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示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翻译
来信说:“道的基本含义容易明白,正如你所说的‘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那些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得通过学习而后才能掌握。你现在就温?定省谈论孝道,谁能不知晓呢?至于舜未向父禀报而娶妻,武王未葬文王而伐纣,曾子养志而曾无养口,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割股肉而治父母的病,为亲人守丧三年等等事情,在正常与变化之间、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要讨论一个是非准则,作为解决事情的依据,然后人的心体才能不被蒙蔽,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错。”
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这话说得对。环顾后世学者,皆是忽视其易于明白而不用,反而追求那些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学问,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孟子说:“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在拥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妇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区别。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圣人难道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把这当做学问罢了。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为其区别于后世学者的关键所在。你还没有去致良知,而在那里慌张地担心这些小问题,这正是远离了易于明白的而趋于难于明白的毛病。
良知良能与细节条目随时变化的关系,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细节、条目随时间变化是不可事先预测的,就像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此,规矩定了,方圆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方圆也就不可胜用;尺度定了,长短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长短也就不可胜用;良知确实达到了,那么细节、条目随时间的变化也就暴露无遗,天下不断变化的细节、条目就都能应付了。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不在自己内心良知的变化间去省察差别,那你的所学将何以致用呢?因此,不用规矩去测量而随意说这是方那是圆,不用尺度去丈量而随便说这个长那个短,我觉得破绽百出,只会一天天徒劳而无所收获。
你说“语孝于温?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还是很少的。如果说粗略地知晓温?定省的礼节,就能致孝顺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晓作为君主应当实行仁政的人,就都能致仁义的良知;凡是知晓作为臣下应当忠诚君主的人,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谁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见,“致知”的关键在于“行”,“不践行”就不能说是“致知”,这是最明白不过的。知行合一的概念,不就更加明白了吗?
至于舜之不告而娶,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准则可作为参考,虞舜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武王之不葬而兴师,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为准则,姬发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也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没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不告诉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亲就兴师伐纣,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时精心体察天理,却在酬酢之间凭空讨论此等应变处常的事,幻想以此作为临事机变的准则,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没有过失,这也太离谱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以此类推,那么《大学》关于致知的本意,从此就可以明白了。
版本二:
来信中说:“道的根本大端是容易明白的,正如所说的‘良知良能,即便是愚夫愚妇也能共同理解’。至于具体事务随时间变化的细节,稍有差错便可能造成千里之谬,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掌握。比如谈到孝道,温清定省这些日常礼节,谁不知道呢?但像舜不告而娶、武王未葬父而兴兵伐纣,以及养志与养口、小杖则受与大杖则逃、割股疗亲、守墓庐居等事,在常态与变通之间,过与不及的界限,必须加以讨论是非,作为处事的根本原则,然后心体才能没有遮蔽,遇事才不会失误。”
我认为,“道之大端易于明白”这句话确实不错。然而后世的学者却忽视了那些容易明白的道理而不去践行,反而追求那些难以明白的东西当作学问,这正是所谓的“道在眼前却向远处求,事本简单却往难处做”。孟子说:“道就像大路一样,哪里难懂呢?人们的问题只在于不肯走罢了。”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和圣人是一样的;只是圣人能够实现并扩充自己的良知,而普通人不能,这就是圣贤与凡人的区别所在。至于礼仪制度和时势变化的具体细节,圣人难道不知道吗?但他并不专门把这些当作学问来研究。他们所谓的“学”,根本就在于“致其良知”,用以精细体察内心本有的天理,这正是与后世学术不同的地方。你现在还没有下功夫去“致良知”,却急急忙忙担忧这些具体的变例问题,这正是把精力放在难懂之处作为学问的弊病啊。
良知对于应对各种具体事务和时势变化,就如同规矩之于方圆、尺度之于长短一样。具体事务的变化无法事先一一预定,正如同方圆长短无穷无尽一样。只要真正树立了规矩,就不可能被任何形状欺骗,天下的方圆也就都能判断了;只要真正摆出了尺度,就不可能被长度欺骗,天下的长短也都可以衡量了;同样,如果真能切实地“致其良知”,那么无论遇到多么复杂的节目时变,都不会被迷惑,天下无穷的变化也都能够从容应对。倘若毫厘之间的差错,不从自己内心那一念微妙的良知上去觉察,那还用什么来体现学习的意义呢?这就像是不用规矩就想判定天下所有的方圆,不用尺度就想量尽天下的长短,我看只会越来越荒谬混乱,终日忙碌却一事无成。
你说:“讲到孝道,温清定省这些事,谁不知道?”可真正能把这个“知”落实到行动中的人却很少。如果说粗略知道温清定省的仪式礼节,就算“致其知”了,那么凡是知道君主应当行仁的人,岂不都可以说他“致其仁之知”了吗?知道臣子应当尽忠的人,岂不也都可以说他“致其忠之知”了吗?那样的话,天下还有谁不是“致知者”呢?由此可知,“致知”必然要体现在“行”上,没有实际行动就不能称为“致知”,这是很清楚的。知与行本来就是一体的,这个道理不是更加分明了吗?
舜之所以不告而娶,难道是在他之前就有“不告而娶”的先例作为标准,让他可以查考典籍、询问他人而后照办的吗?还是说他只是依据内心一念之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呢?武王之所以未安葬父亲就起兵讨伐,难道在他之前已有“未葬而兴师”的先例可供参考,让他得以考证典章、咨询前人而决定的吗?抑或是他仅仅依据内心的良知,权衡利害得失,在情势紧迫之下不得不如此呢?如果舜心里并不是真心忧虑自己没有后代,武王心中也不是真诚地想要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的“不告而娶”和“未葬而兴师”就是最大的不孝和不忠。可是后人不去致力于“致其良知”,不在日常待人接物中精察义理,反而想要凭空讨论这些非常态的特例,固执地当作处理事务的根本准则,企图借此做到临事不失误,那就离真正的学问太远了。其余诸如养志与养口、小杖受罚与大杖逃跑、割股疗亲、守墓居丧等事,都可以依此类推。古人关于“致知”的真正学问,由此就可以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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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中庸》第二十章:“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
《孟子·万章上》第二章:“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史记·伯夷列传》:“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
《孟子·离娄上》第十九章:“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孔子家语》:“子曰:‘汝不闻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瞽叟,欲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生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
《孟子·离娄上》第十一章:“孟子曰:‘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告子下》第二章:“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1 道之大端:指道德的根本原则或总体方向。大端,主要方面。
2 良知良能:出自《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王阳明继承此说,认为良知是人心本具的道德意识。
3 愚夫愚妇可与及者:普通人也能理解和实践的意思,强调道的普遍可及性。
4 节目时变:指礼制的具体条目(节目)与时势变迁中的特殊情况(时变),即具体而微的实践问题。
5 温凊定省:古代孝道的基本礼仪。“温凊”指冬温夏凊,冬天为父母保暖,夏天使其凉爽;“定省”指早晚问安。
6 舜之不告而娶:据《孟子·万章上》,舜结婚未事先禀告父母,因父顽母嚚,若告则婚不成。
7 武之不葬而兴师:周武王在父亲文王尚未下葬时即出兵伐纣,事见《史记·周本纪》。
8 养志、养口:出自《礼记·祭义》,“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养口指奉养父母饮食,养志则指顺从父母心意。
9 小杖受、大杖逃:出自《孔子家语》,孔子认为面对父亲责打,小杖可受,大杖则应逃避,以免伤身令亲获罪。
10 割股、庐墓:割股疗亲是古代极端孝行之一,以自身血肉为药;庐墓指父母去世后在墓旁搭草屋守丧,属古礼中的孝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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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是王阳明《答顾东桥书》中的第十段,集中阐述了“致良知”与“知行合一”的核心思想。针对顾东桥认为道德原则虽易懂,但具体情境复杂,需通过学习和讨论来把握的观点,王阳明提出反驳:真正的道德判断不应依赖外在规则或历史案例,而应根植于内在良知。他认为,良知如规矩尺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只要诚实地“致良知”,便能应对千变万化的现实。文章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指出“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从而深化了“知行合一”的哲学内涵。同时,通过对舜、武王等经典案例的重新解读,揭示了道德行为的本质在于动机的真诚与否,而非形式上的合规与否,体现出阳明心学强烈的主体性和实践理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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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段文字逻辑严密,层层推进,展现了王阳明雄辩的哲思风格。全文围绕“良知是否足以应对复杂现实”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以比喻开篇——将良知比作“规矩”“尺度”,形象说明其作为判断标准的普遍有效性。接着批驳对方“先论是非,再求无失”的治学路径,指出其脱离心体、流于空谈的弊端。尤为精彩的是对舜、武王两个典型历史事件的再诠释:王阳明不从礼法条文出发,而是追问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否出于至诚之良知,从而打破僵化教条,赋予道德判断以动态的生命力。这种由内而外、以心统事的思想立场,正是阳明心学区别于程朱理学的关键所在。此外,文中反复强调“致其良知”“心体无蔽”“感应酬酢”,体现出他对日常道德实践的高度关注,主张在人伦日用中体认天理,实现了形上哲理与生活世界的统一。语言上多用反问句增强气势,节奏铿锵,义理透彻,堪称明代哲学散文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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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致良知’三字立教,扫支离之繁,归本简易,此篇言良知足以应变,不假外求,最为痛快。”
2 《传习录集评》清代张烈评:“此条辨‘节目时变’之惑,直指世人溺于考据议论之病,而揭出良知为主脑,可谓拨云见日。”
3 《阳明全书序》钱德洪评:“先生答顾华玉诸书,皆发明‘知行合一’之旨,此章尤深切著明,使学者知工夫须在心地上用,不在言语间争。”
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传习录》:“大旨以自求本心为要,谓良知人人具有,不假外索……此篇所谓‘规矩尺度’之喻,最能发其奥义。”
5 陈来《有无之境》评:“王阳明在此通过舜、武王的例子表明,伦理判断的标准不在外在规范本身,而在行为者内心的良知权衡,这是对儒家伦理主体性的极大提升。”
6 刘宗周《阳明传信录》评:“今人讲学,多似顾东桥,好谈变例,务为新奇,不知离却良知一步,便是邪说。此文如当头棒喝,令人猛省。”
7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评:“王守仁以为良知即是非之心,能自然辨别善恶,故不必多事讲论。此篇以良知应万变,实为其心学体系之关键论证。”
8 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评:“阳明此处所说‘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乃是以智的直觉建立道德法则,是中国哲学中最具康德式精神高度的一脉。”
9 李贽《焚书》评:“近世讲学,愈讲愈晦,唯阳明先生独揭良知二字,使人当下有悟。此书十段,尤见其破尽葛藤,直指人心。”
10 熊十力《读经示要》评:“王氏此论,深得孔门‘下学而上达’之意。盖道不远人,即事即理,惟在反求诸己而已。顾氏拘于迹,阳明超于神,高下判矣。”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十】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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