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翻译
来信说:“听先生对学生讲过即物穷理之说就是玩物丧志,又把朱熹的一些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观点的书信取出,一一给学生看,认为是朱熹的晚年定论,这恐怕不对。”
朱熹所说的“格物”,其实质指“即物穷理”。也就是在万事万物上寻求其原本的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万事万物上推究理,这就把心和理一分为二了。求理于万事万物,就像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那么理是在我们心中呢,还是在于双亲之身呢?假如果真在于双亲之身,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们心中就没有孝顺之理了吗?看见孩子掉到井里,必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之理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我们或者是跳进井里把他救上来,或者是搭把手把他捞出来。这都是所谓的理。那么,理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理都是这样,以此可知把心与理一分为二是不对的。
把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的“义外”学说,曾被孟子深刻批判过。“重视外在知识而忽略内心修养,知识广博却不得要领”,既然你已明白这些,它到底该怎么说?我说玩物丧志,你还认为不对吗?如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把我心中的良知用到万事万物上。我本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谓的天理。把我心中的良知天理应用到万事万物上,那么万事万物都得到天理了。使我的心纯系良知就是致知;各种事物都得到理,即为格物。此乃心理合一。把心与理合二为一,那么凡是我前面所讲的以及朱熹先生晚年定论,就都可不言自明了。
版本二:
你来信说:“听你对学生的讲授,认为朱熹所说的‘即物穷理’其实是玩物丧志;又选取‘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说法标示给学生,指为先生晚年的定论,这恐怕也不正确。”
我所理解的朱熹所说的“格物”,是“即物而穷其理”,也就是在万事万物上探求其所固有的确定之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心与理分开,以我的心去外在事物中寻求理。比如,到父母身上去寻求孝的道理——那么,孝的道理究竟是在我的心中呢?还是在父母的身体里呢?假如它真的存在于父母的身体之中,那么当父母去世之后,我的心也就不再有孝的道理了吗?看到一个小孩掉进井里,人自然会产生恻隐之心,这种恻隐之理,难道真的存在于那个小孩身上吗?还是出于我内心的良知呢?面对这种情况,是否该跳下去救他?是否可以用手拉他上来?这些应对方式都是所谓的“理”。那么,这些理究竟是在小孩身上呢?还是出自于我内心的良知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之理无不是如此。由此可知,将心与理分为二者的观点是错误的。
把心和理割裂为二,正是告子所谓“义外”的主张,也是孟子所严厉批判的观点。“追求外在、忽略内在,学识广博却不得要领”,你既然已经明白这一点,那为何还会坚持这样的看法呢?称这种做法为“玩物丧志”,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至于我所说的“致知”“格物”,是指将我心中的良知推广到事事物物之中。我心中的良知,就是所谓的“天理”。把心中良知所体现的“天理”施行于一切事物之上,那么一切事物便都能合乎其应有的道理。使吾心之良知得以实现,就是“致知”;使万事万物皆得其理,就是“格物”。这是将心与理合而为一的做法。一旦心与理合一,则此前我所说的一切,以及所谓朱熹晚年的言论,都可以不言自明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的翻译。
注释
玩物丧志,出自《尚书·周书·旅獒》:“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阳明曾编辑《朱子晚年定论》,认为朱熹晚年时悔悟自己先前之说为误。
1 闻语学者:听说您对求学之人讲授。
2 即物穷理:朱熹解释《大学》“格物致知”时提出的主张,意为接触事物并穷究其理。
3 玩物丧志:出自《尚书·旅獒》,原指沉迷于器物玩赏而丧失进取之志,此处借指沉溺于外在事物的研究而忽略内心修养。
4 厌繁就约:舍弃繁琐,趋向简约,指治学由博返约、把握根本。
5 涵养本原:修养心性的根本,即存养良知本体。
6 格物:原为《大学》八条目之一,朱熹释为“穷至事物之理”,王阳明则释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即正心之不正使归于良知。
7 析心与理为二:将心与理看作两个独立存在的实体,是王阳明批评朱熹的核心观点。
8 告子义外:告子主张仁义等道德准则来自外部,非生于内心,孟子斥之为“义外”。
9 务外遗内:只注重外在知识的积累,忽视内在心性的修养。
10 致知、格物:王阳明重新诠释《大学》概念,认为“致知”是致吾心之良知,“格物”是使事物皆得其理,二者统一于良知的发用。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的注释。
评析
本文节选自王阳明《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第六段,集中体现了阳明心学对朱熹理学“格物致知”说的根本性批判。王阳明反对朱熹“即物穷理”的认识路径,认为其将“心”与“理”割裂,导致学者向外逐物、劳而无功,实为“玩物丧志”。他提出“致良知”为核心的新格物观:理不在外物,而在人心之良知;格物即是将内在良知推及于外事外物,使其各得其宜。这一思想完成了从“向外求理”到“向内发明本心”的哲学转向,标志着宋明理学由程朱理学到陆王心学的重大转变。文中通过“孝理”“恻隐”等具体情境的设问,逻辑严密,层层推进,具有强烈的思辨力量和教育意义。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以书信问答的形式展开,语言质朴而逻辑缜密,展现了王阳明作为思想家的深刻洞察力与雄辩风采。全文围绕“心”与“理”的关系展开辩论,先破后立:首先批驳朱熹“即物穷理”说将心与理二分,导致“务外遗内”,进而提出自己“致良知”的格物新解,强调心即理、理在心不在物。文章善用设问与类比,如“求孝之理于其亲”“见孺子之入井”等生活化情境,使抽象哲理变得具体可感,极具说服力。尤其“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一句,直承孟子性善论,凸显良知的先验性与内在性。结尾处提出“合心与理为一”,不仅回应前文质疑,更升华主题,展现心学体系的整体性与圆融性。整段论述层层递进,既有批判锋芒,又有建设性构想,堪称阳明心学的纲领性文献之一。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的赏析。
辑评
1 《明史·王守仁传》:“守仁既卒,其门人益盛,世称阳明先生。始以直节著,终以讲学名。其说以‘致良知’为主,谓‘心即理’,谓‘知行合一’,学者宗之。”
2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先生(王阳明)之学,以‘致良知’为宗旨。既悟‘心即理’,则凡格物穷理之说,皆不足为功。故曰:‘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此千古不可易之论也。”
3 刘宗周《人谱·证人要旨》:“阳明先生提出‘致良知’三字,真圣学千载一线。”
4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师每接门人,必提‘致良知’三字,以为千圣传心之秘。”
5 清代李绂《陆子学谱》:“王阳明继陆象山而起,发明本心,以‘心即理’为宗,扫除支离,直指本体,学者豁然开朗。”
6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王阳明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认为理不在客观事物之中,而在主体意识之内,此乃主观唯心论之极致,然其强调道德自觉,亦有积极意义。”
7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阳明的格物说不是认知性的,而是实践性的;不是向外求知,而是向内正心。‘致良知’即是将内在价值实现于现实世界的过程。”
8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阳明以‘良知’为宇宙本体,通过‘致良知’贯通天人、内外、知行,完成儒家道德形上学之建构。”
9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王守仁的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发展,但他强调人的主体性,在当时有解放思想的作用。”
10 束景南《阳明学述要》:“《答顾东桥书》系统阐述了阳明晚年成熟的思想体系,尤以‘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三大命题为核心,为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文献。”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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