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州南谯门,左行二十六步,有弃地在道南。南值江,西际垂杨传置,东曰东馆。其内草木猥奥,有崖谷倾亚缺记。豕得
以为囿,蛇得
以为薮,人莫能居。至是始命披制蠲疏,树以竹箭松柽桂桧柏杉。易为堂亭,峭为杠梁。下上徊翔,前出两翼。凭空拒江,江化为湖。众山横环,尞阔瀴湾。当邑
居之剧,而忘乎人间,斯亦奇矣。乃取馆之北宇,右
辟之,
以为夕室;取传置之东宇,左
辟之,
以为朝室;
又北辟之,
以为阴室;作
属于北墉下,
以为阳室;作斯亭
于中,
以为中室。
朝室以夕
居之,
夕室以朝
居之,
中室日中而
居之,
阴室以违温
风焉,
阳室以违凄
风焉。若无寒暑也,则朝夕复其号。既成,作石于
中室,书以告后之人,庶勿坏。元和十二年九月某日,柳宗元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