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谿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翻译文
昔日孔子以大圣之德,应天运而生,自有人类以来,未尝有如此卓绝者。故三千弟子、七十门人,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求教不倦,竭诚追随。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师弟之间切磋问答,彼此得失亦时有显现:譬如子路不悦,孔子便对天发誓以自明心迹;言偃(子游)以弦歌治武城遭疑,孔子则笑称“前言戏之耳”以释其难。可见圣人设教,义理恢弘,或援引誓约以表诚,或自承谬误以屈己受讥——岂同庸儒末学,专事文过饰非,致使问者缄口结舌、疑而不申,仅止于此而已?嗟乎!古今世异,师授之道久绝,我辈不得亲侍左右,执帚洒扫于夫子之庭,陪列童子之班;不得躬聆德音,亲炙颜渊、闵损、冉求、仲由四科之贤。唯能披阅蠹蚀残简,穿凿散佚旧文,精华早已凋谢,所对唯余糟粕。于是理有未达,疑无由质,徒然握卷踟蹰,挥毫愤懑。倘若夫子梁木既坏、魂而有灵,我愿效接舆狂歌之讽,亦如林放叩问礼本之诚。但孔子立言行事,删《诗》赞《易》,义旨浩博,难以尽论;今唯择其史笔之体例与叙事之法,评骘于后。
为何如此?赵孟伐国而无辞,故《春秋》贬其号为“人”;杞伯行夷礼来朝,故降其爵称“子”;虞国班次列于晋国之上,《春秋》先书以恶其贪贿;楚国主盟于晋,《春秋》后列以讥其无信。此皆人伦善恶之评判,操之于我史官之笔端,直道而行,何须退让?然则齐、郑、楚三国发生弑君之变,各国皆以“疾卒”告丧,《春秋》遂一律书“卒”。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具心智者,莫不知耻惧。若欺瞒可免罪责,则谁不愿伪饰?且身为正卿,竟不讨贼;居冢嫡之位,汤药竟不亲尝——却反被冠以恶名,播恶于万世。若将彼三起“疾卒”之伪告,与鲁隐公、子般二起确凿弑逆相较:真正枭獍之徒,反漏网而无名;仅涉瓜李之嫌者,反凝脂显录、纤毫毕载。嫉恶之情,果真如此颠倒?此其未谕者一也。
再查齐悼公荼死于野幕,祸起阳生之篡;楚灵王缢于乾谿,乱由观从之谋。而《春秋》却舍弃首恶、略去亲弑者,岂非如同“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若必如此,则邾国守门人因私憾射姑,知其君卞急好洁,故意倾瓶水于庭,致炉废而君烂足暴卒——此亦大罪,何以不书“弑”?此其未谕者二也。
明镜照物,妍媸毕露,岂因毛嫱之面偶有微瑕,便藏镜不用?虚空传响,清浊必闻,岂因绵驹之歌偶有误曲,便闭耳不听?史官执简记事,理当如此。若爱之而知其丑,憎之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方谓实录。然观孔子修《春秋》,多为贤者讳:狄人实灭卫国,因桓公之耻而削而不书;周王被召至河阳,《春秋》反美称为“狩”。此则情有向背,志存彼我。若史法果如是,则为人君者何惧宪章?纵玷白圭,亦无惭于良史矣!此其未谕者三也。
哀公八年、十三年,鲁公两次与吴盟会,皆不书;桓公二年,鲁公与戎盟,反详书之。戎本豺狼,非我族类。不当讳者而讳之,当以为耻者而恬不为耻,折衷求平,于理未安。此其未谕者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然若以地来奔,虽身份卑贱,亦必记载。岂非国之大事,不可拘于常例?如阳虎盗据讙邑,拥阳关而外叛,《左传》详载其事,《经》却全无一字,何故?弓玉遗失尚获显记,城邑沦陷反不登载。略大存小,乖违惩劝之旨。此其未谕者五也。
按《春秋》之例: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未成君则不避其讳。然何以般、野之卒皆书其名,而恶、视之死却仅曰“子卒”?此其未谕者六也。
凡人伦之中,不得其死者:邦君以上称“弑”,卿士以上通称“杀”。此《春秋》定例也。然桓公二年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公十年又书:“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臣弑当称“杀”,今反称“及”,与君弑同科。若“弑”“杀”不分,则君臣之别荡然矣!此其未谕者七也。
臣子记事,君父为尊,虽偶乖正直,犹合名教。如鲁隐、桓之戕弑,昭、哀之放逐,姜氏之淫奔,子般之夭酷——此皆邦国大丑,讳之可也。至于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等事,一概讳而不书,岂非烦琐细碎之甚?
再考汲冢竹书、《晋春秋》《纪年》所载:重耳出奔、惠公见获,皆直书本国之事,无所隐讳。唯《鲁春秋》记本国事则不然——国家事无巨细,苟涉嫌疑,动辄称耻称讳,厚诬来世,岂独多乎?此其未谕者八也。
昭公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公子阳生也。孔子曰:“我乃知之矣。”旁侍者问:“子既知之,何不更正?”孔子答:“如尔所不知,奈何?”——若此,则孔子修《春秋》,皆循其乖僻,习其讹谬,编次之际,一无刊改矣!
然则其间褒贬不一,时张时弛;或沿旧例,或加变革,曾无定体。此其未谕者九也。
记事之法,理宜明晰:欲察一国之兴废,则前后相贯;欲考一人之始终,则始末可寻。如定公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哀公元年却书:“许男与楚围蔡。”许既已灭,君被执、国已亡,焉能复列诸侯、举兵围蔡?其间必有曲折可说。《经》既不载,《传》又阙如,缺略至此,索解为难。此其未谕者十也。
晋国自鲁闵公以前,尚未通于中原诸国;至僖公二年灭下阳之后,始渐见于《春秋》。盖自此始遣行人通聘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闵公时事,详赡备至。可知当时国史,闻事即书,不待邻国来告。他国史策,皆仿此例。孔子所修则不然:凡书异国之事,必待来告。有告则虽小必书,无告则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因有告而书;晋灭三邦(大事),因无告而缺。致使巨细失衡,繁简失中,较之诸国史记,何其疏阔?此例之立,盖承周礼旧法、鲁策成文。然孔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法,岂可仍袭旧弊,不中规矩?此其未谕者十一也。
君子贵博闻多识,良史重实录直书。而《春秋》记他国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称胜,君弑而称疾,当名而不名,当氏而不氏,春崩而夏闻,秋葬而冬赴。史官承讹而书,遂使真伪莫辨,是非混淆。此其未谕者十二也。
凡此未谕,尚有多端,静思默察,莫究其所以然。岂所谓“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者欤?抑或“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若论取舍褒贬,吾辈实不敢妄议,唯谢不敏。
又世人以为孔子固天所纵,圣而多能,遂谓《春秋》尽善尽美。然审形者少,随声者多,雷同附和,无人指实。推而论之,其虚美者实有五端:
一、古者国有史官,具录时事。观汲冢所出竹书,皆与鲁史相符。如周室东迁,其说稍备;隐、桓以前,虽难详尽,然烦简程度,与《春秋》无异。“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等句,多为古史原文。可知孔子修《春秋》,不过因旧史成文,略加雕饰,因仍而已,何功之有?且史策原有阙文,时月时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此不可殚述者也。而司马迁云:“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此其虚美一也。
二、宋襄公囚滕子而诬其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毫无更正。无辜者反被加罪,有罪者得以隐匿。求其劝善戒恶之义,安在哉?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此其虚美二也。
三、《春秋》本以褒贬为主。《国语》载晋司马侯对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悼公问:“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不隐,南史执简累进,甯殖出君,而卒名犹存策书——可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有犯必死,书法无赦。然孔子修《春秋》,他邦篡弑其君者三,本国弑逐其君者七,皆缺而不录,使乱臣贼子得逃其名。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岂非乌有之谈?此其虚美三也。
四、《春秋》之文,虽有成例,然事同而书异,理殊而画一。司马迁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此乃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引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此其虚美四也。
五、赵穿杀君而称“宣子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皆春秋之世有识者微婉其辞、隐晦其说之常例。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然观此类微言,岂独宣父所创?此其虚美五也。
考此五种“虚美”,溯其本源,实因通达之士相承不绝,儒教授受既久,欲神其事,故言过其实。古语云:“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今世言《春秋》者,岂非但见众善而不察,一如称颂尧、舜之美无穷者乎?
昔王充设《问孔》之篇,虽于《论语》多所指摘,然《春秋》杂义,未曾发明。今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冀将来学者,详察而深思之。
以上为【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翻译。
注释
1 孔宣父:即孔子,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文宣王”,故刘知几尊称“宣父”。
2 钻仰不及:语出《论语·子罕》“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喻孔子学问高深难及。
3 接舆之歌:楚国隐士接舆见孔子而歌“凤兮凤兮,何德之衰”,讽其不合时宜。
4 林放之问:林放问礼之本,见《论语·八佾》,喻探求根本原则。
5 赵孟:晋国正卿赵盾,事见《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欲杀赵盾,反被其族人赵穿所弑,《春秋》书“赵盾弑其君”,刘知几斥为“舍其亲弑”。
6 杞伯:杞桓公,僖公二十七年以夷礼朝鲁,《春秋》贬称“杞子”。
7 虞班晋上:僖公五年,虞国参与晋献公伐虢之役,因受赂而先书于晋,《春秋》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刘知几以为“恶贪贿而先书”。
8 汲冢竹书:西晋武帝时汲郡魏襄王墓出土竹简,含《竹书纪年》等,所记与《春秋》多异,重史实而少褒贬。
9 《琐语》:《汲冢书》之一,记春秋时各国异闻,多直书不讳。
10 “获君曰止”等句:引自《左传·隐公十一年》杜预注,系先秦史官书写术语,刘知几用以证《春秋》多袭古史旧文。
以上为【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注释。
评析
《惑经》是刘知几《史通》外篇中最具批判锋芒的篇章之一,集中质疑孔子《春秋》作为史书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公正性。全文以“十二未谕”为纲,系统指出《春秋》在史法上的十二大矛盾与悖理之处,继而揭橥“五虚美”,从根本上动摇了汉唐以来将《春秋》奉为“史家之极则”的神圣地位。刘知几秉持“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的史学理想,以史官职业伦理为尺度,严厉批评孔子修史时“为贤者讳”“承告而书”“依违避祸”等做法,认为其违背了“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尤为深刻的是,他通过对比汲冢竹书、《纪年》《晋春秋》等出土与传世史料,证明先秦各国史官本具直笔传统(如董狐、南史),而《春秋》反成特例,从而揭示儒家史学“神化圣人—遮蔽真相—服务教化”的内在逻辑。此文不仅是史学方法论的革命宣言,更是中国思想史上首次以专业史家立场对经学权威进行系统性质疑,标志着史学从经学附庸走向独立学科的关键转折。
以上为【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评析。
赏析
《惑经》以严密逻辑与雄辩文风构建起一座批判《春秋》的理性丰碑。其艺术力量首先源于“设问—举证—驳诘”的三段式结构:每“未谕”均以反诘开篇(“奚为……?”“何为……?”),继以《春秋》原文与史实对照,终以悖论式结论收束(“岂其若是?”“于理未安!”),形成无可辩驳的逻辑闭环。语言上善用比喻与典故增强说服力:“明镜照物”“虚空传响”喻史家应持客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斥《春秋》舍本逐末,皆精警贴切。更以排比强化气势:“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若将彼三逆……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层层递进,如雷霆贯耳。尤为可贵的是,刘知几将抽象史法讨论具象化为可验证的文本细节:从“许男斯归”与“许男围蔡”的矛盾,到“子卒”与“名书”的体例混乱,再到“六鹢”小事故书、“灭三邦”大事反阙,无不彰显其精研《春秋》三传的深厚功力。此文非为毁圣,实为护史——以捍卫历史真实为最高信仰,使史学挣脱经学桎梏,重归“实录”本位,其思想光芒穿越千年,至今熠熠生辉。
以上为【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赏析。
辑评
1 刘知几《史通·惑经》实为史学史上第一次对《春秋》史法的系统性质疑,其“十二未谕”直指儒家史学核心矛盾,开后世疑古思潮先声。——钱穆《中国史学名著》
2 《惑经》之价值,在于它标志着中国史学从“以史载道”向“以史求真”的范式转换,刘知几以职业史家身份宣告:史官之职不在代圣立言,而在秉笔直书。——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一册
3 刘知几敢于质疑孔子修史之法,非轻圣也,实尊史也。其“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八字,堪称中国古代史学精神之最高概括。——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
4 《惑经》所揭示的“承告而书”弊端,至清代章学诚犹痛陈:“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史》《汉》……然《春秋》之病,在信史官之告;《史》《汉》之失,在徇主者之意。”可见其批判之深远影响。——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
5 刘知几对《春秋》“为贤者讳”的批判,与王充《论衡·问孔》构成汉唐间理性主义史学思潮的双峰,共同瓦解了经学对历史解释的垄断权。——陈其泰《中国史学史》第三卷
以上为【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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