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翻译
来信说:“先生教学生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假如让昏暗之人深居端坐,不听教诲和告诫,难道就能令得这人达于致知进而明德的境地吗?纵然他们静而有悟,对于本性稍有了解,那也是佛家的禅定与智慧一类没实用价值的见解,难道真能通晓古今、通达事变,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先生说:‘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此话虽有超悟,有独到不落俗套之处,但恐怕与圣道不相吻合?”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就是要人去穷尽天理,不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物的道理,鼓动他们深居简出、无所事事地端坐在那里。如果说在事物上推究道理,就像你前面所说的重视外在知识,忽略内心修养,那也是错误的。懵懂之人,如果真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事随物地精察到自己内心的天理,发现其原本的良知,那么愚蠢变得聪明,柔弱变得刚强。于是就能够立大本,行达道,九经之类就可以一以贯之而无遗漏,还怕他没有治理国家的实际才能吗?那些谈空虚静寂的人,正是不能够随时随地随事随物精察自心天理,从而发现其心中原本的良知,所以才会抛弃伦理,成了追求寂灭虚无的人,当然是不可以治国平天下了。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人的本体良知。虚灵明觉的良知感应而动,就是意。心是先有知而后才会有意,没有知当然也就不会有意了。那么,知是不是意的本体?意的指向,必有具体的物,物就是事。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是意的指向,没有不存在事物的。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有什么样的事物,没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没有什么样的事物,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
“格”字的意思,有用“至”字来解释的,比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里的“格”当“至”讲的。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至孝至敬,对于阴阳两世的道理都通晓,然后才能叫做“格”;“有苗来格”也是如此,先是因苗黎之民顽劣,不服教化,后文德广被,再而后有“格”,则这里的“格”字就兼有“正”的意思,不可以只用“至”字来解释“格”的含义。再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等中的“格”,都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意思,而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大学》中曾参对于“格物”的解释,你又怎么能知道它不能用“正”字而必须用“至”字来解释呢?如果认为“至”字的解释才是正确的,那就必须得说“穷至事物之理”才说得通。这句话或者说这个说法的用功要领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理”上。如果前面去掉一个“穷”字,后面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能说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传·系辞》中可以看到。假如“格物”的学说真的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来一个转折,使语意不完整,导致后来的弊端呢?
《大学》的“格物”说其宗旨与《易传·系辞》上的“穷理”说大义虽近,只是稍微有点微妙的区别。穷理是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方面功夫的。所以谈到穷理,那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说到“格物”则必须接着说致知、诚意、正心,这样“格物”才是周密而圆满的。现在你单独把“格物”拿出来,然后就说它和“穷理”是一回事,这是认为“穷理”属于“知”的范畴,而“格物”是不常有的“行”。这非但没有抓住“格物”的宗旨,而且连“穷理”的本义也歪曲了。这就是后来的学者之所以把知、行一分为二,使其一天天地支离破碎,而圣学也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其思想发端实际就在这里。你继承过去的观点也在所难免,认为我的观点与道不相一致,认为我的见解和圣道不相吻合,如此也不足为怪了。
版本二:
你来信说:“教导人以‘致知’‘明德’为本,却告诫人们不要通过接触外物去穷究物理,如果真让那些昏昧愚钝的人深居简出、端坐静修,又不听教诲训导,难道他们就能达到知识充盈、德性光明的境界吗?纵然在静中有所觉悟,略微体认到本性,那也不过是禅定智慧一类无实际功用的见解,是否真能通晓古今、应对世事变迁,并将所学用于治理国家的实际事务呢?你说‘知是意之体,物是意之用’,又说‘格物’如同‘格君心之非’中的‘格’,这些话虽然超脱常悟,独出己见而不沿袭旧说,但恐怕与大道并不完全契合吧?”
我所说的“致知”“格物”,正是为了穷尽天理,并未曾禁止人们去穷理,也从未主张让人深居端坐、一事不做。如果说“即物穷理”是指那种只向外探求、忽略内心修养的做法,那当然是不可取的。但如果一个资质愚钝的人,真能随时随地、针对具体事物精细体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从而实现其本然良知的发扬,那么“即使愚笨也必定变得聪明,即使柔弱也必定变得刚强”。根本确立了,通行天下的大道自然可行,像《中庸》所说的九项治国大法之类,都可以一以贯之地施行而无所遗漏,哪里还用担心它没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呢?
那些沉溺于空寂虚无之境的人,正是因为不能随事随物去体察心中之天理,不能恢复和扩充本有的良知,反而抛弃人伦纲常,把寂灭虚无当作常态,所以他们的学问无法用来齐家治国平天下。怎么能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也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所谓的本然良知。这种虚灵明觉的良知因感应外境而发动,就叫做“意”。先有知而后有意,没有知就没有意,那么知不是意的本体吗?意一旦发挥作用,必然指向某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物”。“物”也就是“事”。比如意用于侍奉父母,那么“事亲”就是一件“物”;意用于治理百姓,那么“治民”就是一件“物”;意用于读书,那么“读书”就是一件“物”;意用于审理案件,那么“听讼”就是一件“物”。凡是意所作用的地方,没有不存在“物”的。有了这样的意,就有这样的物;没有这样的意,也就没有这样的物。那么,“物”不是意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格”字的意义,有人解释为“至”,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这里的“格”确实是“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必须内心纯孝诚敬,在幽冥与显明之间无不合乎道理,才能称为“格”;有苗原本顽固不化,是因为文德广布感化之后才归服,这其中也含有“正”的意义,因此不能仅仅用“至”来解释。至于“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这类说法,则完全是纠正错误使之归于正道的意思,显然不能用“至”来训释。况且,《大学》中“格物”的含义,怎么就知道它一定是以“至”为义,而非以“正”为义呢?如果一定要以“至”来解释,就必须说成“穷至事物之理”,这样语义才通顺。这样一来,功夫的关键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力的对象则在一个“理”字上。如果去掉上面的“穷”字和下面的“理”字,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还能讲得通吗?
“穷理尽性”是圣人早已确立的教诲,明确记载于《周易·系辞》之中。假如“格物”果真就是“穷理”的意思,那圣人为何不干脆直说“致知在穷理”,而偏偏要用这样一个曲折而不完整的表述,以致引发后世诸多误解和弊端呢?
其实,《大学》中的“格物”之说,虽然与《系辞》中的“穷理”主旨相近,但仍有细微差别。“穷理”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全部工夫在内。因此,只要说到“穷理”,那么格、致、诚、正的各项功夫都已经包含其中;而若单提“格物”,就必须同时提及致知、诚意、正心,才能使功夫完整严密。现在只片面强调“格物”就等同于“穷理”,这就导致人们把“穷理”仅仅看作认知层面的事,认为“格物”不涉及实践行为。这不仅误解了“格物”的真正宗旨,连“穷理”本身的含义也被歪曲了。正是从这一点开始,后世学者才逐渐把知与行割裂为先后两截,日益支离破碎,圣人之学也因此愈加残缺晦暗。您之所以觉得我的观点“与道未相吻合”,大概也是受这种长期积习的影响所致,这种看法并不算过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八】的翻译。
注释
《孟子·离娄上》第二十章:“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中庸》第二十章:“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尚书·虞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文祖,此处指尧的祖先之庙。
《尚书·虞书·大禹谟》:“禹拜昌言曰:俞!班师振旅。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
《尚书·周书·礮命》:“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出自《易经·说卦》,此处疑为误。
1 “来书云”:指顾东桥来信提出的问题。顾东桥,名鳞,字东桥,明代官员、学者,曾与王阳明通信讨论学术问题。
2 “致知、明德”:出自《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致知在格物”。
3 “即物穷理”:朱熹解释“格物致知”时主张通过观察事物来穷究其理,即所谓“即物而穷其理”。
4 “定慧无用之见”:指佛教禅宗强调定力与智慧的修行方式,王阳明认为此类修养脱离人伦实务,缺乏经世致用价值。
5 “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王阳明认为“知”是意识的根本(体),而“物”则是意识活动的对象或表现(用)。
6 “格君心之非”:语出《孟子·离娄上》:“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意为贤臣能纠正君主内心的偏差。
7 “格于文祖”:出自《尚书·舜典》:“归,格于艺祖,用特。”意为舜巡狩归来,至始祖庙祭祀。“格”此处为“到达”之意。
8 “有苗来格”:出自《尚书·大禹谟》:“七旬,有苗格。”描述大禹以文德感化三苗,使其归顺。“格”兼有“至”与“归正”双重含义。
9 “穷至事物之理”:朱熹对“格物”的典型解释,强调对外部事物规律的研究。
10 “九经之属”:指《中庸》中提出的九项治国原则,包括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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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节选自王阳明《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第八段,集中回应了当时学者对“致知格物”理解上的质疑,尤其是批评王阳明反对“即物穷理”的误解。王阳明在此澄清:他并非否定穷理,而是反对将“格物”理解为单纯向外探求物理的知识积累,强调真正的“格物”应是内在良知的推展与实践,是心体与事为统一的过程。他重新定义“物”为“意之所用”,“格”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从而将伦理实践置于认识活动的核心,体现了心学“心即理”“知行合一”的根本立场。文章逻辑缜密,层层推进,既有经典依据,又有哲学建构,是理解阳明心学对朱子理学批判的关键文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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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段文字展现了王阳明高超的论辩技巧与深厚的义理建构能力。面对顾东桥对其“格物”说可能导致脱离现实、空谈心性的质疑,王阳明并未回避,而是正面回应并系统阐明自己的立场。他首先澄清误解:自己并非反对“穷理”,而是反对将“格物”误解为纯粹外向的知识探求。接着,他通过对“知—意—物”关系的分析,建立起以心为主导的认知—实践体系:知是意之体,物是意之用,从而把外部世界纳入主体意识的伦理结构之中,实现了“心统万物”的哲学建构。对于“格”字的训诂,他既承认“至”义的存在,更强调“正”义的优先性,尤其引用“格君心之非”来支持其“正其不正”的解释路径,使“格物”成为道德修正与实践的工夫。最后,他指出朱子学派将“格物”等同于“穷理”所带来的理论后果——知行分裂、学术支离,揭示出心学重建儒学整体性的深层意图。全文引经据典,条分缕析,兼具思辨深度与现实关怀,堪称阳明心学理论成熟的代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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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之学,以良知为宗,格物即正心也。谓物者意之所着,非目击耳闻之谓也。故曰‘格物如格君心之非’,此其立言之旨也。”
2 刘宗周《人谱·证人要旨》:“王阳明言格物,专就心上说,谓物是意之用,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可谓得孔门慎独之旨矣。”
3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先生之言格物,不滞于闻见,不逐于事物,而专求诸本心,以为致知之功,实补千百年来儒者所未及。”
4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阳明将‘格物’解释为‘正事’,即将意念所涉之事加以纠正,使合于良知,这是对传统格物说的根本转化,标志着心学体系的确立。”
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王守仁把‘格物’解释为‘正其不正’,实际上是把认识过程转化为道德实践过程,这是他对儒家哲学的一大发展。”
6 束景南《阳明大传》:“阳明此书反复申明格物非外求物理,而在随事随物体认天理,乃是将其‘心即理’思想贯彻到底的表现。”
7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此为王阳明所批评的传统解释。
8 《明史·王守仁传》:“守仁继陆九渊而阐发心学,谓‘心外无物,心外无理’,格物者格此心之非而已。”
9 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此文辨析格物与穷理之异同,最为明晰,乃了解阳明格物说必读之篇。”
10 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王阳明知行合一说,实由其格物观而来,盖以其格物为实践之功,非徒认知之事,故能打破知行二分之局。”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八】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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