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梼杌、志、乘。自汉已下,其流渐繁,大抵史名多以书、记、纪、略为主。后生祖述,各从所好,沿革相因,循环递习。盖区域有限,莫逾于此焉。
至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尚书》,陈寿、王劭曰志,何之元、刘璠曰典。此又好奇厌俗,习旧捐新,虽得稽古之宜,未达从时之义。
榷而论之,其编年月者谓之纪,列纪、传者谓之书,取顺于时,斯为最也。
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案吕、陆二氏,各著一书,唯次篇章,不系时月。此乃子书杂记,而皆号曰春秋。鱼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欤!
若乃史传杂篇,区分类聚,随事立号,谅无恒规。如马迁撰皇后传,而以外戚命章。案外戚凭皇后以得名,犹宗室因天子而显称,若编皇后而曰外戚传,则书天子而曰宗室纪,可乎?班固撰《人表》,以古今为目。寻其所载也,皆自秦而往,非汉之事,古诚有之,今则安在?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而何氏《中兴》,易志为记,此则贵于革旧,未见其能取新。
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如陈、项诸雄,寄编汉籍;董、袁群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唯《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顾后来作者,莫之遵效。
逮《新晋》,始以十六国主持,载记表名,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者矣。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
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郑、诸葛传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则结定其数,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如此标格,足为详审。
至范晔举例,始全录姓名,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标外,其子孙附出者,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窃以《周易》六爻,义存象内;《春秋》万国,事具《传》中。读者研寻,篇中自晓,何必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
自兹已降,多师蔚宗。魏收因之,则又甚矣。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则云僣晋司马叡、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云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此皆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僣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隗嚣。自余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二具言,无所不尽者也。
盖法令滋章,古人所慎。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谓滋章之甚者乎?苟忘彼大体,好兹小数,难与议夫“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者矣。
翻译文
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梼杌》《志》《乘》等。自汉代以下,史书名目日益繁多,大体以“书”“记”“纪”“略”为主。后世学者承袭前例,各随所好而立名,沿革相因,循环习用。史书命名之域本就有限,莫能超出此类范畴。
至孙盛著《魏氏春秋》,孔衍撰《汉魏尚书》,陈寿、王劭称其书为“志”,何之元、刘璠则名之曰“典”。此乃刻意求奇、厌弃流俗,泥古守旧、弃新从旧之举;虽合乎稽考古制之宜,却未达顺应时变之义。
综而论之:按年月编排者,宜称“纪”;兼列本纪与列传者,宜称“书”;取顺于时、体用相契者,最为妥当。
名号用以界定体裁,是实体之宾从;若失其正途,则悖离至理根本。考察吕不韦《吕氏春秋》、陆贾《楚汉春秋》,二书仅依内容分篇,全无时月系年,实为子部杂记之体,却皆冠以“春秋”之名。鱼豢《魏略》、姚察《梁书》(按:此处指其撰梁史草稿,非今存姚思廉《梁书》),巨细毕载,芜杂冗累,却俱题为“略”——考其名而责其实,岂非严重名实乖违!
至于史传中的杂篇,分类聚纂,随事立号,本无固定成规。如司马迁撰《外戚世家》,却以“外戚”为篇题。考之外戚之名,本因皇后而得;犹宗室之显,实由天子而彰。若因皇后而称“外戚传”,则依同理,记天子之篇岂不当名“宗室纪”?班固撰《古今人表》,标目为“古今”。然其所载人物,悉自秦以前,无一汉代之人;“古”诚有之,“今”又安在?司马迁《史记》独创“八书”,班固既以汉史为本,不可再称“书”,故改“书”为“志”,意在互文见义、避复尊体。而何法盛《中兴书》又易“志”为“记”,此唯务革旧,未见创新之实。
当战争方炽、胜负未决之际,群雄并起,不奉中原正朔,各自称君立国。若国史为其立传,理应另设专门体例。然如陈胜、项羽诸雄,寄编于《汉书》;董卓、袁术之属,附列于《三国志·魏书》。既与臣子同列一例,何以辨明彼此名分之殊?唯东汉《东观汉记》将平林、下江等起义势力列为“载记”,可谓特立新规。可惜后世作者,竟无一人遵效。
及至《新晋书》(即唐修《晋书》),始为十六国君主正式设立“载记”之目,可谓择善而从,巧于师古者矣。
观历来旧史列传之题卷,命名并无恒规:文字简少者,全录姓名,如《司马相如传》《东方朔传》;字数繁多者,仅书姓氏,如《毋将传》《盖传》《郑传》《诸葛传》;若同姓人物众多,则概括定数,如《二袁传》《四张传》《二公孙传》。此类标目方式,已足称详审周密。
至范晔撰《后汉书》,始一律全录姓名,于卷中分行罗列短名,于卷标之外密布细字;子孙附传者,又注于祖先名下——俨然类同世俗之文案“孔目”(目录)、药书之“经方”,烦琐碎裂,莫此为甚!窃以为:《周易》六爻之义,蕴于卦象之内;《春秋》所载万国之事,悉具于《左传》之中。读者潜心研寻,自可于篇内了然,何必开卷解带、即令全部姓名赫然满目?
自此以后,多有效法范晔者。魏收撰《魏书》,尤甚于此。凡北魏邻国人物入编魏史者,不仅书其姓名,更于其上冠以邦域,申以职官;如江东帝王,径题“僣晋司马叡”“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称“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此类称谓本已在正文详述,却又于卷首重复罗列。若依魏收之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则《盗贼传》中亦当题为“僣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隗嚣”,其余如陈涉、张步、刘璋、袁术等,其僭号伪衔亦必一一具列,无所遗漏。
法令条文愈繁密,古人愈加审慎。范晔、魏收之裁订篇目,可谓繁密之极者矣!若舍其宏纲大体,专务此类细碎名目,又岂可与言《春秋》之“婉而成章”,或“一字以为褒贬”之微旨深义哉?
以上为【史通·内篇·题目第十一】的翻译。
注释
1 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传说中上古帝王之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尚书序》等,刘知几引为托古之辞,未必实有其书。
2 梼杌:楚史之名,见《孟子·离娄下》“楚之《梼杌》”,后泛指史书,尤指记恶之史。
3 志、乘:春秋时晋国史称“乘”,楚国史称“梼杌”,鲁国史称“春秋”;“志”为后起通称,汉以后渐成史书专名(如《汉书》十志)。
4 孙盛《魏氏春秋》:东晋史家孙盛所撰编年体魏史,已佚,与《魏书》不同,重在“春秋”笔法。
5 孔衍《汉魏尚书》:孔衍仿《尚书》体例撰《汉魏尚书》,以“尚书”为名,实为断代史,属“习旧捐新”之例。
6 鱼豢《魏略》:三国魏鱼豢私撰魏史,体例驳杂,详略失衡,刘知几讥其“芜累甚多”而题“略”,名实相悖。
7 载记:《东观汉记》首创之体,专录非正统割据政权人物事迹;《晋书》正式立“载记”三十卷,记十六国史,为后世正史所承。
8 范晔《后汉书》:南朝宋范晔撰,其列传标目全录姓名、细分子目、附注子孙,刘知几斥为“俗之文案孔目”。
9 魏收《魏书》:北齐魏收所撰北魏史,以“秽史”闻名,其标目多加贬称(如“僣”“岛夷”“私署”),刘知几直指其“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叠床架屋。
10 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语出《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及《史通·惑经》,指《春秋》笔法之精微,在于含蓄委婉而义理自彰,一字之用即寓褒贬之旨,刘知几以此反衬范、魏标目之粗疏失体。
以上为【史通·内篇·题目第十一】的注释。
评析
《史通·题目第十一》是刘知几系统批判史书命名失当、体例淆乱、名实相乖的重要篇章。全文紧扣“名以定体”这一核心史学理念,以“名实相符”为最高准则,对历代史籍标题的沿革、得失展开严密考辨。刘知几反对泥古与趋新两端:既批评孙盛、孔衍等“好奇厌俗”之失,亦针砭范晔、魏收“滋章烦碎”之弊;既肯定《东观汉记》设“载记”之创例,更盛赞《晋书》十六国“载记”为“择善而行,巧于师古”。文中体现的史学思想具有高度自觉性——强调史书体裁须与内容、时代相契(“取顺于时”),反对脱离文本实质的标签化命名;主张简要得中,反对“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的形式主义;尤为可贵的是,他敏锐指出政治正统观对史书体例的扭曲(如魏收以“僣”“岛夷”“私署”等贬词前置卷首),揭示了史学书写背后深刻的意识形态运作。此文不仅是目录学、体裁学的里程碑论述,更是中国早期史学批评理性精神的集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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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以逻辑缜密、锋芒锐利见长,堪称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典范之作。结构上层层递进:先溯史题源流,继而析其得失,再揭名实乖违之病,进而提出“纪”“书”之正体标准,继而以“载记”之创设为正面范例,终以范、魏标目之滥为反面镜鉴,收束于对“大体”与“小数”的价值重估。语言上骈散相间,善用对比(如“祖述”与“沿革”、“稽古”与“从时”)、反诘(“可乎?”“孰辨彼此之殊?”“孰过于此?”)与归谬(推演魏收体例至两《汉书》《三国志》),极具论辩力量。尤为深刻者,在于刘知几超越技术层面,直指史书命名背后的政治伦理与认知逻辑:他洞察到“僣”“岛夷”等前置贬词并非客观标识,而是将史家价值判断粗暴植入体例结构,破坏了史书作为“信史”的中立性与结构性尊严。这种对史学形式与权力关系的自觉反思,在七世纪实属超前。其推崇《东观》《晋书》“载记”之例,亦非单纯复古,而是主张以制度性体例容纳历史多元性,体现了一种成熟的历史包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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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刘知几《史通》为我国首部系统史学理论专著,《题目》篇为其体例批评之纲领。
2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刘氏《史通》,实为史学之权舆,而《题目》一篇,尤见体例之精思。”
3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题目》一篇,论史名之沿革得失,洞中窾要,非深于史者不能道只字。”
4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各史例目异同》:“刘知几《题目》篇,已深慨于标目之失当,魏收《魏书》之‘僣’‘夷’等字,早被其灼见。”
5 近人吕思勉《史通评》:“《题目》篇最见刘氏史学之理性精神,其反对名实相乖,实为史学科学化之先声。”
6 近人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陈述辽史补注序》:“刘子玄《题目》篇论载记之设,实启后世处理边裔政权史事之正轨。”
7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刘知几《题目》篇对史书命名之批判,反映唐代史家对历史书写自律性的高度自觉。”
8 今人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题目》篇表明,刘知几已将史书体例视为史学思想的结构性表达,而非简单形式问题。”
9 今人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刘知几在《题目》中提出的‘名以定体’原则,是其史学本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中华书局点校本《史通》前言:“《题目》篇所体现的实事求是、反对虚饰的史学态度,至今仍有重要启示意义。”
以上为【史通·内篇·题目第十一】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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