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三十一年夏季,六月,齐桓公来鲁国奉献讨伐山戎的战利品,这是不合于礼的。凡是诸侯讨伐四方夷狄有功,就要奉献给周天子,周天子用来警戒四方夷狄;在中原作战就不这样。诸侯之间不能互相赠送俘虏。
版本二:
鲁庄公三十一年春季,鲁国在郎地修筑高台。夏季四月,薛国国君去世。鲁国又在薛地修筑高台。六月,齐侯前来鲁国献上讨伐戎族的战利品。秋季,鲁国在秦地修筑高台。冬季,没有下雨。
【传】鲁庄公三十一年夏季六月,齐桓公前来鲁国献上讨伐戎族的战利品,这种行为是不合礼制的。凡是诸侯对四方夷狄取得军事胜利,应当将战利品献给周天子,由天子用来警戒夷狄;如果是在中原诸侯之间作战,则不应如此献捷。诸侯之间不应互相赠送俘虏或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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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庄公:即鲁庄公,姬姓,名同,鲁国第十六任君主,在位三十二年(前693—前662)。
2 郎:鲁国地名,具体位置有争议,一说在今山东省鱼台县附近。
3 薛:古国名,亦为地名,原为任姓诸侯国,后属鲁国势力范围,位于今山东省滕州市东南。
4 薛伯卒:指薛国国君去世。薛为小国,见于《春秋》记载较少,此为其一。
5 戎捷:讨伐戎族所获的胜利成果,包括俘虏、兵器、牲畜等战利品。“捷”即战胜之意。
6 齐侯:指齐桓公,姜姓,吕氏,名小白,春秋五霸之首。
7 献戎捷:将战胜戎人的战利品进献他人,此处是献给鲁国。
8 非礼也:不符合周代礼制的规定。《左传》常用此语评判人物行为是否合乎规范。
9 四夷:指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泛称中原周边的少数民族。
10 中国则否:中原诸侯之间的战争胜利不得向他国献捷,更不能互相赠送俘虏,以免破坏诸侯间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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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年《经》文记载了多处“筑台”之事,反映出鲁国当时可能注重土木工程或防御工事,也可能暗含统治者追求享乐、劳民伤财之嫌。
2 “齐侯来献戎捷”一事,《传》明确指出其“非礼”,强调周代礼制中军功献捷的规范应面向周王,而非诸侯之间相互炫耀武力。
3 此条凸显春秋时期礼制虽渐衰,但《左传》作者仍以“礼”为评判标准,维护周天子的权威和宗法秩序。
4 冬季“不雨”被记录,说明古代对自然灾害的重视,常被视为政治失德的征兆,具有“天人感应”的思想色彩。
5 整体来看,经文简略,传文则通过礼制分析揭示事件背后的政治与伦理意义,体现《左传》“以事解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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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虽短,却蕴含丰富的历史信息与礼制观念。《经》文仅作事实罗列,而《传》则深入剖析“齐侯来献戎捷”之“非礼”,体现了《左传》重礼、尊王的思想核心。文中“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一句,揭示了周代军礼的基本原则:对外征伐的荣耀归于天子,用以彰显王权统摄四方的象征意义。齐桓公作为霸主,本当率诸侯尊王攘夷,却直接向鲁国献捷,实则是将本应属于周王的荣誉据为己有或将之私相授受,暴露了春秋时期王权衰微、诸侯擅权的现实。与此同时,“筑台于郎”“筑台于薛”“筑台于秦”连续出现,暗示鲁国频繁兴工,或为防御,或为游乐,亦可能招致民怨。冬“不雨”则被郑重记载,古人视之为上天警示,或与政令失当、民心不顺有关。全篇以极简文字勾勒出政治、自然、礼制多重维度的紧张关系,展现出《左传》寓褒贬于叙事的高超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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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献捷于王,所以示同轨也。诸侯相献,非礼。”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中国诸侯,虽相征伐,无献俘之事。唯夷狄有功,乃献之王,所以抑中国而奖外攘也。”
3 郑玄《六艺论》:“诸侯不相遗俘,明无相侵伐之义。”
4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虽未直评此事,然其推崇《左传》“以礼断事”之旨,与此精神相通。
5 清代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指出:“齐桓公霸业鼎盛之时,犹不免越礼之举,可见礼崩乐坏之势已成。”
6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贾逵曰:“戎狄为中国患,故有功则献于王,告成事也。”
7 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认为:“齐侯献捷于鲁,盖欲联鲁共图霸业,然不知礼之大体。”
8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言:“献捷非礼,正所以存周典也。使诸侯皆如齐,则王室益卑矣。”
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此‘献戎捷’者,或是齐伐山戎之后,夸示邻国,实违礼制。”
10 童书业《春秋史》评曰:“齐桓公虽称尊王攘夷,然此类举动已露霸者凌驾王室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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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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