳美,政令宽和而禁令有效,官吏没有奸邪行为,盗贼也不再出现。秋冬时节鼓励百姓进山采伐,春夏水涨时则利用水路运输,百姓各得其所,生活安乐。
当时楚庄王认为货币太轻,下令将小币改为大币,结果百姓感到不便,纷纷放弃原有职业。市场官报告孙叔敖说:“市场混乱,百姓无法安居,秩序动荡。”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持续多久了?”回答说:“大约三个月了。”孙叔敖说:“好了,我现在就让旧制恢复。”五天后上朝,他对楚王说:“之前更改货币,本意是觉得原来太轻。如今市场官来报,说‘市场混乱,百姓不安居,交易秩序紊乱’。我请求恢复原来的货币制度。”楚王同意了。命令下达三天后,市场便恢复如初。
楚地百姓习惯使用低矮的车子,楚王认为这种车不利于驾车的马匹,想下命令强制加高车辆。孙叔敖劝道:“政令频繁颁布,百姓会无所适从,不可取。如果您一定要让车子变高,不如让我先在乡里指导人们加高自家门槛。乘车的人大多是贵族君子,他们不会频繁地下车过门槛。”楚王答应了。半年之后,百姓便都自动把车子加高了。
这样不用直接下令,百姓自然受到感化;近处的人亲眼看见而效仿,远处的人四面观望而学习。因此,他三次出任宰相并不欣喜,因为他知道自己有这个才能;三次被罢免也不后悔,因为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列大夫。郑昭君在位时,任用自己宠爱的徐挚为相,导致国家混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向国君进言,推荐子产为相。子产执政一年后,年轻人不再轻浮嬉戏,老人不必提重物,儿童也不再在田边耕作。第二年,市场上不再虚抬价格。第三年,城门夜晚不用关闭,路上没有人捡拾他人遗失之物。第四年,农具放在野外也不用收回。第五年,士人不再需要登记服役,丧葬之事无需政令也能有序进行。他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后去世,青壮年痛哭流涕,老年人像孩童一样啼哭,说:“子产离开了我们而去死啊!百姓今后还能依靠谁呢?”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学业优异被任命为鲁相。他奉行法律、遵循事理,不做任何变更,百官自然端正。他规定享有俸禄的官员不得与平民争利,享受厚禄者不得再贪图小利。
有客人送鱼给他,他不肯接受。客人说:“听说您爱吃鱼,特地送鱼给您,为何不接受呢?”公仪休答道:“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才不能接受。现在我身为宰相,自己还能买得起鱼;如果因为收鱼而被罢官,谁还会再给我鱼呢?所以我坚决不接受。”
他有一次吃蔬菜觉得味道很好,就把自家种的葵菜拔掉扔了;看到妻子在家织的布很精美,立刻把她赶出家门,并烧毁织机,说:“我是想让农民和织女还有地方出售他们的货物啊!”
石奢是楚昭王的宰相,为人刚正廉洁,从不阿谀避祸。一次巡视属县,途中遇到杀人犯,他追上去,发现竟是自己的父亲。于是放走了父亲,然后回来把自己囚禁起来。派人向楚王报告说:“杀人的,是我的父亲。若以惩父来树立政绩,是不孝;若废弃法律纵容罪犯,是不忠。我的罪应当处死。”楚王说:“你追捕但未追上,不应治罪,你还是继续处理政务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算不上孝子;不执行君主的法律,算不上忠臣。君王赦免我的罪,是您的恩惠;但我若伏法而死,才是臣子的职责。”于是拒不接受赦令,自刎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司法官。他因误判案件而错杀了人,于是自我拘禁,要求判处死刑。晋文公说:“官职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下属有过错,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我居官为长,不曾把职位让给下属;领取的俸禄最多,也未曾与下属分享利益。如今因误听案情而错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给下属,这是我从未听说的道理。”他拒绝接受宽恕。晋文公又说:“如果你自认有罪,难道我也有罪吗?”李离答道:“司法自有法规,判刑错了就要受刑,错杀了人就要偿命。君主认为我能明察细微、决断疑难,所以才任命我为法官。如今我误判致人死亡,依法当处死刑。”最终不肯接受赦免,伏剑自杀。
太史公说:孙叔敖一句话,郢都的市场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民众号啕痛哭。公仪休见自家布好便驱逐妻子。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使楚昭王赢得仁义之名。李离因错杀而伏剑,晋文公借此整肃国法。
恪尽职守、循理而行,是为政的首要原则。体恤人民、顾全国家,这样的美德才值得良史记载。孙叔敖、子产,自古以来就被称颂为贤人。拔葵去织以避争利,是否太过?石奢赦父于情难舍,然终以死明法。李离伏剑,只为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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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太史公曰:司马迁自称。“太史公”为其官职,掌管史书编修。此处为评论性文字,常见于《史记》每篇结尾。
2. 文武不备:指礼乐(文)与刑罚(武)制度完备。一说“文武”泛指治国手段。此处意为制度健全,则良民自修。
3. 庳车:低矮的车子。楚地风俗喜用低车,便于通行狭窄道路。
4. 梱:门槛。孙叔敖建议加高闾里之门槛,迫使乘车者为方便而自行加高车辆。
5. 市不豫贾:市场交易不预先定价,表示物价公允,无欺诈。
6. 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形容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夜间无需关门,路上遗物无人捡拾。
7. 尺籍:指兵役名册。“士无尺籍”谓兵役松弛,社会太平无需征兵。
8. 博士:古代学官名,通经学者可任此职,参议政事。
9.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吃自家种的菜觉得好吃,怕与菜农争利,故拔除。体现公仪休避嫌之心。
10. 燔其机:烧毁织布机。因其妻织布精良,恐影响民间织女生计,故毁机逐妇,以防官宦之家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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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循吏列传》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收录于《史记》。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五人中,四位国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权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孙叔敖与子产,仁厚爱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甚至甘愿以身殉法,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出他们的政绩和道德风范,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根本道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而这,也正道出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
《循吏列传》是《史记·七十列传》中的一篇重要篇章,记录了五位春秋时期以仁德、守法、廉洁著称的地方或中央官员——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的事迹。所谓“循吏”,即遵从法理、顺应民情、以德化民的官吏,区别于“酷吏”之严刑峻法。司马迁通过这五人的典型事迹,表达了他对理想政治人物的标准:不靠权术威慑,而以身作则、奉法循理、爱民恤下。
本文主旨在于强调“奉职循理”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反对滥用权力与频繁更张政令。无论是孙叔敖的柔韧施政、子产的渐进改革,还是公仪休的自律清廉、石奢与李离对法律尊严的极端坚守,都体现了儒家“德主刑辅”的政治理念,同时也带有法家“信赏必罚”的精神色彩。司马迁借这些人物传达了一个核心思想:真正的治理不在于威势,而在于公正、诚信与责任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最后两位——石奢与李离,皆以生命践行法律原则,虽显极端,却凸显了古代士人对“忠”“孝”“法”三者冲突中的道德抉择。司马迁并未简单褒贬,而是以冷静笔调呈现其悲剧性,引发读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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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循吏列传》语言质朴而有力,叙事简洁而富有层次,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司马迁善于选取典型细节刻画人物性格:如孙叔敖“教闾里使高其梱”,以迂回之策实现政策目标,显示其政治智慧;子产治郑逐年见效,层层递进,展现循序渐进的治理艺术;公仪休“拔葵弃布”“逐妻焚机”,虽近于矫情,却突显其廉洁自律之极致;石奢“纵父自系”“自刎明志”,揭示忠孝难两全的伦理困境;李离“过听杀人”“伏剑谢罪”,彰显司法官的责任担当。
全篇结构清晰,先总论后分述,末尾再以“太史公曰”总结,呼应开篇,形成完整闭环。尤其结尾赞语四言整齐,凝练有力,既概括人物功绩,又升华主题思想。
文章体现了司马迁的历史观:重视道德人格在政治中的作用,推崇“非威严而治”的理想模式。他不只记录功业,更关注动机与操守,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同时,他也未回避矛盾,如石奢、李离之死,虽令人敬佩,亦令人悲悯,显示出他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理解。
此外,该篇还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味。在汉武帝时代酷吏横行、严刑峻法盛行的背景下,司马迁特意表彰这些“奉职循理”的循吏,实为针砭时弊,倡导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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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此评适用于《循吏列传》,所载皆据实而书,不溢美,尤见风骨。
2. **刘向《新序》**:“孙叔敖相楚,三期之间,而国富刑清,泽及后世。”可见其政绩广受后人称道。
3.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子产以礼持国,以法饬民,宽猛相济,诚三代以后之一人。”高度评价子产治国之道。
4. **洪迈《容斋随笔》卷八**:“公仪休嗜鱼而不受馈,此真知廉耻之本者也。”认为其拒鱼之举深得廉洁要义。
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循吏传》所载诸人,皆能以身作则,故民化之速。”指出其教化效果源于自身表率。
6. **黄震《黄氏日钞》卷四十六**:“石奢之事,可谓忠孝两亏,然其心则至公矣。”肯定其舍身守法之志,虽悲剧仍可敬。
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循吏列传》写人物惟妙惟肖,片言可传其神,太史公笔力之雄健可见。”赞赏其文学表现力。
8. **钱穆《国史大纲》**:“春秋之时,尚有能以德化民之吏,孙叔敖、子产是也。”视其为代表时代精神的人物。
9. **吕祖谦《左氏传说》**:“李离伏剑,非过激也,所以立天下之大信。”强调其行为对建立法治信用的重要性。
10. **清代吴见思《史记论文》**:“此文层层叙去,各有精神,结处总摄,尤为浑成。”称赞其结构严谨,收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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