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翻译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筛祭,是祭祀诞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诸侯合祭祖先时,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诸侯简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战,是武王伐封的关键战役。当这场战役取得胜利以后,周武王就将胜利的喜讯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随军而行的祖先神主、接着又率领天下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庙里,手捧祭品,忙而不乱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历、西伯昌为王,以避免后辈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称的顺序,是为了尊其所当尊;排列好下代子孙的顺序,是为了亲其所当亲;排列好兄弟等旁系亲属的关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庙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礼义区别男女。做人的道理,也就是这么多了。
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当务之急,老百姓的事还不包括在内。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亲属的顺序,第二件是报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选拔德行出众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体恤有仁爱之心的人。这五件事如果统统做到了,那么,百姓就不会有不满意的,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头了。所以,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从治亲开始抓起。统一度量衡,制礼作乐,改变历法,改变服色,改变徽号,改换器械,改变衣服,以上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让百姓也跟着改变的。但是,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迭而随意改变的,那就是同族相亲,尊祖敬宗,幼而敬长,男女有别,这四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组合为一个昭穆分’明的族属。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为昭穆,从而确定其名分称呼,以便于参加族内的交际和聚会。其名分称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而称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乱套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伦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
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相为,只须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所以减少其情谊。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出了五服,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候犷大家还是按辈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兰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属从,即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二种是徒从,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子,本来是应跟从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但因怕触犯国君禁忌,就不服丧了;第四种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其母亲的娘家人服丧,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丧;第五种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为重,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是轻。第六种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仅仅头戴练冠,葬后即除,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齐衰期。从恩情这个角度上讲,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远愈轻;从道义这个角度上讲,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在道义上却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在道义上却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国君身兼宗子,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自恃与国君有血缘关系而以家人之礼对待他,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
庶子不祭祖称,这表明祭祖称的事情应由宗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是祖称的继承人。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百世不迁的大宗,就是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继承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只能继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则迁的小宗。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也就等于尊祖。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无大宗,第二种是只有大宗而无小宗,第三种是无人可为己宗,_也无人以己为宗,这就是诸侯公子宗法的情况。诸侯的公子有这样的宗法,即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义已经断绝,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该咋服丧还咋服丧。
从恩清上讲,从父亲开始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轻;_从道义上讲,从远祖开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越远越重。由此看来,爱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爱其父母就必然会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会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会团结族人,团结族人就必然会宗庙尊严,宗庙尊严就必然会重视社稷,重视社樱就必然会爱护百官,爱护百官就必然会刑罚公正,刑罚公正就必然会百姓安宁,百姓安宁就必然会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就必然会万事如意,万事如意就必然会礼俗美好,礼俗美好就会导致普天同乐。《 经》上说:“文王的功德,伟大而令人叹美,人们永远怀念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版本二:
礼制规定:不是天子不得举行“禘”祭。天子举行禘祭,祭祀其始祖所由出的远古先王,并以其直系始祖配享。诸侯只能祭祀至其始封之君(大祖),大夫、士遇重大祭祀之事,须先禀告国君,经许可后方可举行“祫”祭,祭祀范围上及高祖。
牧野之战,是周武王所行之“大事”(即革命伐纣之盛举)。战事既毕,武王焚柴祭天以告上帝,向社神致祷,又在牧野临时营建的帐幕中设奠祭祀。随即率领天下诸侯,手持笾豆祭器,疾趋奔走,追尊先祖:尊太王(古公亶父)为“大王”,尊王季(季历)为“王”,尊文王(姬昌)为“文王”。此举并非以卑微者凌驾于尊长之上;而是向上推治祖先,彰显“尊尊”之义;向下治理子孙,体现“亲亲”之仁;旁及兄弟,合族共食,依昭穆次序排定位次,用礼义加以区别——人伦大道于此尽矣。
圣人面南而治天下,所当优先施行者有五项,百姓本身不在其中:一是“治亲”,即理顺宗族亲疏关系;二是“报功”,即酬答有功于国者;三是“举贤”,即选拔德行卓著之人;四是“使能”,即任用才识胜任之士;五是“存爱”,即存养仁爱之心。此五者中,但有一项得以推行于天下,百姓便无不丰足、无不被赡养;若其中任何一项出现差失,则百姓将无以安生乃至不得其死。故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伦大道始。
确立权衡度量标准,考订典章制度,改正朔(历法),更易服色,区分徽号,变革器械形制,辨别服饰等级——这些是统治者可与民众共同变革的内容。而不可变革者亦有其定则:亲其所亲,尊其所尊,长其所长,男女有别——此四者乃人道之根本,不可随时代更易而与民变更。
同姓者依宗法统属,合聚族人;异姓者则以“名分”为主,处理婚姻等交际关系。“名分”既明,则男女界限自然清晰。凡夫属父辈之道者,其妻皆属母辈之道;夫属子辈之道者,其妻皆属妇辈之道。若称弟之妻为“妇”,那么嫂是否亦可称“母”?名分实为人伦治理之最大关键,岂可不审慎对待!四世之外服缌麻之丧,是五服制度中最轻之服,亦为服丧之极限;五世则仅着袒免之服(露臂、束发以示哀),表明血缘已疏;六世之后,亲属关系即告终结。庶姓(别子所分出之支族)在上世即已别出,而亲族关系在下世日益单薄,此时婚姻是否可以互通?然而周代之制,虽系同一姓氏而不加分别,虽共食于宗庙而不加差异,纵历百世,同姓仍不得通婚——此即周道之严也。
服丧之法则有六种: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指因身份变动如出继、入继而引起的服制变化),五曰长幼,六曰从服(随他人之服而服)。从服又分六类:有因亲属关系而从服(属从),有因恩义关系而从服(徒从),有本应随他人有服却因礼制限制而无服者,有本不应服却因特殊情由而有服者,有本应重服而从轻者,有本应轻服而从重者。
以仁爱为本,推及亲亲之情,逐代上溯至于始祖,此谓“轻”(指情感自然递减,服制随之渐轻);以正义为本,自始祖而下,顺承宗法,直至父祢,此谓“重”(指礼法所定,尊卑秩序不可逾越,故服制反重)。一轻一重,正合人道之当然。
国君有聚合宗族之权道,但族人不得以其私亲之谊而亲昵君主——因君位至尊,不可亵近。
庶子不得主持宗庙祭祀,以此彰明大宗之正统;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因其不能承继始祖之宗祧。别子(嫡长子以外另立新宗之子)为其支族之始祖;继承别子者为“大宗”;继承父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为别子之后世所宗;宗奉别子之继嗣者,百世不迁;宗奉高祖之继嗣者,则五世之后即迁(即小宗五世则绝)。尊崇始祖,故敬奉宗子;敬奉宗子,正是尊崇始祖之义的体现。存在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亦有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更有既无大宗亦无小宗、无人可宗者——此即公子(诸侯之庶子)之情形。公子亦有其宗道:公子之“公”(指诸侯),为其士大夫庶子,宗奉其士大夫之嫡子——此即公子之宗道。宗族断绝者,服制即止,不再推移;唯有血缘亲近者,方属可服之亲。
以仁爱为本推及亲属,逐代上溯至于始祖;以道义为本顺承宗法,由始祖而下至于父祢。因此,人伦之道,根本在于“亲亲”。因亲亲,故尊崇始祖;因尊祖,故敬奉宗子;因敬宗,故收合族人;因收族,故宗庙庄严肃穆;因宗庙严,故重视社稷;因重社稷,故爱养百姓;因爱百姓,故刑罚得中;因刑罚中,故庶民安宁;因庶民安,故财用丰足;因财用足,故百事可成;因百志成,故礼俗成形;礼俗既成,然后乐教可兴。《诗经·周颂·清庙》云:“显赫啊,承继先德,永无厌倦于人民!”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以上为【礼记 · 大传】的翻译。
注释
1 “禘”:古代最隆重的宗庙祭礼,天子专属,祭始祖所自出之远祖,并以始祖配享。《礼记·王制》:“天子犆礿,祫禘。”郑玄注:“禘,审谛昭穆,而祭之也。”
2 “大祖”:诸侯始受封之君,即开国之祖。《仪礼·丧服》贾公彦疏:“诸侯始封之君,谓之大祖。”
3 “祫”:合祭先祖之礼,于太祖庙中合祭毁庙与未毁庙之祖。大夫士得行祫祭,然须君命。
4 “柴于上帝”:燔柴升烟以祭天,属“禋祀”之属,《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5 “昭穆”:宗庙或墓地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为昭,居左;三世、五世、七世为穆,居右,用以辨世系、序尊卑。
6 “别子”:古代宗法中,诸侯之庶子(或太子之庶弟)受封别为一宗之始祖,称“别子”。《礼记·大传》孔颖达疏:“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之始,故云别子。”
7 “大宗”“小宗”:别子之嫡长子为大宗,百世不迁;其诸弟之嫡子各为小宗,五世则迁(即五世后除丧服,不再主祭)。《仪礼·丧服》:“大宗者,尊之统也。”
8 “缌麻”“袒免”:五服中最轻二等。缌麻服期三月,用于四世旁亲;袒免为五世亲之简易哀服,袒左臂、免冠,不持杖、不哭踊,表示亲尽。
9 “公子”:诸侯之庶子。按周制,公子不得立大宗,其宗法地位特殊,故需专立“宗道”。
10 “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出自《诗经·周颂·清庙》,郑玄笺:“显,光也;承,犹继也……言文王之德光明,又能继先祖之业,故人无厌之。”此处借以喻人道循序而进、终致和乐之境。
以上为【礼记 · 大传】的注释。
评析
《礼记·大传》是儒家礼学思想的纲领性文献,集中阐释宗法制度的精神内核与实践逻辑。全文以“人道”为轴心,贯通“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大不可变之常道,构建起一套由血缘伦理出发、层层外推至政治秩序与天下治理的严密体系。其思想特色在于:第一,强调礼非虚文,而是“人道之极”,一切制度设计皆以维系人伦真实情感与社会基本秩序为鹄的;第二,揭示“仁”与“义”的辩证张力——“自仁率亲”重情感自然,“自义率祖”重法度必然,二者相济而成礼之全体;第三,将宗法结构(大宗、小宗、别子、继祢)转化为具有历史纵深与现实功能的治理机制,使血缘组织成为国家稳定的基石;第四,明确划清“可变”与“不可变”的治理边界,在肯定制度调适性的同时,坚守人伦底线,体现儒家守正出奇的政治智慧。此文实为理解周代宗法、汉代经学政治观及后世家族制度的思想原点。
以上为【礼记 · 大传】的评析。
赏析
《大传》之文,气脉绵长而筋骨峻拔,堪称礼学散文之典范。其结构如江河奔涌:开篇以“禘”“祫”之礼为楔子,迅即转入武王牧野之“大事”,以史证礼,雄浑有力;继以“圣人五先”提纲挈领,将抽象人道具象为可施可验之政纲;再以“可变”与“不可变”之对照,展现儒家理性精神;终以“亲亲→尊祖→敬宗→收族→宗庙严→社稷重→爱百姓……”之环环相扣的逻辑链,如九曲黄河,一气贯注,直抵“礼俗刑然后乐”之至境。语言上善用排比(如“一曰……二曰……”“自仁率亲……自义率祖……”)、对偶(“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顶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节奏铿锵,义理愈显庄严。尤以末段引《诗》作结,将严密推理升华为道德感召,使理性论述获得诗性光辉,深得“温柔敦厚”之《诗》教精髓。此文非止论礼,实为一幅以血缘为经纬、以仁义为经纬、以乐教为归宿的华夏文明全景图。
以上为【礼记 · 大传】的赏析。
辑评
1 郑玄《礼记注》:“《大传》者,记礼之大义也。推亲亲、尊尊之义,以明人道之本。”
2 孔颖达《礼记正义》:“此篇广明宗庙、继嗣、服术、亲亲、尊尊之义,故以‘大传’为名。大者,广也;传者,阐述也。”
3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大传》一篇,实《礼经》之纲领,而人道之渊薮也。其言‘亲亲’‘尊尊’,非独为丧服设,实万化之所由出。”
4 陈澔《礼记集说》:“‘自仁率亲’‘自义率祖’二语,括尽礼之体用。仁主恩,故上推而轻;义主义,故下承而重。轻重相权,礼于是乎立。”
5 王夫之《礼记章句》:“‘人道竭矣’四字,非夸辞也。盖礼者,所以节人情之过不及,使人各得其宜,而天理人情两无遗憾,故曰竭。”
6 孙希旦《礼记集解》:“‘百世不迁之宗’,非谓世系不断,乃谓大宗之法统、宗子之权责,百世不可易也。此周家所以久安长治之本。”
7 皮锡瑞《经学通论》:“《大传》论服术六条、从服六类,精微详密,非亲历宗法实践者不能道。汉儒所传,盖去周未远,得其实录。”
8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周人以嫡庶之制而治天下,其宗法实为政治之骨干。《大传》所言‘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即此制度之理论总结,非空言也。”
9 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大传》之价值,不仅在礼制考据,更在其将宗法精神提炼为‘人道’哲学,使封建制度获得超越时代的伦理正当性。”
10 柳宗元《封建论》虽主郡县,然其论“周之失,在于制而非在于政”,暗合《大传》所重“制度常道”之旨,可见其影响已渗入后世政治思想深层结构。
以上为【礼记 · 大传】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