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人问曰:“知行如何得合一?且如《中庸》言‘博学之’,又说个‘笃行之’,分明知行是两件。”
先生曰:“也是如此。事事去学存此天理,则此心更无放失时,故曰‘学以聚之’。然常常学存此天理,更无私欲间断,此即是此心不息处,故曰‘仁以行之’。”
先生曰:“说‘及之’,已是行了,但不能常常行,已为私欲间断,便是‘仁不能守’。”
先生曰:“‘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如此心在事父则为孝,在事君则为忠之类。”
先生因谓之曰:“诸君要识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说个心即理是如何,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故便有许多病痛。如五伯攘夷狄、尊周室,都是一个私心,便不当理,人却说他做得当理,只心有未纯,往往悦慕其所为,要来外面做得好看,却与心全不相干。分心与理为二,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外,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
翻译
学生问:“知与行怎么能合二为一?譬如‘博学之’,又说要‘笃行之’,这不正说明知与行是两件事儿吗?”
先生说:“博学是指在事事上学存天理,笃行是说学习不可间断。”
学生又问:“‘学以聚之’,又说‘仁以行之’,这是为什么呢?”
先生说:“还是如此!事事上去学存天理,那么心就不会有间断,因此说‘学以聚之’。既然经常保持着存天理的状态,更没有个人的私欲来间断心,所以说‘仁以行之’。”
学生又问:“孔子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这里是说知与行是两回事吧?”
先生说:“说‘及之’就已经是行了,只是不能常常坚持,被个人私欲间断,这就是孔子说‘仁不能守’的原因。”
再问先生:“关于心即理的说法,程子说‘在物为理’,先生为什么说心就是理呢?”
先生说:“‘在物为理’这句话,应该在‘在’的前面加上‘心’字。变成‘此心在物则为理’这样的话,此心在于奉养父母就是孝,此心在于侍奉君主就是忠。”
先生接着说:“诸位要明白我立言宗旨。我今天给大家讲‘心即理’,因为世人把心和理分做两件事,这就会产生许多理论解释不清现实的现象。比如五霸攻击夷狄、尊崇周王室,都是为了一个私心,因此就不合乎理,但人们说他们做得十分合理,这只是世人的心不够明净,对他们的行为往往羡慕,并且只求外表漂亮,与心毫无关系。把心和理分开为二,它的结局是,自己已陷入霸道虚伪还没有觉察到,所以我认为心就是理,要让人们明白心和理只是一个,仅在心上做功夫,而不到心外去寻求,这才是王道的真谛,亦我立论的宗旨。”
又问:“圣贤关于知、行的话很多,为何要把它们合二而一?”
先生说:“不是我非得把知、行合成一个,你譬如孟子就说‘夫道一而已矣’,又说‘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天地圣人都是同样的一个‘道’,哪里来的二呢?”
版本二:
学生问道:“知与行怎样才能合一?比如《中庸》说‘博学之’,又说‘笃行之’,这分明是把知和行当作两件事来看待了。”
先生回答说:“‘博学’只是在每一件事上去学习存养天理;‘笃行’只是持续不断地学习存养天理的意思。”
学生又问:“《周易》说‘学以聚之’,又说‘仁以行之’,这又是怎么解释呢?”
先生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事事都去学习存养天理,那么此心就不会有放失的时候,所以说‘学以聚之’。而能够常常学习存养天理,不被私欲所中断,这就是心体生生不息的表现,所以说‘仁以行之’。”
又问:“孔子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那岂不是说知和行是两回事了?”
先生说:“说‘及之’,已经是在行了,只是不能持续地行下去,被私欲打断了,所以才说‘仁不能守之’。”
又问:“您说‘心即理’,但程子却说‘在物为理’,那怎么能说心就是理呢?”
先生说:“‘在物为理’这句话,应在‘在’字上面加一个‘心’字。这个心作用于事物上就是理,比如这心用于侍奉父亲便是孝,用于辅佐君主便是忠等等。”
先生于是对大家说:“你们要明白我立言的宗旨。我现在提出‘心即理’的说法,正是因为世人把心和理分开成了两个东西,这才产生许多弊病。比如春秋五霸抵抗夷狄、尊崇周王室,其实都是出于私心,本就不合天理,人们却说他们做得合理,只因人心不够纯粹,往往羡慕他们的作为,只想在外表上做得好看,却与内心毫无关联。把心与理分开,其后果就会流于霸道政治中的虚伪而不自知。所以我提出‘心即理’,是要让人明白心与理本是一体,应当在心上下功夫,而不是从外面勉强模仿道义,这才是真正的王道。这就是我立言的根本宗旨。”
又有人问:“圣贤讲过那么多话,为什么非要将它们归结为一个道理?”
先生说:“我不是硬要把它们合成一个,而是本来如此。正如《孟子》说:‘夫道,一而已矣。’又如《中庸》说:‘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天地如此,圣人也是如此,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如何能分成两个?”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六】的翻译。
注释
《中庸》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易经·文言·乾卦》:“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
《论语·卫灵公》第三十二章:“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程颐《二程遗书》:“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
《孟子·滕文公上》第一章:“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
《中庸》第二十六章:“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
1. 博学之:出自《中庸》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原指广泛学习各种知识。
2. 笃行之:认真切实地实行所学内容,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3. 学以聚之:出自《周易·乾卦·文言》:“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意为通过学习积累德性。
4. 仁以行之:以仁爱之心去践行所学之道。
5. 知及之,仁不能守之:出自《论语·卫灵公》:“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孔子强调仅有知识不足以持守道义,还需仁德来维系。
6. 心即理:王阳明哲学的核心命题之一,主张天理内在于人心,不必外求。
7. 在物为理:程颐语,见于《河南程氏遗书》,认为理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需通过格物来认识。
8. 五伯:即春秋五霸,通常指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代表以强力称雄的政治模式。
9. 攘夷狄,尊周室:指五霸以“尊王攘夷”为口号进行的政治军事活动,表面维护周礼,实则谋求霸权。
10. 王道之真:儒家理想的政治方式,以德服人,与“霸道”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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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文节选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以方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知行合一”与“心即理”的核心思想。通过师生问答的形式,层层推进,澄清了儒家经典中看似分离的“知”与“行”、“心”与“理”的关系。
2. 王阳明并非否定经典的权威性,而是重新诠释经典语句,将其纳入心学体系之中。他强调“知即是行”,知必然包含行的倾向,若无行,则非真知。
3. “心即理”是阳明心学的根基之一。他认为理不在外物,而在人心之中,心发动处即是理的表现。这一观点突破了程朱理学“性即理”“格物穷理”的路径,转向内在自觉。
4. 文中多次引用《中庸》《周易》《论语》等经典,显示王阳明虽创新立说,但仍以六经为据,力求“六经注我”而非“我注六经”。
5. 阳明强调道德实践的连续性和内在一致性,反对形式主义与功利化的行为,指出“五伯”之事虽似合乎道义,实则出于私心,故非真正合“理”。
6. 全篇逻辑严密,由浅入深,从具体文本疑问入手,最终上升到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统一性,体现阳明教学循循善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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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以对话体展开,语言平实而义理深远,展现了王阳明作为思想家和教育家的双重特质。他对经典语句的解读,并非拘泥字面,而是抓住精神实质,赋予新的哲学内涵。例如,将“博学之”解释为“事事学存此天理”,把原本泛指的学习转化为道德修养的具体实践,使知识回归价值本位。同样,“学以聚之”被理解为心体不断凝聚天理的过程,“仁以行之”则是这种凝聚状态的持续运行,体现出“心—理—行”三位一体的思想结构。
尤为深刻的是,王阳明揭示了“知及之”本身已是行的开始,关键在于能否“常行”,即是否能持续不断地依理而动。一旦被私欲阻隔,即便曾“知”,也不能“守”,从而说明真正的知必须贯通于行之中。这种动态的、过程性的理解,超越了静态的知识观,突出了道德意识的实践本质。
“心即理”之说在此文中得到充分论证。王阳明并不否认“理”的客观表现(如孝、忠),但他指出这些“理”皆由“心”发用而成。换言之,理不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抽象法则,而是心灵在具体情境中的正当反应。因此,修身的关键在于正心,而非逐物求理。这一立场直接挑战了程朱理学“即物穷理”的认知路径,标志着宋明理学内部的重大转向。
最后,关于“道一而已”的论述,将个体修养与宇宙本体相贯通,体现出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终极关怀。王阳明坚信万物一体、道理唯一,反对割裂支离的理解方式,主张回归本心,直契大道。这种整体性思维,既是其心学的方法论基础,也是其人格理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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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先生承绝学于辞章训诂之后,一反求诸心,而得其所性之觉,名为良知。于是冒天下之非笑,甘丧身之诛戮,毅然揭赤帜于词章训诂之外,其功诚大矣。”
2. 刘宗周《阳明传信录序》:“阳明先生一生精神,尽于‘知行合一’四字;而其所以贯通此四字者,则惟在‘心即理’一句。”
3.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师之学凡三变,而始归于致良知……然其教人,则始终以‘心即理’为入门。”
4. 清代李绂《陆子学谱》:“王阳明之学,实自‘心即理’三字发端,而后有‘知行合一’‘致良知’诸说。”
5. 近人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王阳明以主观的道德意识为中心,谓心即是理,谓知即是行,可谓思想界一大革命。”
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王守仁所谓‘心即理’,并不是说心理现象等于物理规律,而是说道德价值之源在于主体之心,不在外在之物。”
7.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心即理’不仅是理论命题,更是实践要求,它意味着一切道德原则都必须在主体心中实现其真实性。”
8. 杜维明《阳明心学的现代意义》:“王阳明强调‘心’不只是认知器官,更是价值创造的根源,‘心即理’表达了人类精神的自主性与创造性。”
9. 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阳明言‘心即理’,乃针对朱子‘性即理’而言,此为宋明理学发展中之重大转折点。”
10. 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王阳明的‘心即理’打破了理在事外的传统观念,把伦理学建立在心理学和本体论统一的基础之上。”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六】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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