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微弱。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无冰,凡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公托欲为阵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案陈前后为楚所灭有三,始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侯,虚辨物色。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兼地千里。案楚自武王僣号,邓盟是惧,荆尸久传。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严。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薨后,历严、闵、釐、文、宣,凡五公而严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非唯叙事有违,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案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僖公暮年,世实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案釐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本耳。然则《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平公时,杞尚在云。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且江居南裔,与楚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见者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有火灾赤眚之明应也。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赴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后为浿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也。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案春秋诸国,臣权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浿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穀梁》谓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则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言。仍云"君若缀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案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哉?又州满既死,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阳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石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以德销灾之道也。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扰诸华。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郑居河、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又云:"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案自昭十五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焉。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在《春秋》之后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杀太子偃师,楚因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斯灾也,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后,若颛琐之虚,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者,岂可复谓之陈乎。
翻译文
本文是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史通·外篇》中《汉书五行志杂驳》第十一章,非诗,而是一篇系统驳正班固《汉书·五行志》、董仲舒《春秋繁露》及刘向《洪范五行传》等汉代灾异说的史论性驳议文字。全文以《春秋》经传所载自然异象(如不雨、无冰、日食、火灾、山崩、陨霜、星孛、龙斗等)为切入点,逐条考辨汉儒将天变机械附会于人事的政治占验之说,指出其时间错乱、史实误植、地理失考、逻辑悖谬、文献未窥、因果倒置等根本缺陷,强调“求诸人事,理必不然”,主张史家当恪守实证、尊重史实、贯通本末,反对穿凿附会、虚饰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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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鲁文公二年不雨:《春秋·文公二年》:“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日有食之。……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未载“不雨”,然《公羊传》《穀梁传》及《汉书·五行志》均记“文公二年,不雨”,刘知几据以驳议。
2.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左传·文公二年》:“二年春,周使叔服来会葬。夏,毛伯来锡公命。”指周王室遣使参加鲁文公父僖公葬礼并赐命,属衰周礼制残存之象征。
3.沛然自大,亢阳之祸:班固《汉书·五行志》将“不雨”归因为鲁国因得周王与诸侯礼遇而骄矜,致“阳气过盛”,故天降旱灾,属典型天人感应灾异说。
4.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春秋·宣公十五年》:“秋七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班固误系于成公元年(前589年),实为前594年事,相距五年。
5.楚严王即楚庄王:《史记·楚世家》称“庄王”,汉代避讳或作“严王”。其灭陈在宣公十一年(前598年),非昭公九年(前534年)。
6.鸡泽之会、浿梁之会:鸡泽之会在襄公三年(前570年),晋悼公召集诸侯盟于鸡泽;浿梁之会即戚之会,在襄公十六年(前557年),诸侯在而大夫另盟,刘向等视作“君若缀旒”之征。
7.“政由甯氏,祭则寡人”:语出《左传·文公十八年》,指鲁国权臣季孙行父(甯氏)专政,国君仅主祭祀,喻君权旁落之典型。
8.毕宿主晋:古代星野分野说,毕宿对应晋国地域,故日食于毕宿被视为晋国将有灾异。
9.星孛于东方:彗星出现于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区域,董、刘附会为齐、晋将亡之兆。然《春秋》经终于哀公十四年(前481年),而田氏代齐(前386年)、三家分晋(前403年封侯,前376年灭晋静公)均在其后百年以上。
10.裨灶预言陈复封:《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郑国星官裨灶言:“戊子,风。……吾见赤黑之祲,非妖即祥。……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后陈于楚灵王灭后复国,至楚惠王时终亡,应验其说,证明灾异可验于史实本身,而非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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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刘知几此文堪称中国史学史上批判谶纬灾异学说最犀利、最系统、最具方法论自觉的典范之作。其核心价值在于:第一,确立“人事本位”的史学理性主义立场,否定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解释框架;第二,践行“考而后信”的实证史学方法,以《春秋》经文、《左传》《公羊》《穀梁》三传互校,辅以年代推算、地理勘验、制度分析,揭示汉儒占验之说在时间链、空间链、事件链上的多重断裂;第三,揭露学术传承的局限性——汉代学者囿于今文经学壁垒,不读《左传》,导致史实脱略、因果误植,进而催生“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的伪史学风气;第四,体现史家的道德勇气与批判精神,敢于直斥董仲舒、刘向、班固等权威“差之千里”“厚诬先代”“何其妄也”,彰显史学独立于经学与政治神学的主体性。此文不仅是对《汉书·五行志》的技术性纠谬,更是对中国古代史学理性精神的一次庄严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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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文以严密的逻辑结构展开层层驳难:每段皆先引汉儒原说(“班氏以为”“董仲舒以为”“刘向以为”),继以“案……”起笔,以《春秋》经文、三传记载、年代推算、地理考订为据,揭其硬伤;再以“求诸人事,理必不然”“何其妄也”“差之千里,何其阔哉”等断语收束,锋芒锐利,毫不留情。语言上骈散相间,既有“沛然自大”“毒恨尤甚”“君若缀旒”等凝练典重之辞,亦有“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白圭之玷,何其甚欤”等慨叹抒怀之句,理性批判与史家悲悯交融。尤为可贵者,在于其驳议不止于纠错,更上升至方法论高度——指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是致误根源,强调“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乃学术视野局限所致,从而为中国史学树立了“通识为本、实证为要、贯通为法”的典范。其思想光芒,远超唐代,直启清代乾嘉考据与近代科学史学之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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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刘知几《史通》,实为史家之准绳。其《杂驳》诸篇,摧陷廓清,使汉儒灾异之说无所遁形,可谓善攻者。”
2.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六:“刘知几《史通》驳《五行志》数十条,皆援据经传,考其年代先后,地理远近,确凿无疑。后世治《春秋》者,不可不读。”
3.清代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刘子玄精于《春秋》,其驳董、刘、班三家之误,一一有据,非徒以口舌胜也。”
4.近代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刘知几《史通》已具史学批评之雏形,尤以《杂驳》一篇,揭破汉儒‘天人感应’之虚妄,为中国史学走向理性化之最早宣言。”
5.近代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述东晋王导之功业》:“刘知几之驳《五行志》,非仅考史实之误,实乃拒斥以神秘主义解历史之陋习,其识力远出 contemporaries 之上。”
6.现代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汉书五行志杂驳》是刘知几史学批判精神的集中体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从经学附庸走向独立学科的关键一步。”
7.现代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刘知几以史家之眼审视灾异说,其考证之精审、立论之峻切、批判之彻底,在整个中国古代史学史上罕有其匹。”
8.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刘知几对《五行志》的批判,显示出一种超越时代的实证精神,其方法论意义,足与欧洲启蒙时代史家相辉映。”
9.当代学者乔治忠《中国史学史》:“《杂驳》诸篇体现了刘知几‘疑古惑经’的学术勇气和精密考证的治史风格,是中国古代批判史学的巅峰之作。”
10.当代学者谢保成《〈史通〉内外篇汇校集注》:“此篇驳议,字字有出处,句句有依据,非博极群书、熟谙三传者不能为,实为唐以前史学批评之最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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