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知譬日,欲譬云,云虽能蔽日,亦是天之一气合有的,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
先生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认得良知明白。比如日光,亦不可指着方所,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虽云雾四塞,太虚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灭处,不可以云能蔽日,教天不要生云。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然才有着时,良知亦自会觉,觉即蔽去,复其体矣。此处能勘得破,方是简易透彻功夫。”
翻译
问:“良知就像太阳,私欲就像浮云,浮云虽能一时遮蔽太阳,然而也是天上的气应该有的,那么私欲是不是也是人心所该有的呢?”
先生说:“喜怒哀惧爱恶欲,所谓七情,这七情都是人心该有的,但是需要将良知理解清楚。例如阳光,不能说非得直射才算是阳光,一条缝隙所透出的明亮也是阳光。天空即便布满云雾,只要太虚中还能分辨颜色和形式,均为阳光不灭处,不能因为云能蔽日,就让天不要生云。七情顺其自然地在人身心之上流转,就都是良知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不能把七情分成哪个好哪个坏,但是又不能太执著。执著,七情都称为欲,都是遮蔽良知的,当然,稍有执著,良知就会发觉,发觉了就会克除遮蔽,也就回复了本体。这些地方看明白了,才是简易透彻的功夫。”
版本二:
有人问:“知好比太阳,欲望好比云彩。云虽然能遮蔽太阳,但也是天地间自然之气所应有的;那么人的欲望,是否也属于人心中本应具有的呢?”
先生说:“喜、怒、哀、惧、爱、恶、欲,称为七情,这七种情感都是人心中本来应有的。但关键是要把良知认识清楚。比如日光,无法限定它在某个具体方位,哪怕只有一丝缝隙透出光明,那也是日光所在之处。即使云雾弥漫四野,只要天空中还能分辨出颜色和形象,就说明日光并未熄灭。不能因为云能遮蔽太阳,就叫天不要生云。七情若能顺应其自然的流动,都是良知的作用,不必强行区分为善或恶,只是不可执着。一旦对情感有所执着,就都叫做‘欲’,都会遮蔽良知。然而刚一有执着,良知自然会察觉;一经察觉,遮蔽就会消除,良知便恢复其本来面目了。能在此处看得透彻,才是简易而透彻的功夫。”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三】的翻译。
注释
1 问:“知譬日,欲譬云”——提问者用“知如太阳,欲如云”作比喻,探讨认知与欲望的关系。
2 天之一气合有的——天地间阴阳之气自然化生的一部分,意谓云是自然界应有的现象。
3 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欲望是否也像云一样,是人心中本应存在的?
4 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语本《礼记·礼运》,儒家传统将人类基本情感归纳为七类。
5 良知——王阳明心学核心概念,指人心本具的是非判断力与道德自觉,不假外求。
6 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哪怕一丝光线透入,也是日光的表现,喻良知无处不在。
7 太虚中色象可辨——即便云雾密布,天空仍有形色可见,说明日光未灭,喻良知不因情欲遮蔽而消失。
8 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情感依其本然状态自由表达,不压抑也不放纵。
9 不可有所着——“着”即执着、滞留,指对情感产生贪恋或排斥的心理黏着。
10 觉即蔽去,复其体矣——一旦良知觉醒,遮蔽自然消解,回归本体清明之境。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三】的注释。
评析
此段出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所录,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学关于“七情”与“良知”关系的核心思想。王阳明并不否定人的情感与欲望的存在价值,而是强调其是否“顺其自然”以及是否“有所着”。他以“日光”与“云”的比喻,形象地说明:欲望如云,虽可蔽日,却亦属自然之气;正如七情本为人心固有,并非全然负面。关键在于主体能否以“良知”觉照,及时察觉执着,破除遮蔽。这种观点突破了传统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绝对对立思维,主张内在自觉与动态调适,体现出阳明心学“即体即用”“即情即性”的圆融特质。所谓“简易透彻功夫”,正是指在日常情感活动中当下体认良知、复归本体的实践智慧。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三】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以精妙的比喻和清晰的逻辑,展现了王阳明心学处理人性与道德问题的独特路径。他不将“欲”简单视为邪恶,也不将“情”等同于堕落,而是将其置于“良知—情感—执着”三重结构中加以审视。通过“日光—云雾”的意象系统,构建了一个既承认现实遮蔽、又坚信本体常在的哲学图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阳明并未提倡消灭情感或压制欲望,反而肯定七情本为人心所固有,只有当人“有所着”时,才构成对良知的障碍。这种观点打破了宋代理学过度强调“克己复礼”可能导致的情感压抑倾向,赋予道德修养以更大的心理弹性与生活亲和力。更进一步,他提出“良知自会觉”,强调主体内在的自我纠错能力,突出了心学“反求诸己”“当下即是”的实践特色。整段论述语言简洁,层层递进,由设问引入,经比喻展开,终归于功夫指点,体现出王阳明讲学语言特有的亲切与深刻。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三】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良知立教,谓七情皆良知之发用,但不可着。着则为私欲,不着则全是天理。此等见解,直透性命之原。”
2 《王阳明全集》编者钱德洪按语:“此条言情欲之辨,最为圆融。不废人情,而归本良知,学者当深体之。”
3 清代李绂《穆堂别稿》称:“阳明谓七情顺其自然皆是良知之用,非不知戒惧也,正见其不落空寂、不堕断灭。”
4 近人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引刘宗周语:“七情皆性体所发,阳明说得是。但须知此‘自然流行’四字最吃紧,稍差便成纵欲。”
5 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评曰:“阳明于此点出良知之自覚功能,即情即性,即用即体,实为心学一大纲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四十三】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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