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问:“延平先生说:‘合乎天理而没有私心。’合乎天理和没有私心,怎样区别?”
先生说:“心即理,没有私心就是合于理,不合于理就是存有私心。若分开心与理来谈论,恐怕不妥当。”
又问:“佛家对于人世间的一切私欲都不沾染,这应该是无私心吧;但他们抛弃人伦,却似乎不合乎天理。”
先生答:“佛家和世人其实是一回事,两者都是成就他个人的一己私心而已。”
版本二:
有人问:“李延平先生说:‘当理而无私心。’那么‘当理’和‘无私心’该如何区别?”
先生回答说:“心就是理,没有私心就是合乎理;不合乎理,便是有私心。如果把心与理分开来讲,恐怕也不妥当。”
又问:“佛教对于世间一切情感欲望的私念都不沾染,似乎做到了无私心;但他们抛弃人伦关系,又似乎不合乎理。”
先生说:“这也只是一件事,他们终究也只是成全了自己一个自私的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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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延平:指李侗(1093–1163),字愿中,号延平,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老师之一,属程门后学,主张“默坐澄心,体认天理”。
2 当理:符合天理,行为合乎道德准则。
3 心即理:王阳明心学的根本命题,认为天理不在心外,人心本具天理,道德法则内在于人的本心。
4 无私心即是当理:王阳明认为,只要心中毫无私欲遮蔽,本心自然发用,行为便自动合乎天理。
5 未当理便是私心:若行为不合天理,根源在于心中有私欲障蔽,使本心不能显现。
6 析心与理言之:将心与理作为两个独立存在的实体来讨论,这是朱熹理学的观点,认为“性即理”,理在心外需格物穷理。
7 释氏:指佛教。
8 情欲之私:指世俗的情感与欲望,如爱憎、贪恋等。
9 外弃人伦:佛教出家修行,不婚不仕,脱离父子、君臣、夫妇等五伦关系,被儒家视为悖理。
10 成就他一个私己的心:指佛教追求个人解脱、涅槃,虽看似超脱,实则以自我为中心,违背儒家“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公共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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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条出自《传习录·卷上·门人陆澄录》第八十条,集中体现了王阳明“心即理”的核心哲学思想。对话围绕“当理”与“无私心”的关系展开,通过辨析儒家与佛家在“无私”问题上的异同,揭示了阳明心学对“理”的内在化理解。王阳明反对将心与理割裂看待,强调道德之理不在外物而在本心,真正的“当理”必须源于无偏无私的本心。同时,他对佛教虽表面“无私”却背弃人伦的做法予以批评,指出其本质仍是“私己”,因其脱离现实伦理责任,实为一种逃避式的自我成全。此条短小精悍,却融贯义理、辨析异端、彰显儒学实践精神,是理解阳明心学伦理观的重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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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对话结构清晰,层层递进。首问从李延平语出发,探求“当理”与“无私心”的界限,王阳明以“心即理”一语破之,将二者统一于本心,体现出心学对理学二元架构的超越。次问引入佛教作为对照,极具现实针对性。阳明并未否认佛教“不染情欲”的表象清净,但直指其“外弃人伦”的实践缺失,进而揭示其“私己”的本质,展现出儒家重伦理实践、强调入世担当的精神立场。语言简洁而锋利,逻辑严密,既有形上思辨,又有价值判断。尤其“亦只是一统事”一句,将复杂问题归于一心,凸显心学“万法归心”的统摄力。整段文字充分体现了王阳明“即体即用”“即心即理”的思想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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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之学,以心即理为宗,故凡言理而不本于心者,皆以为支离。”
2 《传习录集评》施邦曜曰:“心即理,则理非外铄;无私心,则心自中正。此阳明立教之根本也。”
3 陈来《有无之境》评:“王阳明在此强调,理不在心外,故无私之心自然合于理,此乃对朱子‘性即理’的彻底反转。”
4 钱穆《阳明学述要》云:“阳明谓佛氏虽似无私,然避世绝伦,正是最大之私,以其专为一身计也。”
5 杜维明《阳明心学的现代意义》指出:“王阳明批判佛教的‘私己’,实为强调儒家伦理的普遍关怀,体现了一种伦理主体性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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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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