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十月,宋万出奔陈。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
翻译
十二年秋季,宋国的南宫长万在蒙泽杀死了宋闵公。他在城门口遇到仇牧,反手便打死了他。在东宫的西面遇到太宰华督,又杀了他。拥立子游为国君。公子们都逃亡到萧邑,而公子御说逃亡到亳地,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了亳地。
冬季,十月,萧叔大心和宋戴公、武公、宣公、穆公、庄公的族人借调曹国的军队付伐南宫牛和猛获。在阵前杀死了南宫牛,在宋国都城杀死了子游,拥立宋桓公为国君。猛获逃亡到卫国,南宫长万逃亡到陈国,长万自己驾车拉着他母亲,一天就到达了。
宋国人到卫国请求归还猛获。卫国人想不给他们。石祁子说:“不行。
普天下的邪恶都是一样可恶的,在宋国作恶而在我国受到保护,保护了他有什么好处?得到一个人而失去一个国家,结交邪恶的人而丢掉友好的国家,这不是好主意。”卫国人把猛获归还给了宋国。宋国又到陈国请求归还南宫长万,并且施以贿赂。陈国人让女人劝南宫长万饮酒,灌醉了他就用犀牛皮把他包了起来。等到达宋国时,南宫长万的手脚都露出来了。宋国人把猛获和南宫长万剁成了肉酱。
版本二:
鲁庄公十二年春季,周王历三月,纪国的叔姬回到酅地。夏季四月,无大事记载。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大夫南宫万弑杀其国君宋闵公捷,同时杀死大夫仇牧。冬季十月,宋万逃亡到陈国。
【传】鲁庄公十二年秋天,宋国的南宫万在蒙泽弑杀了宋闵公。他在宫门遇到大夫仇牧,用手击打将其杀死。又在东宫之西遇到太宰华父督,也将其杀害。随后拥立公子子游为君。其他公子们纷纷逃亡:萧地的大心等人逃往萧;公子御说逃往亳地。南宫牛与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了亳城。
到了冬天十月,萧叔大心联合戴公、武公、宣公、穆公、庄公的后裔家族,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叛乱者。他们在军中杀死南宫牛,在宋国都城杀死子游,拥立公子御说为国君,即宋桓公。猛获逃往卫国。南宫万逃往陈国,他用马车拉着母亲,一天之内就抵达了陈国。
宋国人向卫国索要猛获,卫国起初不想交出。大臣石祁子说:“不行。天下所厌恶的恶行是一样的,此人既在宋国作恶,却来我国寻求庇护,我们保护他有什么好处?为了一个人而失去一个国家的友好关系,庇护恶人而抛弃盟好,这不是明智的谋划。”于是卫国将猛获交还给宋国。宋国也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万,并以财物贿赂陈国。陈国人让女子陪南宫万饮酒,趁其醉酒后用犀牛皮把他包裹起来。等到押送到宋国时,他的手脚都从皮裹中露了出来。宋国人将南宫万剁成肉酱。
以上为【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二年 】的翻译。
注释
1. 纪叔姬归于酅:酅(xī),地名,原属纪国,后为齐所并,此处指纪国遗民聚居之地;叔姬,纪侯之妹或宗女,嫁于他国后因国破返居故地。
2. 宋万:即南宫万,宋国大夫,勇力过人,后因与闵公争执而起杀心。
3. 弑其君捷:捷,即宋闵公,名捷,宋庄公之子,被南宫万所杀。
4. 仇牧:宋国大夫,忠于君主,在宫门遇害。
5. 批而杀之:“批”,用手击打,此处指徒手击杀。
6. 大宰督:即华父督,宋国执政大臣,此前已有专权之举。
7. 子游:南宫万所立之傀儡君主,非正统继承人。
8. 萧叔大心:宋国贵族,封于萧,为平定叛乱的核心人物。
9. 乘车辇其母:用普通马车载运母亲,显示其仓皇奔逃但仍不忘孝道。
10. 醢之:hǎi,古代酷刑,将人剁成肉酱,用于极重罪犯,以示惩戒。
以上为【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二年 】的注释。
评析
本文出自《左传·庄公十二年》,记述了春秋时期宋国内乱的一段史实——南宫万弑君篡位及其最终被惩处的过程。全文通过“经”与“传”的对照形式,既简明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又以详实生动的叙述揭示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与礼法秩序的重要性。此篇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更体现了《左传》一贯强调的“惩恶劝善”“尊君抑叛”的儒家伦理立场。文章叙事紧凑,层次分明,人物形象鲜明,尤以对南宫万暴行及结局的描写极具震慑力,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弑君行为的极端憎恶和严惩态度。
以上为【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二年 】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结构严谨,采用《春秋》笔法,“一字褒贬”,寓道德评判于简洁记事之中。如“弑”字明确指出臣杀君的悖逆性质,体现纲常伦理之重。“批而杀之”寥寥数字,勾勒出仇牧猝然遇难的情景,凸显政变之突发与血腥。传文部分则进一步铺展情节,使人物性格跃然纸上:南宫万之暴戾、石祁子之明理、萧叔大心之忠义,皆在细节中自然流露。尤其结尾“以犀革裹之”“手足皆见”“皆醢之”数语,画面感强烈,既写出陈人智擒恶首的过程,又渲染了南宫万终遭天谴的下场,令人警醒。整体而言,此文融历史真实性与文学表现力于一体,是《左传》叙事艺术的典范之作。
以上为【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二年 】的赏析。
辑评
1.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万以勇力闻,骄慢致祸,卒至夷灭,可为戒也。”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弑君之人,天所不容,虽远必诛,故书‘醢之’以示惩。”
3.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南宫万弑君,天下之大恶也,宋人醢之,所以正典刑而警凶顽。”
4. 清代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宋万之乱,几倾宗社,赖萧叔大心得曹师以定之,幸而不亡。”
5.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记南宫万出奔,‘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只此一句,便见其力大而急遁,兼有孝思,非一味写贼。”
6. 吕祖谦《东莱博议》:“卫人归猛获,陈人缚南宫万,皆畏诸侯之议,知逆顺之所在,可见春秋之时,天理未泯。”
7.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醢刑久废,至此复行,盖以其罪大恶极,不得不重戮以谢国人。”
8. 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南宫万之死,非独宋之私愤,实天下之公愤也。”
以上为【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二年 】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