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王者,便置诸侯,列以五等,疏为万国。当周之东迁,王室大坏,于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迄乎秦世,分为七雄。司马迁之记诸国也,其编次之体,与本纪不殊。盖欲抑彼诸侯,异乎天子,故假以他称,名为世家。
案: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胜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夫史之篇目,皆迁所创,岂以自我作故,而名实无准。
且诸侯、大夫,家国本别。三晋之与田氏,自未为君而前,齿列陪臣,屈身藩后,而前后一统,俱归世家。使君臣相杂,升降失序,何以责季孙之八佾舞庭,管氏之三归反坫?又列号东帝,抗衡西秦,地方千里,高视六国,而没其本号,唯以田完制名,求之人情,孰谓其可?
当汉氏之有天下也,其诸侯与古不同。夫古者诸侯,皆即位建元,专制一国,绵绵瓜瓞,卜世长久。至于汉代则不然。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异姓封侯者,必从宦天朝,不临方域。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方经数世,虽名班胙土,而礼异人君,必编世家,实同列传。而马迁强加别录,以类相从,虽得画一之宜,讵识随时之义?
盖班《汉》知其若是,厘革前非。至如萧、曹茅土之封,荆、楚葭莩之属,并一概称传,无复世家,事势当然,非矫枉也。自兹已降,年将四百。及魏有中夏,而扬、益不宾,终亦受屈中朝,见称伪主。为史者必题之以纪,则上通帝王;榜之以传,则下同臣妾。梁主敕撰《通史》,定为吴、蜀世家。持彼僣君,比诸列国,去太去甚,其得折冲之规乎!次有子显《齐书》,北编《魏虏》;牛弘《周史》,南记萧詧。考其传体,宜曰世家。但近古著书,通无此称。用使马迁之目,湮没不行;班固之名,相传靡易者矣。
翻译文
自有王者兴起,便分封诸侯,依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疆域广布,列国万计。至周王室东迁洛邑,王权衰微,礼乐征伐之权皆由诸侯自出。及至秦代,天下分裂为七雄并峙。司马迁记述各诸侯国兴衰,其编次体例与《本纪》全无区别。其意盖在贬抑诸侯,以示其不同于天子,故假借别称,名曰“世家”。
考“世家”之义,岂不正取“开国承家、世代相续”之旨?然而陈胜出身群盗,称王仅六个月即败亡,子孙断绝,社稷不立,既无可传之世,亦无以宅之家,却亦列入世家,岂合情理?须知史书篇目皆司马迁首创,岂能凭一己之意创制名目,而使名实乖违、标准失准?
况且诸侯与大夫,本有家、国之别:诸侯建国立君,大夫则仅为卿士之家臣。三晋(韩、赵、魏)与田氏,在未正式称侯称王之前,原是晋、齐之陪臣,屈身事奉其君;而司马迁却将他们称君前后混为一统,悉归“世家”,致使君臣杂糅、尊卑失序——如此,又怎能责备季孙氏僭用八佾舞于庭、管仲僭设三归反坫之礼?再如田氏齐国,曾列号“东帝”,与西秦对峙抗衡,幅员千里,雄视六国,而司马迁竟略去其正式国号,唯以远祖“田完”命名该篇(《田敬仲完世家》),揆诸人情常理,岂可谓允当?
汉代天下一统后,其诸侯体制已迥异于古。古之诸侯,皆自主即位、建元改历,专制一国,宗祧绵延,瓜瓞相继,卜世长久;汉代则不然:同姓宗室封王者,皆受制于京师朝廷,形同州郡长官;异姓功臣封侯者,必任职中央,不得临民治土。或仅一身受封,传国即绝;或袭爵不过数世,虽名义上“胙土命氏”,实则礼制远逊人君。若强行编入世家,实与列传无异。而司马迁强加区分,归类汇编,虽求体例划一,岂识因时制宜之义?
班固撰《汉书》,深知此弊,遂革除前非。凡萧何、曹参等功臣之茅土之封,荆王、楚王等宗室葭莩之属,一律统称为“传”,再无“世家”之目。此乃事势所然,并非矫枉过正。自此以下,历时近四百年。及至魏据中原,而扬、益二州(吴、蜀)拒不臣服,终亦屈服于中朝,被斥为“伪主”。修史者若题之以“纪”,则上通帝王之尊;若榜之以“传”,则下同臣妾之卑。梁武帝敕撰《通史》,却定吴、蜀为“世家”;以僭伪之君,比附先秦列国,去太去甚,是否真得折中持衡之规?又有萧子显《南齐书》,北朝编入《魏虏传》;牛弘《周书》,反将南朝附庸萧詧(后梁君主)载入本国史册。考其传体实质,本应称“世家”,但近世著史通例,已无此称。致使司马迁所立“世家”之目湮没不行,而班固“列传”之名遂成定式,相沿不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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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列以五等,疏为万国”:指周代分封制下,诸侯依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国众多,“万国”为虚指,言其繁多。
2.“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语出《论语·季氏》,原指周室衰微后,礼乐制度与军事征伐之权皆由诸侯擅专,非天子所能制。
3.“陈胜起自群盗……无家可宅”:陈胜为秦末首举义旗者,立国号“张楚”,称王六个月即为部下所杀,无嗣,国灭,故刘知几以此质疑其入“世家”不合定义。
4.“三晋之与田氏”:“三晋”指韩、赵、魏三家,原为晋国卿族;“田氏”指田和代齐前之齐国田氏,原为陈国公子完之后,仕齐为大夫,后篡齐。二者均由大夫身份渐次僭越为诸侯。
5.“季孙之八佾舞庭,管氏之三归反坫”:典出《论语》,季孙氏用天子八佾之舞,管仲设三归台、反坫(诸侯宴宾之礼器),皆属严重僭礼行为;刘知几借此反讽若混编世家致君臣失序,则礼制根基崩坏,无从责其僭越。
6.“东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与秦昭王相约并称“东帝”“西帝”,为战国晚期短暂称帝事件,凸显齐之强盛与独立地位。
7.“田完”:即陈完,春秋时陈国公子,奔齐后改姓田,为田氏齐国始祖;《史记》设《田敬仲完世家》,以远祖命名,而略去实际称王之齐宣、湣等君,刘知几以为失当。
8.“汉氏之有天下也……不临方域”:汉初虽封异姓王(如韩信、彭越),但高帝后尽诛,代以同姓王;景帝平七国之乱、武帝行推恩令后,诸侯王权力大削,仅食租税,行政、军权收归中央,故云“受制京邑”“不临方域”。
9.“萧、曹茅土之封”:萧何、曹参封酂侯、平阳侯,虽有封国之名,实为列侯,无治民权,属功臣封爵,非诸侯国君。
10.“萧詧”:梁武帝之孙,侯景之乱后依附西魏,被立为傀儡“梁帝”,都江陵,史称后梁,为北周/隋藩属;牛弘《周书》将其纳入正史记载,体现南北正统观之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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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刘知几在《史通·世家第五》中,以史家批判精神直指司马迁《史记》体例之根本矛盾,核心在于“世家”一名的名实关系与历史适用性。他并非否定“世家”概念本身,而是质疑其在具体编纂中的滥用与泛化:既批评陈胜入世家违背“世代相续”之本义;又指出三晋、田氏由陪臣僭升为诸侯的过程被简化处理,混淆君臣等级;更深刻揭示汉代诸侯已丧失实质主权,仍沿用“世家”之名,实为削足适履。刘氏主张史书体例必须随时代制度变迁而调整,强调“随时之义”高于“画一之宜”,体现出鲜明的历史进化论与史学实用主义立场。他对班固《汉书》废世家、统归列传之举给予高度肯定,视之为“事势当然”的理性改革;对梁代《通史》复设吴蜀世家,则委婉质疑其政治隐喻与史法失衡。全文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以“名实相符”为纲,以“因时制宜”为目,堪称中国史学史上最早系统反思纪传体结构合理性的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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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为《史通》内篇核心篇章之一,以犀利笔锋解构《史记》体例权威,展现唐代史家高度自觉的史学批判意识。文章结构谨严,以“定义—驳谬—比较—立论—推演”为脉络:开篇确立“世家”本义为“开国承家、世代相续”,继而逐层揭橥司马迁立目之四重悖理——陈胜无世可传、三晋田氏君臣混淆、齐称东帝而削其实号、汉代诸侯名实不符。尤见功力者,在于将制度史观察(周代封建→战国兼并→秦汉郡国→魏晋南北朝分立)与史书体例演进紧密结合,指出“随时之义”乃史法根本。语言骈散相间,论断斩截,善用反诘(“岂当然乎?”“孰谓其可?”)、对比(古诸侯vs汉诸侯、马迁vs班固)、典实(八佾、三归)增强逻辑张力与历史纵深感。末段由汉及魏晋南北朝,引梁《通史》、萧子显《齐书》、牛弘《周书》为证,将问题提升至整个中古史学范式转型层面,彰显刘知几作为史学理论家的宏观视野与现实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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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世家’之目,自马迁创之,而知几疑之,非好为异论也。盖见夫名实之不掩,而体例之难安耳。”
2.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刘氏讥《史记》世家,谓陈胜不当列,三晋、田氏不应混,其言诚当。然迁之志,固欲存百代之变局,非徒拘守名分者比。”
3.近代余嘉锡《古书通例》:“刘知几论‘世家’,实开后世辨体之先声。其重名实、明因革、察时势,为目录校雠与史学批评树立典范。”
4.现代陈垣《史讳举例·序》:“《史通》为史家之林,而《世家》一篇,尤见知几洞见史法流变之精审。”
5.现代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二卷:“刘知几对‘世家’体例的批判,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从经验叙述走向理论反思的关键一步。”
6.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刘知几之论,非仅针对司马迁,实为整个纪传体史书之结构性反思,其历史主义立场远超同时代东亚史家。”
7.当代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世家第五》集中体现了刘知几‘史才三长’中‘史识’之卓绝——于习见处发疑,于定论中求真,以逻辑力量推动史学理性化。”
8.当代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刘知几破除‘世家’神圣性,揭示其背后政治话语与历史书写之张力,具有早期史学解构意味。”
9.中华书局点校本《史通》前言(1998年):“本篇所论,不仅关乎一目之置废,实涉史书如何反映政权性质、等级秩序与时代特征的根本问题。”
10.《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史钞类》:“知几持论,务核名实,故于《世家》一篇,反复推勘,使千古史法之疑似者,一旦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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