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桃应问道:“舜做天子,皋陶当法官,如果瞽瞍杀了人,该怎么办?”孟子说:“把他逮捕起来罢了。
”“那么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皋陶是依法执行职务的。
”
“那么舜又怎么办呢?”
孟子说:“舜把抛弃天下看作如同丢弃破草鞋一样。
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跑,沿着海边住下来,终身快乐自得,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五节 】的翻译。
注释
士:法官。皋陶:传说为舜的大臣,掌管刑狱之事。瞽瞍(gǔ sǒu),此指舜的父亲。
蹝(xǐ):没有后跟的鞋子,一说草鞋。
䜣(xīn):同“欣”,快乐。
1. 桃应:孟子弟子,生平不详
2. 皋陶:舜时执掌刑狱的官员,《尚书·舜典》载“皋陶,汝作士”
3. 瞽瞍:舜父,目盲,《史记·五帝本纪》“舜父瞽叟盲”
4. 士:狱官之长,《周礼·秋官》“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
5. 有所受之:谓官职权力受之于制度,赵岐注“士官受法于舜,犹舜受位于尧”
6. 敝蹝:破草鞋,《孟子·尽心上》赵岐注“蹝,草履也”
7. 遵海滨:沿东海之滨,焦循《孟子正义》“滨,涯也”
8. 䜣然:同“欣然”,喜悦貌,《说文解字》“䜣,喜也”
9. 乐而忘天下:化用《论语·述而》“乐以忘忧”句式
10. 窃负而逃:朱熹《集注》“窃负而逃,瞒人私窃以逃”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五节 】的注释。
评析
本章通过假设性案例展现孟子对伦理冲突的深刻思考。在“法理至上”与“孝道优先”的两难中,孟子既承认皋陶执法的正当性,又肯定舜弃天下以全孝道的合理性,构建了“法不容情”与“孝超越权”的二元解决模式。这种既不否定法律权威又高扬道德主体的处理方式,体现儒家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辩证智慧,为后世提供了处理情法冲突的经典范式。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五节 】的评析。
赏析
这是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在孟子看来,的确只有这样做才能做到公孝两全。当然,这些都是假设。但从中仍可看出,孟子认为,孝是最为重要的,比法制、比公理、比天下都重要。
“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盖其所以为心者,莫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
此章在《孟子》全书中堪称伦理思辨的典范。桃应之问构建了完美的道德困境:舜既是天子需维护法治,又是人子需尽孝道。孟子的解答分三个层次:首先明确皋陶“执之”的职责所在,确立法理的普遍性;继而以“恶得禁之”的反问强调权力不可干预司法;最后用“弃天下如敝蹝”的极端选择,彰显孝道在儒家价值序列中的至高地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窃负而逃”的解决方案——既未公然对抗法律,又成全了人子之心,这种“曲线救孝”的智慧,实际创建了超越世俗权力的道德空间。全章通过层层递进的对话,将儒家“经权之道”运用得出神入化,在恪守原则的同时保全了人伦温情。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五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天子不得以私之;为子者但知有父,而天下不得以间之。”
2. 焦循《孟子正义》:“舜之弃天下,与泰伯之去荆蛮同旨,皆以全其至性。”
3. 康有为《孟子微》:“此实世界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司法独立的论述,较孟德斯鸠早二千载。”
4.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窃负而逃’的设想,揭示儒家在绝对义务冲突中必以血亲伦理为最后归宿。”
5. 李明辉《儒家与康德》:“孟子此说并非主张徇私,而是展现道德主体性对一切外在价值的超越。”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五节 】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