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定为心之本体,即天理。动与静,只是天理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表现。”
版本二:
所谓“定”,是心的本来状态,也就是天理。而“动”与“静”则是心在不同境遇下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随外在时机变化而显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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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定者:指内心安定、宁静的状态,此处特指心未受外物扰动时的本然状态。
2 心之本体:王阳明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指心原本具有的清明、良知、至善的本质。
3 天理也:天理在宋明理学中指宇宙万物的根本法则,在阳明心学中被内在化为心之本体,即良知即是天理。
4 动静:指心理或行为上的活动与静止状态,此处泛指人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
5 所遇之时也:意为因应外界环境、时机而产生的状态,是心体在具体境遇中的发用。
6 《传习录》:明代王守仁(王阳明)的语录和论学书信集,由其弟子辑录而成,是阳明心学的主要经典之一。
7 陆澄:字原静,又字清伯,王阳明的重要弟子之一,参与记录和整理《传习录》内容。
8 卷上:《传习录》分为上、中、下三卷,卷上主要收录王阳明早期讲学言论。
9 门人陆澄录:表明此条内容由陆澄记录并整理。
10 二十七:表示该条在《门人陆澄录》部分的序号为第二十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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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条出自《传习录·卷上·门人陆澄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学关于心体与发用、本体与工夫的核心思想。王守仁强调“定”为心之本体,即心在未发之时的纯粹状态,这种状态即是天理的体现。他并不将天理视为外在于人心的规范,而是内在于心的本然之理。而“动静”只是心在应对外物时的不同表现形式,是“所遇之时”的产物,并非本体本身。这一观点突出了心学“心即理”的基本立场,主张道德修养的根本在于回归本心之定,而非拘泥于外在行为的动静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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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文字简练而意蕴深远,短短两句话揭示了阳明心学关于本体与现象关系的深刻理解。以“定”为心之本体,实则继承并发展了儒家“未发之中”的思想传统,同时将其与“天理”直接等同,强化了道德主体的内在性与自主性。王阳明不以外在动静作为判断道德价值的标准,而强调无论动或静,皆须以本心之“定”为依归。这种思想打破了程朱理学“格物穷理”的外向路径,转向内在良知的自觉与回归。语言上,采用对仗句式,“定者……也”与“动静……也”形成结构呼应,逻辑清晰,富有哲理节奏感。整体体现出阳明心学“简易直截”的风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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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先生以心之本体即天理,故谓‘定者,心之本体’,凡动念应事,皆由此体流出,非有二致也。”
2 刘宗周《人谱续篇》:“王阳明言‘定为心体’,是点出千古圣学真脉。盖心不定,则天理汩没;心一定,则万象森然。”
3 钱德洪《刻传习录序》:“师常言‘心体本定’,如镜之明,物来顺应。动静者,时也;定者,体也。得其体,乃可应无穷之变。”
4 李贽《焚书·答耿中丞》:“王阳明谓定是本体,最为分明直截。今人不知本体,只在动静间计较,终无入处。”
5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此条凸显阳明对‘本体—作用’关系的理解。‘定’作为本体,超越动静对立,动静不过是本体在时间中的显现。”
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王守仁把‘定’说成心之本体,说明他认为人的精神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天理。”
7 蒙培元《心灵超越与境界》:“‘定’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安静,而是存在意义上的本真状态,是天人合一的内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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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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