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问:“乐是心之本体,不知遇到大的悲惨变故哀哭之时,这个乐还在不在?”
先生说:“唯有痛哭之后才能乐,不哭就不会乐了。虽然是哭,此心却得到了安慰,因而也就是乐。心的本体是没有变化的。”
版本二:
有人问:“喜悦快乐是心的本体,但不知当遇到重大变故,在哀伤痛哭之时,这种作为本体的乐是否还存在?”
先生回答说:“必须痛哭一场之后才能恢复内心的安乐,若不哭出来,心便不得安宁,也就无法真正快乐。即便在哭泣之中,只要内心得到安顿,那安顿之处便是乐。心的本体本身从未有所动摇。”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五】的翻译。
注释
1 乐是心之本体:王阳明认为,心的本来状态是廓然大公、和乐自如的,这种“乐”不是感官之乐,而是心体光明、无滞无碍的自然状态。
2 大故:重大的变故,如亲人去世等令人极度悲伤之事。
3 哀哭:表达悲痛之情的行为,此处指合乎礼、发自内心的哀伤。
4 须是大哭一番了方乐:强调情感需正当抒发,压抑则心不安,唯有尽哀之后,心才能复归平和。
5 不哭便不乐矣:若强行抑制哀情,则心有挂碍,无法回归本体之乐。
6 此心安处即是乐:化用宋儒语意,指心安理得、无所愧怍的状态即为真乐,是道德境界的体现。
7 本体未尝有动:心之本体(良知)恒常清净,不因情绪起伏而改变,是阳明心学“心即理”的重要命题。
8 良知发用:哀哭是良知在具体情境中的自然表现,符合“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儒家情感观。
9 情感中节:王阳明继承《中庸》思想,主张情感应真实而适度,既不压抑也不泛滥。
10 心体与情用:心体为体,情感为用,体用一源,动静一如,是阳明心学对心性结构的基本理解。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五】的注释。
评析
此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黄省曾所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学关于“心之本体”与情感表现之间关系的核心思想。王阳明认为,乐并非外在情绪的简单愉悦,而是心体本然的状态,是良知的自然流露。人在遭遇悲痛时,哀哭是情之正,是良知发用的表现;唯有依循本心、充分表达哀情,心才能回归安宁,此时的“安”即是“乐”。这并非否定哀伤,而是强调情感的真实流露与心体的恒常不动之间的统一。所谓“本体未尝有动”,正是心学“不动心”的体现——无论外境如何变化,心之本体始终清明自在。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五】的评析。
赏析
这段对话短小精悍,却深刻揭示了王阳明心学对情感与心体关系的独特见解。不同于将“乐”理解为无悲无喜的虚静状态,阳明将“乐”定义为心体的自然安宁,是一种超越情绪对立的内在和谐。他并不排斥哀伤,反而认为“大哭一番”是复乐的前提,体现出对人性真情的尊重。这种观点打破了理学中过度强调“克情复性”的倾向,主张“即情见性”,在真实情感的流动中体认本体。语言平实而意蕴深远,“虽哭,此心安处即是乐也”一句,既有禅意般的透彻,又具儒家伦理的厚重,展现了阳明融通儒佛而又归本于儒的哲学特色。整段文字体现了“致良知”工夫在日常情感中的落实,是心学实践智慧的生动展现。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五】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良知’立教,点出人心真体,所谓‘乐是心之本体’,非虚言也。遇变而哭,哭而心安,安即是乐,此乃即用见体之旨。”
2 清代李绂《穆堂初稿》云:“王阳明言‘须是大哭一番了方乐’,此深得《礼记》‘哀乐相生’之义,非悟心体者不能道。”
3 刘宗周《人谱》称:“阳明言‘此心安处即是乐’,与吾所谓‘心为性用’相符,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皆本于良知之自然。”
4 近人钱穆《阳明学述要》指出:“阳明言乐,非寻常情绪之乐,乃是心体光明、无亏无歉之谓。哭则尽哀,哀尽而心安,安即是乐,此与宋儒‘寻孔颜乐处’同一精神。”
5 陈来《有无之境》评曰:“‘本体未尝有动’一句,揭示阳明心体论的核心:情感活动属于‘用’,而心体恒常不动,是即动即静、即寂即感的统一。”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五】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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