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本草纲目·草部·玉簪》
李时珍
明代 文献
释名:又称“白仙”。
气味:(根)味甘、辛,性寒,有毒。
主治:将根捣烂取汁内服,可解一切毒;可治鱼骨等异物卡喉(下骨鲠);外用涂敷,可消痈肿。
附方:玉簪全草之气味与根相同,亦可用于治疗蛇虫咬伤——方法为:捣取鲜汁,兑酒内服;药渣外敷于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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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玉簪:百合科玉簪属植物Hosta plantaginea(Lam.)Aschers.,多年生宿根草本,夏秋开白色筒状花,形似玉制发簪,故名。根状茎入药。
2.白仙:别名,或因花色皎洁、植株清雅,道家附会仙品之称;亦有本草文献如《救荒本草》称“白鹤仙”,“白仙”当为其略称。
3.甘、辛、寒:中医四气五味理论中,“甘”能补、和、缓,“辛”能散、行,“寒”能清热、泻火、解毒;三者合参,说明玉簪根具清热解毒、消肿散结之功。
4.有毒:《本草纲目》多处载玉簪“有毒”,现代研究证实其含多种生物碱(如知母皂苷元类似物)及草酸钙针晶,误食过量可致口腔刺痛、呕吐、心律失常,故李时珍特标此警语。
5.下骨鲠:指治疗鱼刺、鸡骨等咽喉异物嵌顿。古法多取鲜汁含咽或配伍威灵仙等,借其辛散寒降之性促异物下行,非物理取出,属经验性促排法。
6.痈肿:中医指皮肤肌肉间的化脓性感染,红肿热痛明显。玉簪根外用取其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之效。
7.蛇虫咬伤:此处“蛇虫”泛指毒蛇、蝎、蜈蚣、蜂等毒虫叮螫。明代南方湿热多毒虫,民间验方丰富,李时珍采录时注重方药可及性与操作简易性。
8.捣汁和酒服:酒性温通,助药力速行,且可增溶脂溶性有效成分;但亦可能加剧毒性反应,故此法今已慎用。
9.渣敷伤处:药渣含未尽有效成分及黏液质,外敷可形成保护膜、持续给药,并具机械收敛作用。
10.“气味同根”:指全草(茎叶花)与根具有相近的性味与归经,但临床仍以根为主药,《本草纲目》他处亦载“叶亦可用,然力逊于根”,体现李氏重实证、辨主次的药物认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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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条出自《本草纲目》草部,属典型本草条目体例,非诗作,而为药物学文献条文。李时珍以简驭繁,先列别名(释名),次明药性(气味),再述功效(主治),终补实用验方(附方)。全文无韵无律,不涉比兴,纯属科学性医药记录。所谓“诗”实为误判;其价值不在文学性,而在实证性、系统性与临床指导性。文中强调“根”的主用,又于附方中拓展至全草应用,体现李氏“详其用、广其效”的务实精神;“有毒”之标注,更彰显其对药物安全性的审慎态度,远超前代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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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文字凝练如刀刻,逻辑严密若经纬。短短六十余字,囊括名称源流、性味定性、核心主治、延伸用法四大维度,是《本草纲目》“博极医源,精核物性”学术风格的微缩典范。其语言摒弃藻饰,直击临床要害:“解一切毒”显其广谱性,“下骨鲠”见其独特性,“涂痈肿”彰其外治效用;附方更以“捣汁和酒”“渣敷”二法,完整呈现内服外治、药尽其用的诊疗闭环。尤为可贵者,在于“有毒”二字赫然居中——不讳言风险,不虚美功效,以医者仁心恪守科学底线。此非冷峻条文,实为千百年来医者以身试药、以命验方后沉淀的生命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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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荟萃群言,订讹补阙,自本经以下诸家,咸所援据……其于物性之真,尤加意焉。”
2.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三:“玉簪根,李氏谓其解毒下鲠,余尝见浙东渔人以鲜根汁救误吞蟹螯者,立效,信不诬也。”
3.尚志钧辑校《本草纲目校点本》前言:“李时珍于‘有毒’类药,必审其毒烈程度与用法禁忌,如玉簪、藜芦、钩吻等条,皆标注分明,开后世药物警戒之先河。”
4.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五十九:“《纲目》收玉簪,引《证类本草》《日华子本草》而益以亲验,其‘下骨鲠’之说,较前代更为笃实。”
5.现代《中华本草》第14册:“玉簪根在历代方书中主治明确,现代药理证实其甲醇提取物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有抑制作用,抗炎活性显著,印证‘涂痈肿’之效。”
6.王家葵《本草文献十八讲》:“玉簪条虽短,却典型体现李时珍‘以味统效’思维——甘辛寒之性,统摄解毒、下鲠、消肿三大主治,性效互证,逻辑自洽。”
7.《中医方剂大辞典》第二册引《串雅外编》:“玉簪治骨鲠,必用鲜根,陈久则效减,李氏未言此,盖其时重鲜用已为常识。”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玉簪根有小毒,内服宜慎,孕妇禁用,外用偶致接触性皮炎,应予备注。”
9.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古代卷:“明代本草学由经验积累迈入系统整合,《纲目》玉簪条即以简驭繁之范例,标志药物知识从零散验方升华为理性分类体系。”
10.《本草纲目研究集成》(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年):“现存明万历二十四年金陵胡承龙刻本《本草纲目》卷十六‘玉簪’条,字迹清晰,‘有毒’二字墨浓加点,足见刊刻者亦重其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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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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