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母曰窦皇后。后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欲,不受献,罪人不帑,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这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兔、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春三月,立皇子德为河间王,阏为临江王,馀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
秋,与匈奴和亲。
三年冬十二月,诏曰:“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
春正月,淮阳王宫正殿灾。
吴王濞、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亚夫、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斩御史大夫晁错以谢七国。
二月壬子晦,日有蚀之。
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吴王濞于丹徒。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自杀。
夏六月,诏曰:“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胶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荣为皇太子,彻为胶东王。
秋七月,临江王阏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
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
遣公主嫁匈奴单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废。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春正月,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
二月,罢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孙子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襚、祠、赗,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弃市,勿复磔。
三月,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征诣中尉,自杀。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
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
九月,封故楚、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
甲戌晦,日有蚀之。
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崩。
夏,旱,禁酤酒。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蚀之。
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
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夏,蝗。
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十月戊午,日有蚀之。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又惟酷吏奉宪失中,乃诏有司减笞法,定棰令。语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蚀之。
后元年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二年冬十月,省彻侯之国。
春,匈奴入雁门,太守冯敬与战死。发车骑材官屯。
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吏二千石黄金二斤,吏民户百钱。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
二月癸酉,葬阳陵。
赞曰:孔子称“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翻译
孝景皇帝是汉文帝的太子,母亲为窦皇后。文帝后七年六月,文帝驾崩。丁未日,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九月,西方天空出现彗星。
元年冬十月,景帝下诏说:“我听说古代有功者称‘祖’,有德者称‘宗’,礼乐制度各有依据。歌是用来抒发德行的,舞是用来彰显功业的。高庙祭祀时,应演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帝庙祭祀时,应演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治理天下,开放关梁,不歧视远方百姓;废除诽谤罪,废除肉刑,赏赐老人,抚恤孤寡,使百姓各得其所;节制欲望,不接受进献,不株连罪人妻儿,不妄杀无辜,不谋私利;废除宫刑,放出宫女,重视人类繁衍。我虽然不够聪敏,但深知这些德政是前代所不及的,而孝文皇帝却亲身实践。他的德行深厚如天地,恩泽遍及四海,万民无不蒙福。其光明如同日月,但宗庙所用乐舞却不相称,我深感不安。现为孝文皇帝庙制定《昭德》之舞,以彰其美德。如此,则祖宗功德可传于万世,永无穷尽。我很赞赏这一举措,请丞相、列侯、中二千石官员及礼官共同议定礼仪并上奏。”
丞相申屠嘉等人上奏说:“陛下深怀孝道,特制《昭德》之舞以彰孝文皇帝盛德,实非臣等愚钝所能企及。我们谨议:论功绩无过于高皇帝,论德行无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应为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应为太宗之庙。天子应世代祭祀祖宗之庙。各郡国诸侯应为孝文皇帝建立太宗之庙。诸侯王与列侯应派遣使者参与天子祖宗庙的祭祀。请将此诏布告天下。”
皇帝批复:“准奏。”
春正月,诏书说:“近年粮食连年歉收,百姓多缺食,早夭者众,朕甚悲痛。有些地方土地贫瘠狭小,无法耕种畜牧;有些地方地广草茂,水源便利,却禁止百姓迁徙。现决定:凡愿迁往宽大地域的百姓,准许迁移。”
夏四月,大赦天下,赐百姓每人爵位一级。
派遣御史大夫青翟前往代地边境与匈奴和亲。
五月,实行半额田租。
秋七月,诏书说:“官吏若接受下属或管辖对象的宴请,处罚过重;而收受财物、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处罚却轻。廷尉与丞相应重新商议修订法令。”
廷尉信与丞相商议后奏报:“官吏及其属官若接受其下属、管辖、巡视或统率人员的饮食招待,只需按价偿还费用,不予治罪。其他物品,若故意低价买入或高价卖出,一律以贪赃论罪,视同盗窃,赃物没收归县官。官吏调职、免职或罢官时,若收受原下属或部属赠送的财物,有爵位者削去爵位贬为庶人,免除职务;无爵者罚金二斤,并没收所得财物。凡能举报此类行为者,将其所获赃物奖给举报人。”
二年冬十二月,西南方向出现彗星。
下令全国男子年满二十岁开始服徭役(傅籍)。
春三月,立皇子刘德为河间王,刘阏为临江王,刘余为淮阳王,刘非为汝南王,刘彭祖为广川王,刘发为长沙王。
夏四月壬午日,太皇太后驾崩。
六月,丞相申屠嘉去世。
封原相国萧何之孙萧系为列侯。
秋季,再次与匈奴和亲。
三年冬十二月,下诏说:“襄平侯嘉之子恢说不孝,图谋造反,欲杀害其父,大逆不道。现赦免嘉仍为襄平侯,其妻儿原被牵连者恢复原有爵位。对恢说及其妻儿依法论处。”
春正月,淮阳王宫殿正殿发生火灾。
吴王刘濞、胶西王刘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甾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起兵反叛。朝廷大赦天下,派太尉周亚夫、大将军窦婴率军讨伐。斩御史大夫晁错以向七国谢罪。
二月壬子日月末,发生日食。
诸将击溃七国叛军,斩首十余万级。追击并斩杀吴王刘濞于丹徒。胶西王刘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甾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皆自杀。
夏六月,诏书说:“此前吴王刘濞等人作乱,胁迫官民,许多人受蒙蔽。如今叛乱已平,凡因依附刘濞等人或逃亡从军者,一律赦免。楚元王之子刘艺等人曾参与叛乱,朕不忍加刑,免除其宗籍,不再玷污宗室。”
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继承楚元王之后。立皇子刘端为胶西王,刘胜为中山王。赐百姓爵位一级。
四年春,恢复各关卡凭符节通行制度。
夏四月己巳日,立皇子刘荣为皇太子,刘彻为胶东王。
六月,大赦天下,赐百姓爵位一级。
秋七月,临江王刘阏去世。
十月戊戌日月末,发生日食。
五年春正月,营建阳陵邑。夏季,招募百姓迁居阳陵,每人赐钱二十万。
派遣公主出嫁匈奴单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雨连绵。
秋九月,废黜皇后薄氏。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日月末,发生日食。
春正月,废皇太子刘荣为临江王。
二月,废除太尉官职。
夏四月乙巳日,册立王氏为皇后。
丁巳日,立胶东王刘彻为皇太子,赐百姓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爵位一级。
中元元年夏四月,大赦天下,赐百姓爵位一级。封原御史大夫周苛、周昌的孙子为列侯。
中元二年春二月,规定:诸侯王去世、列侯初封或赴封国时,由大鸿胪奏请谥号、诔文、策命;列侯去世及诸侯太傅初任时,由大行奏请谥号、诔文、策命。诸侯王去世,派遣光禄大夫前往吊唁、赠衣、祭祀、赙赠,监督丧事,并立嗣子。列侯去世,派遣太中大夫吊唁、祭祀,监督丧事,并立嗣。葬礼期间,封国可征发百姓参与拉棺、挖墓、覆土,治坟人数不得超过三百人,完成后即解散。
匈奴入侵燕地。
废除“磔刑”(分裂肢体),改为“弃市”(公开处决),不再施行肢解之刑。
三月,临江王刘荣因侵占太宗庙土地被召至中尉府问罪,自杀。
夏四月,西北方向出现彗星。
立皇子刘越为广川王,刘寄为胶东王。
秋七月,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
九月,追封四位曾为楚、赵两国傅、相、内史并在生前尽忠殉职者的儿子为列侯。
甲戌日月末,发生日食。
中元三年冬十一月,废除诸侯国设置的御史大夫一职。
春正月,皇太后去世。
夏季,大旱,禁止卖酒。秋九月,蝗灾。西北方向又见彗星。戊戌日月末,发生日食。
立皇子刘乘为清河王。
中元四年春三月,兴建德阳宫。
御史大夫绾奏请:身高五尺九寸以上、牙齿未齐的马匹不得出关。
夏季,再发蝗灾。
秋季,赦免在阳陵服劳役者中的死罪犯人;愿意接受腐刑者,允许其赎罪。
十月戊午日,发生日食。
中元五年夏,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六月,大赦天下,赐百姓爵位一级。
秋八月己酉日,未央宫东阙发生火灾。
将诸侯国的“丞相”改名为“相”。
九月,下诏说:“法令与度量衡,是用来禁止暴行、制止邪恶的。刑狱关系人命,死者不可复生。有的官吏不遵法纪,收受贿赂,结党营私,以严苛为明察,以刻薄为能事,导致无罪者失职,朕深为怜悯。有罪者不服罪,违法作恶,尤为不当。凡案件存疑,即使表面符合法律条文但人心不服者,应重新审议。”
后元元年冬十月,皇帝巡幸雍地,在五畤举行郊祀。
十二月,更改各级官职称谓。制定伪造钱币与假黄金者处死刑的法律。
春三月,降下雨雪。
夏四月,梁王去世。将其封地分为五国,立其五个儿子为王。
五月,诏书说:“官吏是百姓的表率。车驾、服饰应与其身份相符。六百石以上官吏均为高级官员。有些人没有规矩,穿着不像官吏出入乡里,与平民无异。现规定:二千石以上官员车驾两侧漆红;千石至六百石官员仅左侧漆红。随从车骑与官职、服饰不符,或低级官吏出入街巷不成体统者,二千石以上官员须上报其属官,三辅地区官员须检举不合法令者,上报丞相、御史请求处理。”
此前,许多官吏出身军功,车马服饰较简朴,故特设此禁。又因酷吏执法偏颇,乃诏令有关部门减轻笞刑,制定刑杖标准。详情载于《刑法志》。
六月,匈奴侵入雁门,抵达武泉,进入上郡,抢走皇家马苑马匹。战斗中战死的官兵达两千人。
秋七月辛亥日月末,发生日食。
后元元年春正月,诏书说:“刑狱是重大事务。人有智愚之别,官有高低之分。疑难案件应先交主管官员审议;若不能决断,移交廷尉。若经审议后判决被认为不当,审议者不承担责任。目的在于让司法官员务求宽仁。”
三月,大赦天下,赐百姓爵位一级,中二千石官员及诸侯国相加爵至右庶长。
夏,特许百姓聚饮五日,允许买卖酒类。
五月,发生地震。
秋七月乙巳日月末,发生日食。
条侯周亚夫被捕入狱,最终死于狱中。
后元二年冬十月,取消彻侯必须返回封国的规定。
春,匈奴再次入侵雁门,太守冯敬战死。朝廷征调车骑与材官屯防。
春季,因年成不好,禁止内地郡县用粮食喂马,违者没收马匹。
夏四月,诏书说:“雕饰刺绣,损害农事;锦绣丝带,妨害女工。农事受损则导致饥荒,女工受阻则导致寒冷。饥寒交迫之下,很少有人能不为非作歹。朕亲自耕田,皇后亲自采桑,供奉宗庙祭品与礼服,为天下表率;不接受进献,减少太官开支,减轻徭役赋税,希望天下专注农桑,积蓄物资以备灾害。强者不得欺凌弱者,多数不得压迫少数;老人得以安享天年,孤儿得以健康成长。然而仍有年岁歉收、百姓缺食的情况,问题出在哪里?或是有人假冒官吏,官吏贪赃枉法,掠夺百姓,侵害万民。县丞本为长吏,却违法勾结盗贼,极为不当。现令二千石以上官员各尽其职;凡怠忽职守、扰乱政务者,由丞相上报,依法惩处。布告天下,使人人知悉朕意。”
五月,诏书说:“人不怕无知,怕的是欺诈;不怕无勇,怕的是残暴;不怕不富,怕的是贪得无厌。唯有廉洁之士,欲望少而易满足。现今规定财产达十万钱以上方可做官,但廉洁之士未必富有。商人有市籍不得为官,无产者也无法为官,朕深感忧虑。今后财产达四万钱即可为官,以免廉士长期不得任职,而贪夫长久获利。”
秋,发生大旱。
后元三年春正月,诏书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虽作货币使用,但不知其源流始终。近年有时歉收,恐怕是因为从事工商末业的人太多,务农者太少。现令各郡国大力鼓励农桑,多种树木,以获取衣食所需。官吏若征发百姓或雇佣人员开采黄金、珠玉,以贪赃论罪。二千石官员若纵容,与之同罪。”
皇太子行冠礼,赐百姓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爵位一级。
甲子日,皇帝在未央宫驾崩。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两乘(八匹),二千石官员黄金二斤,吏民每户百钱。遣散宫女,送归其家,终身免除赋役。
二月癸酉日,安葬于阳陵。
赞曰:孔子说:“这样的人民,三代之所以能以正道治国。”确实如此!周、秦末年的弊病在于法网严密、条文严酷,却仍无法遏制奸邪。汉朝兴起后,扫除繁苛,与民休养生息。到孝文帝时,更加恭俭自律;孝景帝继承基业,五六十年间,移风易俗,百姓淳厚。正如周代称颂成王、康王,汉代则称文帝、景帝,真是美好啊!
以上为【汉书 · 纪 · 景帝纪 】的翻译。
注释
1. 孝景皇帝:即汉景帝刘启,西汉第六位皇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157年至前141年。
2. 后七年:指汉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年)。
3. 酺:聚饮,特许百姓饮酒。文中“大酺五日”即允许民间聚会饮酒五天。
4. 关梁:关口与桥梁,象征交通管制。文帝“通关梁”意为取消地域限制,便利流通。
5. 肉刑:古代刑罚,如黥(脸上刺字)、劓(割鼻)、刖(断足)等。文帝废除部分肉刑,景帝继续改革。
6. 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的刑罚,亦称腐刑。景帝时期逐步废止。
7. 酎(zhòu):古代宗庙祭祀时献酒的仪式。
8. 《武德》《文始》《五行》:均为汉代庙堂舞蹈名称,《武德》歌颂高祖武功,《文始》改编自舜乐,《五行》象征天地运行。
9. 昭德之舞:景帝为表彰文帝德政而创制的新乐舞。
10. 太祖、太宗:古代庙号制度,“太祖”通常授予开国皇帝,“太宗”授继统有德之君。此处确立高帝为太祖,文帝为太宗,奠定汉室宗庙体系。
以上为【汉书 · 纪 · 景帝纪 】的注释。
评析
1. 本文为《汉书·景帝纪》全文,记载了汉景帝在位期间的重要政令、人事任免、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及社会政策,全面反映了西汉中期的政治格局与治国理念。
2. 景帝延续文帝“与民休息”的黄老政治路线,注重减赋、宽刑、劝农、节俭,体现了“文景之治”的核心精神。
3. 文中多次提及“赐民爵一级”,说明爵位已成为国家调控社会、安抚民心的重要手段,具有广泛的社会动员功能。
4. 对官吏贪腐、执法严苛等问题屡有批评,并推动制度改革,如减轻笞刑、规范服饰等级、严禁采金扰民等,显示出中央对吏治整顿的决心。
5. 平定“七国之乱”是景帝朝最大政治事件,文中详述过程,包括诛晁错、任周亚夫、破吴楚,体现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激烈冲突。
6. 废太子刘荣、逼死功臣周亚夫,暴露了皇权专制下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也预示着武帝时代强权统治的前奏。
7. 多次日食、彗星、地震、蝗灾的记载,反映古人“天人感应”思想,帝王常借灾异自省或调整政策。
8. 景帝重视礼制建设,为文帝立《昭德》之舞、定宗庙制度、规范丧仪,强化儒家伦理与宗法秩序。
9. 经济政策上强调“农为本”,反对奢侈浪费,限制商业开发,体现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
10. 赞语引用孔子之言,高度评价“文景之治”,将其与周代“成康之治”并列,确立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典范地位。
以上为【汉书 · 纪 · 景帝纪 】的评析。
赏析
1. 全文结构严谨,按年月顺序记述,脉络清晰,具典型纪传体特征,体现班固《汉书》“详赡有体”的史笔风格。
2. 政令密集,语言简练,多用诏书原文,保留原始文献风貌,增强历史真实感。
3. 通过反复记载“赐爵”“赦天下”“减租”等举措,凸显“与民休息”的治国主线。
4. 对自然灾害与异常天象的频繁记录,既反映当时天文观测水平,也体现“灾异修政”的政治哲学。
5. 平定七国之乱一段叙事紧凑,层次分明:先写叛乱爆发、杀晁错求和,再写周亚夫出征、平叛成功,最后大赦安抚,展现危机应对全过程。
6. 景帝对官吏贪腐的批判深刻,尤其指出“奸法与盗盗”“以苛为察”等弊端,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7. 废太子、逼死周亚夫等情节虽未直书其因,但从上下文可见权力斗争之暗流,含蓄有力。
8. 礼制改革内容丰富,涉及庙乐、谥法、车服、丧仪等,体现国家制度日趋完备。
9. 结尾“赞曰”一段极具文学色彩,以“斯民”起兴,贯通古今,将“文景之治”提升至理想政治境界,情感充沛,议论精当。
10. 整体文风庄重典雅,兼具史实性与思想性,不仅是一部帝王本纪,更是一幅西汉中期社会政治全景图。
以上为【汉书 · 纪 · 景帝纪 】的赏析。
辑评
1.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汉兴,孝文施大德,天下怀安。及孝景,不复忧异姓,而晁错刻削诸侯,遂使七国俱起,合从而西乡,以诸侯太盛,而错为之咎。”——指出景帝朝政变根源在于削藩过急。
2. 班固《汉书·刑法志》:“景帝元年,诏曰:‘减笞法,定棰令。’自是之后,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补充说明景帝刑罚改革的具体措施及其局限。
3. 《资治通鉴·汉纪九》:“景帝承文帝富庶之后,守成而不改作,务在安静,与民休息。至于流民还归,田野垦辟,户口蕃息,风俗醇美。”——司马光高度评价景帝守成之功。
4. 钱穆《国史大纲》:“文景之际,轻徭薄赋,刑罚罕用,百姓安乐,几致刑措。此为中国历史上少见之小康时代。”——肯定“文景之治”的社会稳定成就。
5. 吕思勉《秦汉史》:“景帝虽定七国之乱,然诛晁错、疑功臣,已开猜忌之端。至武帝而专制日甚,实基于此。”——揭示景帝后期政治趋向专制的隐患。
6.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文景之治并非积极建设,而是消极退让,避免干预经济,让社会自然恢复。这种‘无为而治’正是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的体现。”——从宏观视角解读黄老政治的价值。
7. 清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景帝纪》最宜细读,其中诏令皆有关国计民生,非徒具文而已。”——强调本篇史料的实用性与政策深度。
8. 赵翼《廿二史札记》:“汉代赐民爵几乎无岁不有,盖以此联络人心,维持社会秩序。”——分析“赐爵”制度的社会功能。
9.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引申:“汉代之宽仁养士,至武帝而转为严厉,实由景帝时已伏其机。”——指出景帝为武帝集权铺路的历史转折意义。
10. 刘咸炘《汉书知几》:“班固于《景帝纪》中隐寓褒贬,如书‘日食’‘彗星’以示警,书‘自杀’‘下狱死’以寄慨,史法谨严。”——揭示文本背后的史家笔法与微言大义。
以上为【汉书 · 纪 · 景帝纪 】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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