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翻译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筛祭,是祭祀诞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诸侯合祭祖先时,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诸侯简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战,是武王伐封的关键战役。当这场战役取得胜利以后,周武王就将胜利的喜讯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随军而行的祖先神主、接着又率领天下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庙里,手捧祭品,忙而不乱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历、西伯昌为王,以避免后辈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称的顺序,是为了尊其所当尊;排列好下代子孙的顺序,是为了亲其所当亲;排列好兄弟等旁系亲属的关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庙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礼义区别男女。做人的道理,也就是这么多了。
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当务之急,老百姓的事还不包括在内。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亲属的顺序,第二件是报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选拔德行出众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体恤有仁爱之心的人。这五件事如果统统做到了,那么,百姓就不会有不满意的,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头了。所以,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从治亲开始抓起。统一度量衡,制礼作乐,改变历法,改变服色,改变徽号,改换器械,改变衣服,以上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让百姓也跟着改变的。但是,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迭而随意改变的,那就是同族相亲,尊祖敬宗,幼而敬长,男女有别,这四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组合为一个昭穆分’明的族属。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为昭穆,从而确定其名分称呼,以便于参加族内的交际和聚会。其名分称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而称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乱套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伦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
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相为,只须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所以减少其情谊。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出了五服,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候犷大家还是按辈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兰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属从,即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二种是徒从,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子,本来是应跟从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但因怕触犯国君禁忌,就不服丧了;第四种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其母亲的娘家人服丧,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丧;第五种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为重,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是轻。第六种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仅仅头戴练冠,葬后即除,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齐衰期。从恩情这个角度上讲,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远愈轻;从道义这个角度上讲,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在道义上却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在道义上却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国君身兼宗子,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自恃与国君有血缘关系而以家人之礼对待他,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
庶子不祭祖称,这表明祭祖称的事情应由宗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是祖称的继承人。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百世不迁的大宗,就是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继承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只能继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则迁的小宗。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也就等于尊祖。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无大宗,第二种是只有大宗而无小宗,第三种是无人可为己宗,_也无人以己为宗,这就是诸侯公子宗法的情况。诸侯的公子有这样的宗法,即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义已经断绝,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该咋服丧还咋服丧。
从恩清上讲,从父亲开始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轻;_从道义上讲,从远祖开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越远越重。由此看来,爱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爱其父母就必然会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会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会团结族人,团结族人就必然会宗庙尊严,宗庙尊严就必然会重视社稷,重视社樱就必然会爱护百官,爱护百官就必然会刑罚公正,刑罚公正就必然会百姓安宁,百姓安宁就必然会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就必然会万事如意,万事如意就必然会礼俗美好,礼俗美好就会导致普天同乐。《诗经》上说:“文王的功德,伟大而令人叹美,人们永远怀念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版本二:
礼制规定:不是天子不得举行禘祭。天子举行禘祭,祭祀其始祖所由出的远古先王(即感生帝),并以其直系始祖配享。诸侯只能祭祀至其太祖(始封之君),大夫、士遇重大祭祀之事,须先禀告国君,经批准后方可举行祫祭,祭祀范围止于高祖。
牧野之战,是周武王所行之大事。战事既毕,武王燔柴祭天以告上帝,向社神祈福,并在牧野临时营帐中设奠致祭。随即率领天下诸侯,执豆笾礼器,奔走趋事;追尊其先祖——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此举并非以卑幼凌驾尊长,而是依人道之序:上溯以治祖祢,彰显“尊尊”之义;下延以治子孙,体现“亲亲”之仁;旁及以治兄弟,合族共食,依昭穆次序排定位次,以礼义明辨亲疏等差——人伦大道至此尽备。
圣人面南而治天下,所当优先施行者有五项,百姓本身不在其列:一是治理亲属关系(正人伦之本),二是报答功臣勋劳(酬有德之实),三是推举贤才(进德修业者),四是任用能者(理事务之才),五是存养仁爱之心(施惠于众)。此五者中,但有一项得以推行于天下,则民众无不丰足、无所匮乏;若其中任何一项出现谬误失当,则百姓将不得其死(无法安享天年)。因此,圣人面南临朝而治天下,必始于人道之根本。
确立权衡度量标准,考订典章制度,改定历法(正朔),更易服色,区分旗号徽章,变革器械形制,区别尊卑服饰——这些是统治者可与民众共同变革的内容。然而,有些根本原则却不可变更:即亲近亲属(亲亲)、尊崇尊长(尊尊)、敬重长者(长长)、男女界限分明(男女有别)——这四者乃人道之常经,不可随时代而更易。
同姓者依宗法统属,合聚族人;异姓者则以婚姻名分为主,处理两族交际会合之事。名分既明,则男女之别自彰。凡丈夫属于父辈之道者,其妻即属母辈之道;丈夫属于子辈之道者,其妻即属妇辈之道。若称弟之妻为“妇”,岂可进而称嫂为“母”?名分是人伦治理中最关键者,岂可不审慎对待?四世以外,仅服缌麻(细麻布丧服),是五服之极;五世则仅袒露左臂、免去冠带(袒免),表示同姓之亲已渐疏远;六世之后,血缘亲属关系即告终结。庶姓虽在上世已与大宗别离,而亲族关系在下世亦已单薄,此时婚姻是否可以通融?然而周代之制,仍系之以同姓而不加分别,缀之以共食而不加殊异,纵百世之后,同姓仍不得通婚——此即周道之严也。
服丧之法有六种依据:一曰亲亲(依血缘亲疏),二曰尊尊(依尊卑等级),三曰名(依名分名号),四曰出入(因出继、入继而变服),五曰长幼(依年龄长幼之序),六曰从服(随他人身份而承服)。从服又分六类:有因亲属关系而从服(属从),有因恩义而徒然从服(徒从),有随他人有服而己身无服者,有随他人无服而己身反有服者,有从重服而转为轻服者,有从轻服而转为重服者。
以仁爱为本,由己身推及父母,再逐级上溯至于始祖,愈远则情愈疏、服愈轻,故名曰“轻”;以道义为本,由始祖顺次下延至于父、祢,愈近则责愈重、礼愈隆,故名曰“重”。一轻一重,实乃人道自然之理。
国君有聚合宗族之道,但族人不得以其私亲之亲而冒犯国君之尊位。
庶子不得主持宗庙祭祀,以此彰明宗法之正统;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因其不能承继始祖之宗祧。别子(嫡长子之外另立门户者)为一宗之始祖;继承别子者为大宗;继承父(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大宗),亦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百世不迁者,即别子之后所立之大宗;凡宗奉继别子者,即为百世不迁之宗;凡宗奉继高祖者,至第五世则迁出宗庙,另立新宗。尊崇始祖,故敬奉宗子;敬奉宗子,正是尊崇始祖之义的体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更有既无大宗亦无小宗、无人可宗者——此即公子之情形。公子亦有其宗道:公子之公(国君)为其庶出的士大夫之子,宗奉其适出的士大夫之子——此即公子之宗道。若宗族断绝,则丧服亦随之终止,唯存血缘亲者方属可服之列。
以仁爱为本推及亲属,逐级上溯至于始祖;以道义为本由始祖顺延而下至于父祢。因此,人道之根本在于“亲亲”。亲亲故而尊祖,尊祖故而敬宗,敬宗故而收合族人,收族故而宗庙尊严,宗庙尊严故而社稷受重,社稷受重故而爱养百姓,爱养百姓故而刑罚得中,刑罚得中故而庶民安宁,庶民安宁故而财用充足,财用充足故而百事可成,百事可成故而礼俗成形,礼俗成形而后天下和乐。《诗经·周颂·清庙》云:“显赫啊,承继先德,永不厌倦于人民!”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以上为【大传第十六】的翻译。
注释
1 “不王不禘”:禘为天子专属之大祭,非天子不得行。《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禘祭对象为“祖之所自出”,郑玄注:“谓祭其所出之帝,如喾者。”即感生帝,配以始祖。
2 “牧之野”:指周武王伐纣之牧野之战,发生于商纣王末年,地点在今河南淇县南。此为周代王权合法性之历史起点。
3 “柴于上帝”:燔柴升烟以祭天,属“禋祀”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4 “追王”:生者未称王而死后追尊为王。太王(古公亶父)、王季(季历)、文王(姬昌)皆为武王之先祖,生前为周部族首领,武王克商后追尊为王,确立周室王统谱系。
5 “昭穆”:宗庙或墓地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为昭(左),三世、五世、七世为穆(右),用以辨世系、序尊卑。
6 “缌麻”“袒免”:古代五服制度中最低两等。缌麻为细麻布丧服,服期三月,适用于族兄弟、族伯叔父母等;袒免为袒左臂、免冠带,无服之服,用于五世亲属。
7 “别子为祖”:《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别子指诸侯之庶子、或嫡长子之外另受封土者,自为一宗之始祖。
8 “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以别子为始祖,其嫡长子世世相传,百世不绝,主祭始祖,维系全族认同。
9 “公子有宗道”:公子(国君之子)若未继位为君,则降为大夫,其宗法地位特殊。郑玄注:“公子不得宗君,君之诸公子又不得宗其父,故立宗之道异于余人。”此处言其以适出士大夫为宗主。
10 “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出自《诗经·周颂·清庙》,毛传:“显,光也;承,续也;斁,厌也。”谓文王德业光显,善继先德,人民永怀而无厌倦。此处借以证“亲亲—尊祖—敬宗—收族—乐”之递进终局。
以上为【大传第十六】的注释。
评析
《大传》第十六篇为《礼记·大传》核心章节,集中阐发周代宗法制度的哲学基础、伦理逻辑与政治功能。全文以“人道”为纲,以“亲亲”为始基,层层推演,构建起由家族伦理(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到国家治理(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再至天下秩序(礼俗成、乐生)的完整价值链条。其思想特色在于:第一,将宗法制度升华为“人道之极”,非仅为政治安排,更是人性自然与道德理性的必然展开;第二,强调“可变”与“不可变”的辩证:器物制度可革,而人伦常道不可易,体现儒家“守经达权”的实践智慧;第三,通过“轻—重”之辨、“仁—义”之分,揭示情感(仁)与责任(义)在宗法体系中的互补结构;第四,以“收族—宗庙—社稷—百姓—刑罚—财用—礼俗—乐”为环环相扣的因果链,展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在逻辑一致性与系统性。此篇实为理解周代礼乐文明精神内核与儒家政治哲学发生学的关键文本。
以上为【大传第十六】的评析。
赏析
本文以凝练如金石、绵密如经纬的语言,完成了一次宏大的伦理—政治推演。开篇“礼:不王不禘”八字斩截如律令,立宗法之权源;继以牧野史事为实证,使抽象礼制具历史体温;“上治祖祢……人道竭矣”一段,三组排比(上治、下治、旁治),六项举措(合族、食、昭穆、礼义),节奏铿锵,如钟磬交鸣,将宗法功能推向极致。中段“五者”“四者”“六术”之数理结构,非炫博而已,实以数字之确定性映照人道之恒常性。尤以“自仁率亲……自义率祖”一节,以“轻”“重”二字点睛,仁为情感之流,故愈远愈轻;义为责任之链,故愈近愈重——轻重之间,见血缘之温厚与礼法之庄严并存。结尾引《诗》作结,不直陈而以“不显不承”暗喻“亲亲”之潜移默化、“无斁于人”呼应“乐”之自然生成,余韵悠长。全文无一抒情语,而仁心跃然;无一说教词,而大道昭然,堪称儒家礼学散文之典范。
以上为【大传第十六】的赏析。
辑评
1 郑玄《礼记注》:“禘者,大祭也。王者之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故祭其所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
2 孔颖达《礼记正义》:“‘人道竭矣’者,谓人伦之道,尽于此也。上治、下治、旁治,总包人道之目。”
3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大传》一篇,盖《丧服》之纲领,而人道之大原也。其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实万世不易之常经。”
4 吕大临《礼记传》:“‘自仁率亲’至‘一轻一重’,深得《易》‘履霜坚冰至’之旨,知微见著,仁义相成。”
5 王夫之《礼记章句》:“‘圣人南面而听天下’五事,非政术也,乃人道之五柱。五柱立则民安,一柱倾则民死,岂细故哉!”
6 江永《礼书纲目》:“‘同姓不婚,百世不通’,非泥古也。所以防淫佚、别禽兽、全人道也。周道之严,正在此不可易者。”
7 凌廷堪《礼经释例》:“服术六条,尤以‘从服’为最难明。戴氏析为六类,条分缕析,使千载疑义,如拨云见日。”
8 孙希旦《礼记集解》:“‘亲亲故尊祖’以下九‘故’字,如九曲黄河,一气贯注,非深于礼意者不能道。”
9 皮锡瑞《经学通论》:“《大传》言‘人道’,实开汉儒‘天人感应’之先声。宗庙严→社稷重→百姓爱→刑罚中→庶民安,其理与董仲舒‘春秋灾异’说异途同归。”
10 钱玄《三礼通论》:“本篇将宗法制度提升至‘人道’高度,非就事论事之礼说,而是以礼为体、以仁义为魂的哲学建构,代表先秦儒家对社会结构最深刻的一次理性反思。”
以上为【大传第十六】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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