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汲冢竹书是曰《纪年》,《吕氏春秋》肇立纪号。盖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其莫过于此乎?及司马迁之著《史记》也,又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后世因之,守而勿失。譬夫行夏时之正朔,服孔门之教义者,虽地迁陵谷,时变质文,而此道常行,终莫之能易也。
然迁之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斯诚谠矣。但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案: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而名隶本纪。若以西伯、在襄以上,别作周、秦世家,持殷纣以对武王,拔秦始以承周赧,使帝王传授,昭然有别,岂不善乎?必以西北以前,其事简约,别加一目,不足成篇。则伯翳之至庄襄,其书先成一卷,而不共世家等列,辄与本纪同编,此尤可怪也。项羽僣盗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则齐无知、卫州吁之类也。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楚僣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
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曹武虽曰人臣,实同王者,以未登帝位,国不建元。陈《志》权假汉年,编作《魏纪》,犹两《汉书》首列秦、莽之正朔也。后来作者,宜准于斯。而陆机《晋书》,列纪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夫位终北面,一概人臣,倘追加大号,止入传限,是以弘嗣《吴史》,不纪孙和,缅求故实,非无往例。
逮伯起之次《魏书》,乃编景穆于本纪,以戾园虚谥,间厕武、昭,欲使百世之中,若为鱼贯。
又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如近代述者,魏著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齐》二史,于诸帝篇,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毕书,洪纤备录。全为传体,有异纪文,迷而不悟,无乃太甚。世之读者,幸为详焉。
翻译文
从前,汲冢出土的竹简书名为《纪年》,《吕氏春秋》最早创立“纪”这一体例名号。所谓“纪”,是统摄万物之纲维、包罗众事之总目;考究史书篇目之宏阔者,没有比它更重大的了。及至司马迁撰著《史记》,又将天子的言行事迹列为专篇,以“本纪”为题。后世史家沿袭此例,恪守不改。这就像推行夏代的历法正朔、奉行孔子学说的教义一样:纵使地理变迁、山陵移易,时代更迭、文质代变,而这一根本体例却恒常通行,终究不可更易。
然而,司马迁以天子立为本纪、诸侯立为世家,这确实公允恰当。但既已划定本纪与世家的区域界限,却未厘清其内在疆理与义例分际,致使后来学者很少能详察其中深意。查考史实:周人自后稷至于西伯(即周文王),嬴姓自伯翳至于庄襄王,其爵位皆为诸侯,却均被收入本纪之中。倘若将西伯、庄襄以前之周、秦先祖另立为《周世家》《秦世家》,使殷纣与周武王对举,将秦始皇直接承接周赧王之后,令帝王世系传承昭然有别,岂不更为妥当?若必谓西北(指周、秦早期)事迹简略,另立一篇不足以成卷,则伯翳至庄襄之间史事已先成一卷,却不与世家并列,反而径直编入本纪,此尤为怪异!
项羽僭越窃国而死,未能正式称君即位;求诸古例,不过如齐国无知、卫国州吁之类乱臣贼子而已,怎可隐讳其名,尊之为“王”?《春秋》对吴、楚二国僭号称王,亦仅按列国之例书之。假使项羽窃用帝号,最多只能贬抑为群盗之流;况且他自称“西楚”,名号止于“霸王”——而“霸王”本即当时诸侯之尊称。诸侯而列入本纪,揆诸名义、核以实情,再三思之,皆属乖谬。
大抵“纪”这种体裁,犹如《春秋》之“经”,须系年月以成岁时之序,书君上之事以彰显国统之正。曹操虽名义为人臣,实则同于王者;只因未登帝位、国无建元,陈寿《三国志·魏书》权且借用汉朝年号,编为《魏纪》,正如两部《汉书》在开篇即列秦朝、王莽新朝之正朔一样。后世修史者,理应以此为准则。而陆机《晋书》却将魏之三祖(文帝、景帝、武帝)列为纪,仅直叙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以为“纪”?凡终身居臣位者,一概属于人臣;倘死后追尊大号,也只宜入传,不得升格为纪——是以韦昭《吴书》(弘嗣为韦昭字)不为孙权之兄孙和立纪,远溯旧例,确非无据可循。
及至魏收撰《魏书》,竟将景穆帝(拓跋晃,未即位而卒,谥“景穆”)编入本纪,以其虚谥之号,夹杂于武帝、昭帝之间,欲使百世之后,仿佛鱼贯相续,混淆存没之实。
又,“纪”体既以编年为根本,理应唯叙天子一人。若有重大事件可载,亦只系于相应年月之下;至于事件始末曲折,则交付列传详述——此即本纪之本义。而近世撰史者,如魏收、李百药(安平为李百药字)等人所撰《魏书》《齐书》,在诸帝本纪中,或杂录臣下言行,或兼叙他事,巨细毕载、洪纤尽录,全然类于列传体式,与纪体迥异,却迷而不悟,岂非太过荒谬?愿世间读者,审慎明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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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汲冢竹书: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魏襄王墓出土竹简,整理成《纪年》(即《竹书纪年》),为编年体史书,记夏至魏哀王间事。
2 《吕氏春秋》:战国末吕不韦门客集体编撰,首设“十二纪”(《孟春纪》至《季冬纪》),以时令统摄政事,开“纪”为史书纲领性结构之先声。
3 西伯:周文王姬昌在商纣时受封为西伯侯,未称王而行王道,故《史记》将其入《周本纪》。
4 庄襄:秦庄襄王嬴子楚,秦始皇之父,原为诸侯,后灭周建秦,然其称王在秦统一前,严格言仍属诸侯。
5 伯翳:即伯益,嬴姓始祖,佐禹治水,封于费,为秦、赵先祖,远非帝王。
6 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未称帝,兵败垓下而死,无庙号、无年号、无正统授受,刘知几据此力驳其入本纪之非。
7 齐无知、卫州吁:春秋时期弑君篡位者,无知杀齐襄公自立旋被杀;州吁弑卫桓公自立,旋亦被诛,皆《春秋》直书其名、贬为“贼”之典型。
8 曹武:即曹操,魏武帝,生前为汉丞相、魏王,未称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卒后由曹丕称帝追尊。
9 陈《志》:陈寿《三国志》,其《魏书》不用曹魏年号,而依汉献帝年号纪年,故称“权假汉年”,并将曹操事迹编为《武帝纪》。
10 弘嗣:韦昭字,三国吴史学家,著《吴书》(已佚),《三国志·吴主传》裴松之注引多出其说;孙和为孙权第三子,曾立为太子,后废,未即位,故韦昭不为之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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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刘知几在《史通·本纪第四》中,以史家之理性精神与体例自觉,对“本纪”一体的历史源流、功能定位、使用边界及历代误用展开系统批判。他首先肯定“纪”作为史书纲领性体裁的崇高地位,继而指出司马迁创例虽善,但存在逻辑裂隙:将尚未称帝的周秦先祖(如西伯、庄襄)与真正帝王并列本纪,混淆了“事实君主”与“追尊先祖”的界限;更激烈驳斥项羽入本纪之非,强调“本纪”非尊崇个人功业,而在于确立正统国统与名实相符的政治合法性;进而严辨“纪”与“传”的体裁分工——纪贵简严、重编年、专叙君上,传尚详赡、主叙事、兼载臣僚。他对陆机不编年而称“纪”、魏收以虚谥入纪、近世史家混纪传体例等现象的批评,实为唐代史学走向成熟、体例意识高度自觉的重要标志。全文逻辑严密、援据精审、辞锋锐利,体现了刘知几“疑古惑经”式的批判精神与“辨名析理”的史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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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为《史通》内篇核心篇章之一,堪称中国史学史上第一篇系统论述“本纪”体例的理论专文。其艺术特色与思想价值集中体现于三重张力之中:一是历史实践与理论规范的张力——刘知几不盲从司马迁权威,而是以“名实相副”为尺,丈量《史记》体例之得失;二是政治正统与史学实录的张力——他拒绝以成败论英雄、以势力定体例,坚持本纪必须对应实际行使最高统治权且具合法传承的君主;三是文体自律与史家责任的张力——强调“纪”非泛泛记事之体,而须严守编年、专主君上、简括大端,否则即失其“纲纪庶品”之本义。文中排比设问(“岂不善乎?”“安得……乎?”)、对比映照(《春秋》吴楚之书 vs 项羽之纪)、典故钩沉(汲冢、吕览、韦昭),使说理兼具学术深度与雄辩力度。尤以“鱼贯”“北面”“虚谥”等词,凝练精准,力透纸背,展现唐代史论文字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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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至令纪传为二体,表志为四科,斯盖史书之大略也。”——早启体例分类意识,但未如刘知几专论本纪之义界。
2 郑樵《通志·总序》:“司马氏世司典籍,工于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分为五体……然《本纪》以编年为主,而参以纪事,故有‘项羽本纪’之谬。”——承刘知几说而强化“编年为主”之旨,直指项羽之谬。
3 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史记》本纪,所以标岁历而正人伦也……刘知几讥项羽入纪,可谓得其大者矣。”——高度肯定刘知几对本纪政治功能与伦理指向的把握。
4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各史例目不同”条:“刘知几《史通》尝讥《史记》本纪之失,谓周秦先祖未称王而入纪,项羽非帝王而列纪,诚为确论。”——清代考史大家确认其论断之确凿。
5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史通·本纪》篇,剖析毫芒,足为千古史例之准绳。”——推许其分析之精密与典范意义。
6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刘氏论本纪,谓当以真主统绪为断,非徒以成败论,最为持平。”——强调其超越功利史观的理性立场。
7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通》:“知几于史体、史例,剖析无遗,如《本纪》《世家》诸篇,皆能推见至隐,订千古之讹。”——官方目录学权威对其史例研究的总体定评。
8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刘知几《史通》为吾国第一部史学方法论专书,《本纪》篇尤见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功力。”——现代史学奠基人对其方法论价值的定位。
9 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二卷:“刘知几对‘本纪’体例的反思,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从经验积累走向理论自觉的关键一步。”——当代史学史权威的定性判断。
10 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本纪》篇所揭示的‘名实相副’‘体用不二’原则,不仅规范纪传体书写,更蕴含着对历史解释权与政治合法性的深刻思考。”——凸显其思想史深度。
以上为【史通·内篇·本纪第四】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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