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诫。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翻译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书。史就是辨明善恶,以示训诫。善可以用来教化,因而特别保存善的事迹让人仿效;恶可以作为戒条,保存戒条省去具体的恶行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
徐爱问:“保存善的事迹让后人仿效,也是存天理之本;省减恶行,保存戒条,也是想将私欲抑制在萌芽阶段吗?”
先生说:“孔子著经,当然就是这个用意,但是也不必局限于文句。”
徐爱又问:“恶可以作为戒条,保留戒条而省去事情经过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然而,为什么独独在《诗经》中不将‘郑风’和‘卫风’省略呢?先儒认为是‘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这样的吗?”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已不是孔所修订的原貌了。孔子说:‘放郑声,郑声淫。’孔子又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这是孔门家法。孔子所修订的三百篇,都是雅乐之作,都可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和乡村郊庙中演奏,都是用来畅和平之气,涵泳心性,移风易俗,哪里会有郑、卫之声呢?这是助长淫风导引奸恶呀。这一定是秦代焚书坑儒之后,世儒牵强附会,为凑足三百篇的数目而加上去的。而淫邪之辞,世俗也喜欢传播,如今街头里巷并不少见。朱熹所谓的‘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只是无法解释清楚,不得已才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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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郑、卫,指《诗经》“郑风”“卫风”两篇。
《论语·卫灵公》第二十章:“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阳货》第十八章:“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亡国之音,出自《礼记·乐记》第六节:“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秦火,即秦始皇焚书之意。
《五经》:儒家五部经典,《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
史以明善恶,示训诫:王阳明认为经书的本质是历史,其作用是辨明善恶,给予训导和告诫。
存其迹以示法:保存(善行的)具体事迹,用以展示(为人的)法则。
削其事以杜奸:删除(恶事的)具体细节,用以杜绝奸邪(的效仿)。
天理、人欲:宋明理学核心概念。天理指普遍的道德法则,人欲指过度、不正当的私欲。
泥着文句:拘泥于文字句子。
郑、卫:指《诗经》“国风”中的《郑风》和《卫风》,其中多描写男女情爱之作,被汉代以后的儒家学者视为“淫诗”。
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语出朱熹《论语集注》,认为记录恶事可以惩戒人安逸放荡的心志。
放郑声,郑声淫:语出《论语·卫灵公》。放,禁绝、抛弃。淫,过分、放纵。
雅乐:正统的、典雅的音乐。
秦火:指秦始皇焚书事件。
附会:把不相联系的事物说成有联系。
从而为之辞:强作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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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这段对话深刻揭示了王阳明“《五经》亦只是史”的经学观,以及其“心学”立场下对经典权威的独特审视。
经史合一,返本开新:王阳明将神圣的《五经》还原为“史”,打破了经学神秘化的传统。他认为经典的核心功能在于“明善恶,示训诫”,即提供道德教化的历史素材,其价值在于其“理”,而不在于其“事”本身。这种观点降低了经典作为绝对真理载体的地位,而强调其作为道德实践参考的工具性价值。
因材施教,重在实效:他提出对“善”与“恶”的记录应采取不同策略:“存其迹以示法”与“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这体现了他注重道德教育的社会效果,反对不加区分地展示恶行细节,以防产生负面诱导,其根本目的在于“存天理”、“遏人欲”。
质疑权威,直指本心:对于《诗经》中保留“郑卫之音”这一传统经学难题,王阳明表现出惊人的批判精神。他完全否定这是孔子的原意,并斥之为后世儒生为凑足篇数而进行的“附会”。他依据孔子“放郑声”等言论,断定孔子标准下的“雅乐”必然纯净无暇。这并非严谨的考据,而是其心学逻辑的推演:圣人之心纯是天理,其删定之《诗》必完全符合“涵泳德性”的目的。当经典文本与他对“圣人之心”的理解发生冲突时,他选择相信后者,并大胆质疑前者已被篡改。这充分体现了其“学贵得之于心”的精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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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这段语录在思想和艺术上均有很高价值:
思想的颠覆性与建设性:其“经即史”的观点,将经典从神坛拉回人间,为思想的解放打开了空间。其对《诗经》的大胆质疑,更是对汉唐以来经学注疏传统的直接挑战,展现了阳明心学不盲从权威、勇于独立思考的锐气。
对话体的艺术魅力:采用经典的师生问答形式,逻辑层层递进。徐爱的提问恰到好处地引出了王阳明更为深入和尖锐的论述,使核心观点在辩难中愈发清晰深刻,极具说服力和感染力。
语言犀利,气势充沛:王阳明的论述斩钉截铁,不容置喙,如“此是孔门家法”、“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等,言辞果断,充满了道德自信和思想魄力,生动再现了一位心学大师的卓然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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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明·李贽《焚书》:“(阳明先生)谓‘五经皆史’,此千古卓识,令人不敢更倚傍圣人。”
译文:(阳明先生)提出“五经都是史书”,这是千古以来卓越的见识,让人不敢再一味地依赖和攀附圣人(的言论)。
说明:同为思想激进的李贽,对此观点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其具有解放思想的作用。
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先生悯宋儒之后学者,以知识为知……故谓之‘新学’则非也,今人徒见其‘五经亦史’之说,终不免训诂之见,以为异于朱子,不知此正先生之善救朱子之失也。”
译文:先生怜悯朱熹之后的学者,把知识当作“知”……所以称其为“新学”是不对的。现在的人只看到他“五经亦史”的说法,终究免不了从训诂的角度去看,认为它不同于朱熹的学说,却不知道这正是先生善于补救朱熹学说缺陷的地方。
说明:黄宗羲从学术史角度为阳明辩护,认为“五经亦史”之说并非标新立异,而是为了纠正朱子后学将“知”局限于书本知识的流弊。
清·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传习录提要》:“其与朱子之牴牾,……如《五经亦史》之说,……盖皆意见之偏,……然其大意,主于力行而知,……别立宗旨,显与朱子背驰。”
译文:他与朱熹学说的抵触……比如“五经亦史”的说法……大概都是些偏颇的见解……然而他的学说大意,主张在力行中求知……另立宗旨,明显地与朱熹相背离。
说明:四库馆臣站在官方理学立场,虽承认阳明学主旨(知行合一)的价值,但认为其“五经亦史”等具体观点是“意见之偏”,并明确指出其学说体系与朱熹分庭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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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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