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洒扫、应对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洒扫、应对,就是致他这一点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长者,此亦是他良知处,故虽嬉戏中,见了先生长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师长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
又曰:“我这里言格物,自童子以至圣人,皆是此等工夫。但圣人格物,便更熟得些子,不消费力。如此格物,虽卖柴人亦是做得,虽公卿大夫以至天子,皆是如此做。”
翻译
有学生说邵端峰认为童子不能格物,只教他洒扫、应对之类的基本礼节知识。
先生说:“洒扫、应对本身就是物。童子的良知只有这个程度,所以教他洒扫、应对好了,这就是致他这一点上的良知了。又譬如童子知道敬畏师长,这也是他的良知,因此童子虽然正在嬉戏但见到师长仍知道起身作揖表示恭敬,这是他能格物才达到了尊敬师长的良知。童子自有童子应有的格物致知。”
又说:“我这里所说的格物,自童子至圣人,都是一个功夫。不过是圣人格物更为娴熟罢了,不需要费力。这样格物,即使是卖柴的人也是可以格物的,即使是公卿大夫、乃至天子,都是这样格物的。”
版本二:
有学生提到邵端峰认为儿童还不能做到“格物”,只能教他们洒水扫地、应对进退这些日常事务。
先生说:“洒水扫地、应对进退本身就是‘物’。儿童的良知发展只到这个程度,就让他去洒扫应对,正是在实现他这一点良知,也就是致良知了。又比如儿童天生敬畏老师和长辈,这也是他良知的表现;因此即使在玩耍的时候,一见到老师或长者,就会立刻上前作揖行礼,表现出恭敬,这正是他通过‘格物’来体现敬重师长的良知。儿童自有儿童的格物致知方式。”
先生又说:“我这里所说的格物,从儿童到圣人,用的都是同一种功夫。只是圣人做起来更加纯熟,不费力气罢了。像这样的格物,即使是卖柴的樵夫也能做到,无论是公卿大夫,还是天子,也都必须如此实践。”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四】的翻译。
注释
邵端峰,情况不详。
1 邵端峰:明代学者,名锐,字思抑,号端峰,浙江仁和人,曾师事湛若水,属阳明同时代人物,学术倾向偏于程朱一系。
2 洒扫、应对:指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礼仪与劳动,如打扫卫生、迎送宾客、言语对答等,古代童蒙教育的重要内容。
3 格物:原出《大学》“致知在格物”,朱熹释为穷究事物之理;王阳明则解为“正事”或“正念头”,即纠正心中不正之念,使之合于良知。
4 良知:王阳明心学核心概念,指人心本具的道德判断力,不假外求,人人皆有,是是非善恶的内在准则。
5 致良知:王阳明晚年提出的核心工夫,意为将内在良知推致于事事物物,使行为合于道德本心。
6 作揖恭敬:古代表示尊敬的礼节动作,儿童见师长时行此礼,体现尊卑有序的伦理观念。
7 工夫:指修身实践的过程与方法,在宋明理学中特指道德修养的具体用功之处。
8 卖柴人:泛指底层劳动者,此处用来说明格物致知不分贵贱,人人可为。
9 公卿大夫:古代高级官员阶层,代表社会上层精英。
10 天子:帝王,封建时代最高统治者,此处强调即便地位至高,亦须践行格物之功。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四】的注释。
评析
本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黄以方所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学中“格物致知”的核心思想,尤其是他对传统朱子理学“格物”概念的改造与重构。王阳明反对将“格物”理解为对外在事物穷究其理,而主张“格物”即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是内心良知的发动与落实。在此语境中,他强调道德实践的普遍性与当下性:无论身份高低、年龄大小,只要依循本心良知行事,就是在进行真正的“格物”。儿童洒扫应对、敬畏师长,虽看似简单,却是其良知自然流露的结果,因而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王阳明借此说明,成圣之路不在高远玄妙之理,而在日用常行之中。这种思想打破了知识精英对道德修养的垄断,赋予普通人以成圣的可能性,具有强烈的平民化与实践性特征。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四】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语言平实,却蕴含深刻哲理,展现了王阳明心学“即凡而圣”的精神特质。他通过对儿童日常行为的解读,将高深的哲学命题落地于生活实践,体现出“道在日用之间”的儒家传统。文中反复强调“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不仅肯定了儿童道德主体的地位,也揭示了良知的普遍性与阶段性发展特征——良知虽人人本具,但其表现形式随年龄与认知水平而异。王阳明以“洒扫应对”为例,说明这些看似琐碎的行为,实则是良知发用的起点,从而消解了“格物”作为抽象认知活动的传统理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更进一步,他指出从童子到圣人、从樵夫到天子,所用工夫本质相同,唯熟练程度有别,这一观点极大提升了普通人在道德修行中的尊严与可能性,具有强烈的平等意识和实践导向。整段论述逻辑清晰,层层推进,既有理论深度,又富人情温度,充分展现王阳明“简易直截”的讲学风格。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四】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良知二字立教,谓格物非穷理之谓,乃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故即洒扫应对,皆可为格物,无非致其良知耳。”
2 《王阳明全集》附录《年谱》载:“先生尝言:‘千罪万过,只是一怠。’又曰:‘格物无间于动静,无分于贵贱。’故童子之洒扫,农夫之耕作,皆可为入道之门。”
3 刘宗周《人谱·证人要旨》云:“阳明先生言格物,专指意之所在而言,故童子应门接待,皆是物也,皆当格之以归于良知。”
4 清代李绂《穆堂初稿》称:“王阳明谓洒扫应对即格物,此真得孔门教学之法。盖下学而上达,未有不由近及远者。”
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评:“王守仁把‘格物’解释为‘正事’,实际上是把认识问题转化为道德实践问题。在他看来,儿童之敬长、洒扫,皆是良知之表现,此说强调道德直觉,突出主体自觉。”
6 陈来《有无之境》指出:“阳明的格物说打破了朱子学的知识主义倾向,转向以行动为中心的实践哲学。童子之格物,正在于其行为是否出于真诚的敬爱之心。”
7 钱穆《阳明学述要》言:“阳明所谓格物,只是就人心所应感处着力。童子畏先生长者,嬉戏中忽尔作揖,此即良知不容已之机,正是格物真义。”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四】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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