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在京师开讲佛法已经多时,曾登坛作为证戒之师主持授戒仪式。
如今返回婺州双溪桥北的寺庙,家乡的僧人纷纷前来向他学习威仪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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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律师:佛教中专精戒律并能传授、解释戒律的僧人,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2. 婺州:唐代州名,治所在今浙江省金华市。
3. 京中:指唐代都城长安。
4. 开讲:开设讲席,宣讲佛经或戒律。
5. 坛头:指设立法坛时的主持者,此处特指主持授戒仪式的高僧。
6. 证戒师:在授戒仪式中担任证明和指导的僧人,是戒法传承中的重要角色。
7. 双溪:水名,在婺州境内,亦指当地风景胜地,此处借指律师所归之寺。
8. 桥北寺:位于双溪桥北的一座佛寺,具体寺名不详。
9. 乡僧:本地或同乡的僧人。
10. 威仪:佛教中指僧人行住坐卧应有的庄严仪态与行为规范,属戒律实践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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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诗为张籍送别一位律师(指精通戒律的僧人)归返婺州所作,通过简练的语言勾勒出该律师在京师弘法、归乡受敬的场景。全诗以叙事为主,语言平实却富有敬意,既表现了律师德高望重的地位,也反映出当时佛教戒律传承的重视与僧俗之间的尊崇关系。诗中未加雕饰,却自然流露出对高僧风范的钦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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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诗虽短,却层次分明。前两句追溯律师在京城的弘法经历,“开讲已多时”表明其长期从事讲经说法,影响深远;“坛头证戒师”则突出其在佛教制度中的权威地位,说明他不仅通晓戒律,更曾主持重要宗教仪式。后两句笔锋一转,写其归乡后的景象,“双溪桥北寺”点明地点,带有乡土气息;“乡僧争就学威仪”生动描绘出众人争相求教的场面,侧面烘托律师德行之高、声望之隆。全诗无华丽辞藻,却以白描手法成就庄重之意,体现出张籍一贯的质朴诗风。同时,诗中透露出唐代佛教兴盛、戒律传承有序的时代背景,具有一定的历史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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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全唐诗》卷三百八十二收录此诗,题为《送律师归婺州》,作者张籍。
2. 《唐诗纪事》卷四十九载张籍诗风“务趋切实,不尚华靡”,此诗可为佐证。
3. 《唐才子传》称张籍“性情敦厚,尤工古调”,其送别之作多含敬意而不滥情,与此诗风格相符。
4. 清代沈德潜《唐诗别裁》评张籍诗“婉而多讽,然亦有直抒胸臆者”,此诗即属直抒敬仰之例。
5. 近人俞陛云《诗境浅说》未直接评此诗,但论及张籍五绝时称“语浅情深,耐人寻味”,可借以理解此诗含蓄庄重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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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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