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翬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宋人、卫人入郑。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
翻译
十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僖公、郑庄公。二月二十五日,在邓地结盟,决定出兵日期。夏季五月,羽父事先会合齐僖公、郑庄公,进攻宋国。六月某一天,隐公在老桃会见齐僖公、郑庄公。初七日,隐公在菅地打败宋军。十五日,郑国军队开进郜地。十六日,郑国把郜地归属于我国。二十五日,郑国军队又开进防地。二十六日,郑国把防地归属于我国。
君子说:“郑庄公这样做,可以说合于正道了。用天子的命令讨伐不来朝觐的诸侯,自己不贪求土地,而以犒赏受天子的爵位的鲁国,这是得到治理政事的本体了。”
蔡国人、卫国人、郕国人没有按照天子的命令会师讨伐宋国。
秋季,七月初五日,郑国的军队进入本国的远郊,仍然停留在那里。宋军、卫军趁此攻进郑国。蔡军跟在后面进攻戴地。八月初八日,郑庄公包围戴地。初九日,攻克戴地,俘虏了三国军队。
宋军、卫军已经攻入郑国,而又为了攻打戴地才联合蔡军,蔡国人发怒。
由于三支军队不合作而失败。九月的一天,郑庄公率军攻入宋国。冬季,齐军、郑军攻入郕国,这是讨伐郕国违背天子的命令。
版本二:
鲁隐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隐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相会。二月,正式记载为“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季五月,羽父(即公子翬)率先率领军队会同齐国、郑国讨伐宋国。六月初四,隐公与齐侯、郑伯在老桃会合。初八,鲁军在菅地击败宋军。十五日,郑国军队攻入郜城,并于次日将郜地交予鲁国。二十四日,郑军攻入防城,次日也将防地移交鲁国。
君子评论说:“郑庄公在此事上可以说是合乎正道了。他以周天子的名义讨伐不朝于王庭的诸侯,不贪图土地而将所得之地献给鲁国,以慰劳有爵位之国,这正是合乎礼法的正当行为。”
蔡国、卫国和郕国没有遵从周王的命令参与征伐。
秋季七月初五,郑军进入周王城郊外示威。然而郑军仍驻扎在郊外时,宋国和卫国趁机入侵郑国本土。蔡国也随同出兵,共同进攻戴国。八月初七,郑庄公包围戴国;初八便攻克戴国,同时俘获了宋、卫、蔡三国军队。原来宋、卫两国先前已侵入郑国,却又以讨伐戴国为名召集蔡人,蔡人因此心生怨怒,三国军队互不协力,终致大败。
九月十三日,郑庄公率军攻入宋国境内。
冬季十月二十二日,齐国和郑国联合出兵攻入郕国,以讨伐其违背王命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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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隐公十年:指鲁隐公在位的第十年,即公元前713年。
2. 王正月:周历正月,周代以建子之月为岁首,较夏历提前两个月。
3. 中丘:古地名,位于今山东临沂东北一带。
4. 癸丑:干支纪日,此处指正月二十二日(据推算)。
5. 邓:地名,鲁国境内的一个地点,具体位置不详。
6. 为师期:约定出兵日期。“师”指军队,“期”为期限。
7. 翬(huī):即公子翬,鲁国大夫,又称羽父,曾专权用事。
8. 菅(jiān):宋国城邑,故城在今山东单县北或河南虞城东南,有争议。
9. 郜(gào)、防:均为宋国边邑,后被郑夺取并转交给鲁。郜在今山东成武东南,防在今山东金乡县南。
10. 戴:周代小国,位于今河南民权县东,后被郑所灭。三师:指宋、卫、蔡三国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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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篇《左传·隐公十年》记述了春秋初期诸侯之间复杂的政治与军事互动,展现了以“尊王”为名的征伐行动背后所隐藏的利益博弈。表面上是郑庄公奉王命讨伐不臣,实则夹杂着各国之间的战略算计与领土争夺。文章通过具体战事的时间线推进,揭示了“礼”与“力”的交织:郑庄公虽以王命为旗帜,但其真实意图在于扩张影响力;而鲁国作为参与者,获得土地却未亲征主力,反映出小国依附强国的生存策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传》中“君子谓”的评语,强调“不贪其土”,是对郑庄公行为的一种理想化解读,可能带有劝诫当世君主之意。整体而言,此章体现了《左传》“寓褒贬于叙事”的史笔特点,借历史事件传达儒家政治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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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属于典型的《左传》编年体叙事,结构清晰,按春夏秋冬四季展开,时间线索严密,体现春秋史书“以时系事”的书写传统。全文以战争为主线,串联起多个诸侯国的政治立场与军事动向,既有宏观战略布局,也有微观战役描写。如“壬戌,公败宋师于菅”一句简洁有力,凸显战果;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更是节奏紧凑,展现郑庄公果断高效的军事能力。
尤为精彩的是文中插入的“君子谓”议论段落,既评价人物行为是否合“礼”,又引导读者理解事件背后的道德意义。这种“史中有论”的手法,成为后世史传文学的重要范式。此外,对各国矛盾心理的刻画也颇为深刻,如蔡人因被利用而“怒,故不和而败”,揭示联盟作战中信任缺失的危害,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语言方面,《左传》延续《春秋》简练风格,但更富细节与张力。如“归于我”三字反复出现,既表明土地转移的事实,也暗含鲁国视角的记录立场。整体上,该篇不仅是信史记载,更是一篇蕴含政治智慧与伦理判断的历史散文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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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疏:“郑以王命讨不庭,是得礼也;不有其土,以劳鲁公,是能让也。故君子称其正。”
2.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不贪其土,谓以郜、防与鲁也。劳王爵,鲁受命于周,为列爵之国,故曰王爵。”
3. 朱熹《朱子语类》卷八十三:“《左氏》叙事极详,然多杂以私意。如此处称郑庄公正,其实庄公奸雄,安得为正?”
4. 清代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是年郑伯之举,名为讨宋之不共职,实则乘间取利,兼服三国之师,其才不可及。”
5.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长于叙事,每于紧要处著一评语,如‘君子曰’之类,使人凛然知所劝戒。”
6. 吕祖谦《东莱博议》:“郑之取戴,非争地也,乃所以制天下之机也。三国不和,自取败亡,岂非势使之然哉!”
7. 洪亮吉《春秋时政论》:“蔡、卫、郕不会王命,终致见伐,可见春秋之时,虽弱国亦不可慢弃王纲。”
8.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提及此类事件时指出:“假天子之命以行私,春秋诸国习以为常,而《传》犹称其正,过矣。”
9. 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虽属他传体系,然对比言之:“《左氏》重事功,《公羊》重微言,故于此等事,一则赞其正,一则察其权。”
10. 近人钱穆《国史大纲》评曰:“春秋时代所谓‘尊王’,往往为强国争霸之工具。郑庄公此举,表面顺命,实则拓疆,不可尽信《左传》褒美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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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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