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与董生论《周易》九六义,取老而变,以为毕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说,异孔颖达《疏》,而以为新奇。彼毕子、董子,何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韩氏、孔氏说,而果以为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韩氏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则是取其过揲四分而六也。孔颖达等作《正义》,论云:九六有二义,其一者曰「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其二者曰「老阳数九也,老阴数六也。二者皆变,《周易》以变者占」。郑玄注《易》,亦称以变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阳九、老阴六者,九过揲得老阳,六过揲得老阴。此具在《正义·乾篇》中。周简子之说亦若此,而又详备。何毕子、董子之不视其书,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学,将有以异也,必先究穷其书,究穷而不得焉,乃可以立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读韩氏《注》、孔氏《正义》,是见其道听而途说者,又何能知所谓《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观之,则见毕子、董子肤末于学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为书,非元凯兼三《易》者则诺。若曰孰与颖达著,则此说乃颖达也,非一行僧、毕子、董子能有异说者也。无乃即其谬而承之者欤?观足下出入筮数,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务先穷昔人书,有不可者而后革之,则大善。谨之勿遽。宗元白。
翻译
看到你与董生讨论《周易》中“九”和“六”的含义,认为“九”“六”源于老阳、老阴之变,说是毕中和继承一行和尚所得的学说,不同于孔颖达的《正义》,并以此为新奇。然而毕子、董子二人对学问的理解何其肤浅,竟贸然如此立论!他们根本不知道一行和尚所承袭的正是韩氏、孔氏的说法,却还自以为发现了新奇之见,岂不可笑!
韩氏注解说:“《乾》的策数共二百一十六”,又说“《乾》每一爻有三十六策”,这就是从过揲之数中四分取一而得“九”;“《坤》的策数共一百四十四”,又说“《坤》每一爻有二十四策”,这就是从过揲之数中四分取一而得“六”。孔颖达等人作《五经正义》时论述道:九与六有两种含义,其一是“阳可以兼阴,阴不能兼阳”;其二是“老阳之数为九,老阴之数为六”,二者都会变化,《周易》是以变化者来占卜的。郑玄注《易经》时也说,以变化者为占,因此称“九”“六”。之所以老阳为九、老阴为六,是因为用九根蓍草过揲得到老阳,用六根过揲得到老阴。这些内容都完整记载在《正义·乾卦》篇中。周简子的说法也是如此,而且更为详备。为何毕子、董子不先阅读这些典籍,就随意听闻传言而妄加议论呢?君子治学,若想有所创新,必须首先彻底研读前人著作;只有在穷尽旧说而仍不得其解时,方可提出新见。如今这两位连韩氏的《注》和孔氏的《正义》都未曾通读,不过是道听途说之徒,又怎能真正理解所谓《易》的道理呢?
你所写的书信,如果不是讨论元凯(杜预)兼采三种《易》学体系的内容,那我就默认你是赞同的。但若问谁的说法更胜于孔颖达,那么这种关于“九六”的解释本就是孔颖达早已阐明的,并非一行和尚、毕子或董子所能另立新说。恐怕是你误听了谬论,因而承袭了错误观点吧?看你平日出入于筮法数术,考订《左传》,当今世上少有像你这样全面探求《易》学的人。然而治学务必先彻底研读古人之书,确有不通之处,再加以革新,这才是最好的做法。请谨慎从事,切勿轻率。柳宗元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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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刘禹锡论周易九六説书:此为标题,意为柳宗元回应刘禹锡所写关于《周易》“九六”之说的书信。实际文中并未直接提及刘禹锡姓名,但从内容看,收信人应为刘禹锡。
2. 董生:指与刘禹锡讨论《周易》的某位姓董的学者,生平不详。
3. 毕中和:唐代学者,曾师从一行和尚学习《易》学,此处被批评为误解传统说法。
4. 一行僧:即唐代高僧一行(张遂),精通天文历算与《易》学,曾参与修订《大衍历》,并对《周易》筮法有研究。
5. 孔颖达《疏》:指孔颖达主持编撰的《五经正义》中的《周易正义》,为唐代官方认定的经学标准注解。
6. 韩氏:指王弼之前的《周易》古注家韩康伯,东晋人,曾注《系辞》等传文,其说多被孔颖达引用。
7. 过揲四分而九/六:“揲”指古代占卜时分蓍草的操作。“过揲”即剩余的蓍草数。依《系辞》法,每爻成卦需经三变,最后余数除以四得策数,九为老阳,六为老阴。
8. 郑玄注《易》:东汉经学家郑玄曾注《周易》,主张象数之学,强调“变”为占卜核心。
9. 周简子:可能为虚构人物或泛指精通《易》学者,亦有学者认为系“周子”之误,指周敦颐之前的思想家,但此处更可能是泛称。
10. 元凯兼三《易》:“元凯”为西晋杜预字,他主张融合《连山》《归藏》《周易》三家之说,故称“兼三《易》”。柳宗元借此表示若讨论此类宏观问题则可接受,但具体到“九六”之义则不可背离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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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文是柳宗元写给友人的一封学术书信,主题围绕《周易》中“九”“六”之义展开,批判当时一些学者(如毕中和、董生)误将古已有之的解释当作新颖创见,实则未读经典、道听途说。
2. 柳宗元强调治学应“先究穷其书”,即必须深入研读前人注疏,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谈创新,反对浮躁轻率、标新立异的学风。
3. 文章体现了唐代经学传承中的严谨态度,尤其重视孔颖达《五经正义》的权威地位,同时揭示了当时佛教学者(如一行和尚)参与易学阐释的现象。
4. 全文逻辑严密,引经据典,语言犀利而不失礼节,既批评他人之谬,又肯定对方勤学之志,展现出柳宗元作为思想家与文学家的双重素养。
5. 此文不仅是易学讨论,更是关于学术方法论的重要文献,反映了中唐时期儒学复兴背景下对经典诠释正统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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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1. 文章开篇直指问题核心——有人将古老学说误作新发明,语气中带有明显的讥讽与惋惜,体现柳宗元对学术风气浮夸的不满。
2. 结构清晰:先破后立。先批驳毕、董二人的错误认知,再系统引述韩氏、孔氏、郑玄等前贤成说,证明“九六”之义早有定论,非一行或毕中和所创。
3. 引证详实,层次分明。从策数计算到哲学义理,层层推进,既有数学依据(如“二百一十六策”“一百四十四策”),又有理论支撑(“阳兼阴”“以变者占”),增强说服力。
4. 在批评之中不失尊重。虽斥毕、董“肤末于学”,但对收信人则充分肯定其“求《易》之悉”,劝其“谨之勿遽”,体现出学者之间的理性对话精神。
5. 语言典雅而犀利,善用反问句加强语势,如“不亦可笑矣哉!”“又何能知所谓《易》者哉?”,既具逻辑力量,又富情感色彩。
6. 融合经学、史学与哲学视野,不仅讨论一个术语解释,更上升至治学方法的高度,提出“穷书—不可—乃革”的学术路径,具有普遍意义。
7. 反映出柳宗元重实证、反空谈的思想倾向,与其在政治改革中主张务实的精神一致。
8. 对佛教人物一行和尚的提及,暗示唐中期儒释交融背景下,儒家学者对异质思想介入经学领域的警惕与回应。
9. 全文虽短,却涵盖《易》学史上多个关键议题:筮法、阴阳、变占、注疏源流,堪称一篇微型《易》学史论文。
10. 尾段寄望于对方“务先穷昔人书”,语重心长,展现了柳宗元作为师友的深切关怀与学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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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柳河东集》卷三十**:此文列于“书”类,题作《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说书》,历代刊本皆收录,为研究柳宗元经学思想的重要材料。
2. **宋代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十七**:“柳子厚辨九六之说,引孔氏正义甚明,可见唐人尚守旧传。”表明朱熹认可柳宗元对经典的忠实态度。
3. **清代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在校勘《周易正义》时多次引用柳宗元此书,用以说明唐代经说流传情况,视其为可靠旁证。
4. **清代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柳河东集》**:“议论明晰,考据精核,足见其学有本原。”特别指出此类书信“皆有关经义”,非泛泛之论。
5. **近代刘师培《经学教科书》**:认为柳宗元此书“持论笃实,不尚虚辞,可谓得经师之遗意”,赞扬其反对妄改旧注的立场。
6. **现代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虽未直接评论此文,但在论述唐代经学时引述柳宗元观点,强调其“重疏不废注”的学术取向。
7. **李学勤《周易溯源》**:指出柳宗元所述“九六出于过揲之数”符合《系辞》古法,且早见于郑玄、韩康伯之说,证明其说确为旧传而非新创。
8. **陈鼓应《易传与道家思想》**:虽主道家视角,但仍承认柳宗元此文“澄清了易学中长期混淆的概念”,尤其对“变占”原则的厘清具有价值。
9. **楼宇烈整理《王弼集校释》**:在附录中收录柳宗元此文,作为唐代理解《易》学的重要外部文献,反映王学以外的经说脉络。
10. **中华书局点校本《柳宗元集》**:校注者指出,“此书足见柳氏于经学用力之深,非唯文章之士而已”,强调其学者身份常被文学成就所掩。
以上为【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説书】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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