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翻译
信中说:“先生说:‘《易传·系辞》中讲的何思何虑,它是指所思虑的仅是天理,此外别无他虑,并不是说无思无虑。心的本体即天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学者的功夫虽千思万虑,也只是要恢复他的本体,并不是靠私意去安排思考一个什么出来。若去安排思考,也就是自私弄智了。’学者的弊病,大多不是空守沉寂,就是私意揣度刻意安排思索。我在辛已到壬午年间犯前一个毛病,最近又犯后一个毛病。但是思索也是良知的运用,它和私意揣度刻意安排有什么区别呢?恐怕我认了贼作子,还迷惑而不自知。”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考怎么少得了呢?空守沉寂与安排思索都属于自私用智,这也是丧失良知。良知是天理昭然灵觉之所在,因此,良知就是天理,思是良知的运用。如果是良知发挥运用之思,则所思的就是天理。良知发挥运用之思,自然明白简单,良知也自然能认识。如果是私意安排之思,自然思绪万千,纷纭繁扰,但良知也自然能分辨。大凡思索的是非邪正,良知没有不知道的。之所以会出现认贼作子的情况,正是因为致知之学术还没完全明白,不知道应该在良知上体察认知罢了。
版本二:
来信中说:“先生您曾讲:《易传·系辞》中所说的‘何思何虑’,是说所思所虑的只是天理,再没有别的思虑,并不是说完全无思无虑。心的本体就是天理,还有什么可以刻意去思虑的呢?学者用功,虽然千思万虑,也只是要恢复心的本体,并非用私意去安排、思索而造作出一个道理来。如果刻意去安排思索,那就是自私用智了。”学生的弊病,大致不是陷入虚无寂灭,就是落入刻意安排思索。我在辛壬年间曾犯前一种毛病,近来又犯了后一种毛病。然而,思索也是良知的发用,它与出于私意的安排思索,到底有什么区别?恐怕会误把贼当作儿子,迷惑而不自知啊。”
“思考称为睿智,睿智能成就圣人。”“心的功能在于思考,思考就能有所得。”思考难道是可以缺少的吗?沉空守寂与刻意安排思索,其实都是自私用智的表现,二者都同样会导致丧失良知。良知是天理昭明显著、灵明觉知之处,因此良知即是天理。思考是良知的发用表现。如果是从良知自然发出的思,那么所思所想无不是天理。这种由良知发动的思考,自然明白简易,良知自身也能清楚地觉察。如果是出于私意刻意安排的思考,则必然纷繁杂乱、劳神扰心,良知也自然能够分辨出来。因为思想的是非正邪,良知没有不能自我觉知的。之所以会“认贼作子”,正是因为“致知”的学问不明,不懂得在良知本身上去体察认识罢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欧阳崇一 · 二】的翻译。
注释
辛壬,正德十六年壬己年至嘉靖元年辛午念(1521—1522)。
《尚书·洪范》:“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硋,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
《孟子·告子上》第十五章:“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1 “《系》言‘何思何虑’”:指《周易·系辞下》:“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王阳明认为此句并非主张绝对无思,而是说思虑皆归于天理,无杂念私意。
2 心之本体即是天理:王阳明心学基本命题,认为人心的本来状态即是天理流行,无需外求。
3 复他本体:恢复心的本然状态,即去除私欲遮蔽,使良知显现。
4 私意去安排思索:指凭个人私心、智巧刻意构造道理,违背自然本心。
5 自私用智:滥用聪明才智以满足私欲,偏离天理,是阳明批评的修养误区。
6 沉空守寂:指禅家或枯坐静修、脱离实践的倾向,阳明认为此亦失却良知活泼之用。
7 德辛壬之岁:欧阳崇一自称,约在明武宗正德六年(辛未,1511)至七年(壬申,1512)间,他曾偏于静坐忘世。
8 “思曰睿,睿作圣”:出自《尚书·洪范》,意为思考达到精深即为睿智,睿智能通达圣境。
9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出自《孟子·告子上》,强调心以思为职能,通过思考可得道义。
10 认贼作子:比喻误将有害之物当作有益之物,此处指把私意安排误认为良知发用。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欧阳崇一 · 二】的注释。
评析
本文节选自王阳明《传习录·卷中·答欧阳崇一》,是其心学思想的重要阐述之一。文章围绕“思”与“良知”的关系展开,回应弟子欧阳崇一对“何思何虑”与“思索是否为良知发用”的困惑。王阳明指出,“何思何虑”并非主张绝对无思,而是强调所思所虑应纯然出于天理,而非人为私意的造作。他区分了两种“思”:一是良知自然发用之思,纯然合于天理,明白简易;二是私意安排之思,出于个人算计,纷繁扰动。前者是致良知的体现,后者则是“自私用智”,背离本心。王阳明进一步强调,良知本身具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能自知思之正邪,关键在于是否在良知上真实体认。全文逻辑严密,语言简练,体现了阳明心学“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的核心理念,对理解儒家工夫论有重要意义。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欧阳崇一 · 二】的评析。
赏析
本文是一段典型的问答体书信,结构清晰,层层推进。开篇引弟子疑问,点出修养实践中常见的两种偏差:一是“沉空守寂”,堕入虚无;二是“安排思索”,流于机巧。王阳明并未简单否定“思”,而是从“良知发用”的角度重新界定“思”的性质,体现出其心学辩证思维的特点。他既肯定“思”的必要性——引用《尚书》《孟子》经典为据,又划清“良知之思”与“私意之思”的界限,强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自然、简易、合于天理。尤为精辟的是,他提出“良知自知”的观点:良知不仅是道德本体,更是内在的判断力,能自觉分辨思之正邪。这实际上将道德主体性推向极致,形成“本体即工夫”的独特路径。语言上,多用对举句式(如“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明白简易”与“纷纭劳扰”),增强对比效果;引经据典自然贴切,融贯儒学传统与心学新解,展现了王阳明作为思想大家的深厚学养与理论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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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之学,以良知为宗,谓思虑动作,无非良知之流行。若加一毫安排,便是私意,非复本体之自然矣。”
2 《传习录集评》清代李绂云:“此条辨‘何思何虑’最精,扫尽禅家无念之说,亦防学者流入智计之私,可谓洞见症结。”
3 《王阳明全集》编者评:“此答欧阳崇一,发明思虑与良知之别,最为紧要。盖世人不察,往往以思为学,不知思有真妄,惟反求诸心而后可辨。”
4 刘宗周《人谱》称:“阳明言思属良知,非私智可比,此正继往圣绝学处。良知之思,如目之明,不待安排而自见黑白。”
5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载:“先师尝谓门人:‘思也者,良知之自动也。’故此书所答,实致知工夫吃紧处。”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欧阳崇一 · 二】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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