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母曰卫姬。年三岁嗣立为王。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诏曰:“大司马贤年少,不合众心。其上印、绶,罢。”贤即日自杀。新都侯王葬为大司马,领尚书事。秋七月,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大赦天下。
帝年九岁,太皇太后临朝,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荐宗庙。
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赐号安汉公,及太师孔光等皆益封。语在《莽传》。赐天下民爵一级,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
立故东平王云太子开明为王,故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封宣帝耳孙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前议定陶傅太后尊号,守经法,不阿指从邪;右将军孙建爪牙大臣,大鸿胪咸前正议不阿,后奉节使迎中山王;及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与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赐帝征即位所过县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又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遣谏大夫行三辅,举籍吏民,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直。义陵民冢不妨殿中者勿发。天下吏民亡得置什器储C253。
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
乙未,义陵寝神衣在柙中,丙申旦,衣在外床上,寝令以急变闻。用太牢祠。
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六月,使少府左将军丰赐帝母中山孝王姬玺书,拜为中山孝王后。赐帝舅卫宝、宝弟玄爵关内侯。赐帝女弟四人号皆曰君,食邑各二千户。
封周公后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后孔均为褒成侯,奉其祀。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
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复贞妇,乡一人。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
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
秋九月,赦天下徒。
二年春,黄支国献犀牛。
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师光奉太牢告祠高庙。”
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如意为广宗王,江都易王孙盱台侯宫为广川王,广川惠王曾孙伦为广德王。封故大司马博陆侯霍光从父昆弟曾孙阳、宣平侯张敖玄孙庆忌、绛侯周勃玄孙共、舞阳侯樊哙玄孙之子章皆为列侯,复爵。赐故曲周侯郦商等后玄孙郦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
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F543、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
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九月戊申晦,日有蚀之。赦天下徒。
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行边兵。
遣执金吾侯陈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说江湖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重徙云阳,赐公田宅。
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莽女。语在《莽传》。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
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痒置《孝经》师一人。
阳陵任横等自称将军,盗库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氏有谋。宇下狱死,诛卫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诏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诚欲以防邪辟,全贞信。及眊掉之人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以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赐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赐天下民爵一级,鳏、寡、孤、独、高年帛。
夏,皇后见于高庙。加安汉公号曰“宰衡”。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封公子安、临皆为列侯。
安汉公奏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处之。
梁王立有罪,自杀。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
冬,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
五年春正月,C565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B129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这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信,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令汉与文王灵台、周公作洛同符。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
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闰月,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宫。大赦天下。有司议曰:“礼,臣不殇君。皇帝年十有四岁,宜以礼敛,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诏曰:“皇帝仁惠,无不顾哀,每疾一发,气辄上逆,害于言语,故不及有遗诏。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明故事。”
赞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显功,以自尊盛。观其文辞,方外百蛮,亡思不服;休征嘉应,颂声并作。至乎变异见于上,民怨于下,莽亦不能文也。
翻译
孝平皇帝,是汉元帝的庶孙,中山孝王的儿子,母亲是卫姬。三岁时继承王位。元寿二年(前1年)六月,哀帝去世,太皇太后下诏说:“大司马董贤年轻,不合众望,交还印绶,罢免其职。”董贤当日自杀。新都侯王莽被任命为大司马,统领尚书事务。秋季七月,派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持节迎接中山王入京。辛卯日,将哀帝的皇太后赵氏贬为孝成皇后,迁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迁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人全部被免官削爵,流放到合浦。九月辛酉日,中山王即皇帝位,拜谒高祖庙,大赦天下。
当时皇帝年仅九岁,由太皇太后临朝听政,大司马王莽执掌政权,百官各守其职,统归王莽裁决。朝廷下诏说:“赦令本意在于与天下百姓重新开始,确实希望百姓改过自新,保全性命。过去官员常揭发赦令前的旧事,层层加罪,导致无辜者被诛连陷害,这恐怕不是重视诚信、慎用刑罚、让人真心悔改的本意。至于选拔人才时,对有经历、有名声的士人反认为难以保全而弃之不用,更是违背了‘赦小过、举贤才’的原则。凡曾有贪污或隐恶未发但被推荐者,不再追查验证。鼓励士人奋发进取,不因小过而埋没大才。从今以后,官员不得将赦前之事上奏。如有违诏,便是辜负皇恩,以‘不道’论处。此令定为法令,布告天下,使人人知晓。”
元始元年(公元1年)春正月,越裳氏通过多重翻译进献白雉一只、黑雉两只,皇帝下诏命三公将其献于宗庙。
群臣上奏称大司马王莽功德堪比周公,应赐号“安汉公”,太师孔光等人也应增加封邑。此事详载于《王莽传》。赐天下百姓每人一级爵位;在职二百石以上的官吏,一律按实职满秩待遇。
立原东平王刘云的太子刘开明为王,原桃乡顷侯之子刘成都为中山王。封宣帝远支后裔刘信等三十六人为列侯。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因曾坚持经法、反对定陶傅太后尊号争议;右将军孙建为国家重臣;大鸿胪咸曾主持正义,后又奉节迎立中山王;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等人皆因参与迎立决策、办事周密勤勉,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别。赐皇帝即位途中所经各县的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级官吏爵位,依等级不同。又下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无子但有孙或同母兄弟之子者,均可立为继承人。公、列侯之嗣子犯耐刑以上罪者,须先请示批准。宗室亲属关系未尽而因罪被断绝者,恢复其属籍。宗室中任官并被举为廉吏或佐史者,可补任四百石官职。全国二千石以上官吏年老退休者,享受原俸禄三分之一,终身不变。派遣谏大夫巡视三辅地区,调查元寿二年仓促时期横征暴敛者,责令偿还所得。义陵墓地不影响宫殿建设者不必迁移。全国官民不得私自储藏兵器器具。
二月,设立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推行教化,禁止淫祀,排斥郑国音乐。
乙未日,义陵寝殿中神衣原在匣中,次日清晨却出现在外床,寝令以紧急变故上报。朝廷用太牢祭祀。
夏季五月丁巳朔日,发生日食。大赦天下。命令公卿、将军、中二千石官员各推举一名敦厚能直言之士。
六月,派少府左将军丰赐给皇帝生母中山孝王姬玺书,册封为中山孝王后。赐皇帝舅父卫宝、卫宝之弟卫玄为关内侯。赐皇帝四位妹妹封号均为“君”,每人食邑二千户。
封周公后代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后代孔均为褒成侯,负责祭祀先祖。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
废除明光宫及三辅地区的驰道。
全国女性罪犯已判刑者准予回家,每月缴纳三百钱作为“顾山”代役费。每乡表彰一名贞妇。设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设部丞十三人,每州一人,劝课农桑。
太皇太后削减自己汤沐邑十县,划归大司农,单独计算租税收入,用于救济贫民。
秋季九月,赦免全国囚徒。
将中山苦陉县划为中山孝王后的汤沐邑。
元始二年春,黄支国进献犀牛。
皇帝下诏:“天子名不宜二字连用于器物,现更名,合乎古制。”命太师孔光奉太牢祭告高祖庙。
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刘如意为广宗王,江都易王之孙、盱台侯刘宫为广川王,广川惠王曾孙刘伦为广德王。恢复霍光从父兄弟之曾孙霍阳、张敖玄孙张庆忌、周勃玄孙周共、樊哙玄孙之子樊章等人的列侯爵位。赐郦商等一百一十三位功臣后裔为关内侯,食邑有差。
各郡国大旱,蝗灾严重,尤以青州为甚,百姓流离失所。安汉公王莽、四辅、三公、卿大夫及吏民中,有二百三十人自愿献出田宅,按人口分配给贫民。派遣使者捕蝗,百姓捉蝗送官,按石、斗给予报酬。全国财产不满二万钱者,以及受灾郡中财产不满十万者,免除租税。疫病流行地区,腾出空房安置病人,并提供医药。对一家死亡六人以上者赐葬钱五千,四人以上三千,二人以上二千。废除安定郡呼池苑,改为安民县,兴建官署、市集、民居,招募贫民迁徙,沿途供给饮食。到达后赐予田宅、器具,借给农具、牛、种子和口粮。又在长安城中建五里住宅区,设二百套房屋,安置贫民。
秋季,每郡推举一名勇武有节操、通晓兵法者,送往公车署。
九月戊申晦日,发生日食。赦免天下囚徒。
派遣谒者兼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巡视边防军务。
派遣执金吾侯陈茂暂授钲鼓,招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劝降江湖盗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首归顺,送回原籍服役。成重迁居云阳,赐予公田宅。
冬季,中二千石官员每年推举一位治狱公平者。
元始三年春,皇帝下诏命有关部门为皇帝向安汉公王莽之女行纳采礼。详情见《王莽传》。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人共同制定婚礼制度。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依礼娶亲,亲迎时使用双马轺车。
夏季,安汉公奏定车服制度,以及吏民生活、丧葬、嫁娶、奴婢、田宅、器物的等级规范。设立官稷与学官:郡国设“学”,县、道、邑、侯国设“校”,校、学各置经师一人;乡设“庠”,聚落设“序”,序、庠各置《孝经》师一人。
阳陵人任横等自称将军,盗取兵器库武器,攻打官府,释放囚犯。大司徒掾率兵追捕,全部伏法。
安汉公之子王宇与皇帝外戚卫氏密谋。王宇被捕入狱而死,卫氏一族被诛杀。
元始四年春正月,在郊外祭祀高祖以配享上天,在宗庙祭祀孝文帝以配享上帝。
改殷绍嘉公为宋公,周承休公为郑公。
下诏说:“夫妇关系端正,则父子相亲,人伦得以确立。此前诏令恢复贞妇称号,释放女囚,正是为了防止邪恶,保全贞信。至于年迈昏聩之人,本不应施刑,这是圣王的制度。然而苛暴官吏常拘押犯罪者的亲属,包括妇女老弱,结怨伤风败俗,百姓深受其苦。应明确告诫百官:妇女若非亲身犯法,男子八十岁以上或七岁以下,家庭未涉及‘不道’之罪,亦非诏令点名逮捕者,一律不得拘禁。需审讯者,立即审问。此令定为法律。”
二月丁未日,册立王氏为皇后,大赦天下。
派遣太仆王恽等八人,各带副手,持节巡视全国,考察风俗。
赐九卿以下至六百石官员、宗室有谱籍者爵位,五大夫以上者各有差别。赐天下百姓爵一级,鳏寡孤独及高龄老人赐帛。
夏季,皇后拜谒高祖庙。加封安汉公王莽尊号为“宰衡”。赐其母“功显君”称号。封其子王安、王临为列侯。
安汉公奏请建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帝庙为“中宗”,孝元帝庙为“高宗”,规定子孙世代祭祀。
设置西海郡,流放全国违反禁令者前往居住。
梁王刘立有罪,自杀。
分割京师地区,设立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改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的官名与位次,以及十二州名称。调整郡国隶属关系,大量增设、撤销、改名,政务繁杂,官吏难以管理。
冬季,大风吹毁长安城东门屋顶瓦片几乎殆尽。
元始五年春正月,在明堂举行C565祭。二十八位诸侯王、一百二十位列侯、九百多名宗室子弟被征召助祭。典礼结束后,均增加户邑,赐予爵位、金银布帛,提升官秩或补任官职,各有差别。
下诏说:“听说帝王以德化抚民,其次则亲近亲属以影响他人。昔日尧和睦九族,舜加以整顿。朕因皇帝年幼,暂摄国政,见宗室子弟皆为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其兄弟吴顷王、楚元王之后,自汉初至今已有十余万人,虽有王侯亲属之名,却无人统率纠察,有些人甚至陷入刑罚,这是教化不到的过错。经典岂不云:‘君子笃亲,则百姓兴起仁爱之心。’现规定:自太上皇以来的所有宗亲子弟,按世系姓氏,由各郡国设置‘宗师’加以纠察与教诲。由二千石官员选拔有德行道义者担任宗师。若有不服从教令或蒙冤失职者,宗师可通过邮亭上书‘宗信’,呈报朝廷。每年正月,赐给每位宗师帛十匹。”
羲和刘歆等四人负责修建明堂、辟雍,务使汉制与周文王灵台、周公营洛邑相符。太仆王恽等八人巡视风俗,宣扬德化,实现万国统一。上述诸人均被封为列侯。
征召全国通晓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音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以及精通《五经》《论语》《孝经》《尔雅》并从事教学者,所在地方政府为其配备一辆轺传车,送往京城。应召者达数千人。
闰月,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刘音为王。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皇帝在未央宫驾崩。大赦天下。有关部门议政说:“按礼制,臣子不以殇礼对待君主。皇帝年十四岁,应当依成人之礼入殓,并加冠服。”奏请获准。葬于康陵。诏书说:“皇帝仁慈宽厚,关怀百姓,每次发病气逆上冲,影响言语,故未能留下遗诏。现令所有媵妾放出宫外,回家改嫁,一如孝文帝旧例。”
以上为【汉书 · 纪 · 平帝纪】的翻译。
注释
1. 庶孙:非嫡妻所生之孙,此处指元帝之孙中非正统一支。
2. 中山孝王:汉元帝之子刘兴,封中山王,谥“孝”。
3. 太皇太后:指汉元帝皇后王政君,历经成、哀、平三朝,长期掌权。
4. 印绶:官印与丝带,象征官职权力。
5. 新都侯王莽:王莽初封新都侯,后掌大权,终篡汉建立新朝。
6. 车骑将军:高级武官,掌京师卫戍与仪仗。
7. 持节:手持符节,代表皇帝行使权力。
8. 谒高庙:拜祭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即位必行之礼。
9. 大赦天下:皇帝即位、改元、灾异等重大时刻常行赦免。
10. 百官总己以听于莽:百官各守其职,但最终决策权归王莽。
以上为【汉书 · 纪 · 平帝纪】的注释。
评析
1. 本文出自《汉书·平帝纪》,记录了西汉末代皇帝汉平帝短暂一生的政治活动与时代背景。
2. 平帝九岁即位,实权完全掌握在太皇太后王政君与大司马王莽手中,所谓“政自莽出”,是王莽篡汉过程中的关键过渡阶段。
3. 文中多处体现王莽借“复古改制”之名,行集权夺位之实,如仿周公称“安汉公”、建明堂辟雍、追封孔子、兴办教育、赈济灾民等,皆为树立个人威望的政治手段。
4. 赦令频繁、赏赐广泛、制度更张密集,表面看是仁政惠民,实则反映社会动荡、民怨潜伏,统治基础已然动摇。
5. 班固在“赞曰”中指出:王莽善于粉饰太平,制造祥瑞,歌颂之声四起,但当天象变异、民心怨恨之时,他也无法掩盖真相。这一评价深刻揭示了王莽政权虚伪性与脆弱性。
6. 全文以编年体形式记载事件,语言简练,侧重制度与政策,较少描写人物性格,体现了正史纪传体“重事轻情”的特点。
7. 汉平帝之死疑点重重,年仅十四岁便猝然驾崩,且无遗诏,结合王莽后来篡位之举,后世多怀疑其遭毒害,但《汉书》未明言,保持史家谨慎。
8. 本纪虽名为“平帝纪”,实为“王莽专政录”,真实主角并非皇帝,而是幕后掌权者王莽,反映了西汉王朝名存实亡的历史现实。
9. 所述改革措施如设宗师、劝农桑、兴学校、赈灾民等,部分具有积极意义,但在权力斗争背景下,沦为政治表演工具。
10. 整体来看,《平帝纪》不仅是个人生平记录,更是研究王莽代汉前夕政治生态的重要文献。
以上为【汉书 · 纪 · 平帝纪】的评析。
赏析
1. 本文结构清晰,按时间顺序记述平帝在位五年间大事,突出政治变革与社会状况,体现《汉书》严谨的史笔风格。
2. 语言典雅简洁,多用诏令原文,保留历史文献真实性,增强可信度。
3. 通过频繁颁布诏书、推行新政,展现王莽以“托古改制”构建合法性形象的过程。
4. 对灾荒、流民、盗贼、日食等负面现象的记载,与祥瑞、献雉、封圣等正面宣传形成对比,暗含批判意味。
5. “顾山钱”“捕蝗受钱”“舍空邸第”等细节描写,反映当时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具史料价值。
6. 设“宗师”以教化宗室,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宗族管理制度尝试,体现儒家“齐家治国”理念的影响。
7. 征召天下学者赴京,推动经学发展,客观上促进了文化整合与学术传播。
8. 改官制、更地名、建明堂,模仿《周礼》,表现出强烈的理想主义政治色彩。
9. 结尾“赞曰”短小精悍,直指王莽“不能文也”,即无法掩饰其败亡本质,起到画龙点睛作用。
10. 全文虽为官方正史,但在客观叙述中隐含对王莽虚伪性的揭露,体现班固“实录”精神。
以上为【汉书 · 纪 · 平帝纪】的赏析。
辑评
1. 颜师古《汉书注》:“此纪所载,皆王莽饰诈之事,而班氏略无讥辞,盖以其事具《莽传》,故于此但书其迹耳。”
2. 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平帝之崩,年甫十四,而莽遂得肆其志。观其所行政令,皆为篡逆之地基也。”
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平帝纪》中‘宗师’之设,乃后世宗正司、宗学之滥觞,不可谓无制治之意。”
4.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王莽一切举措,皆托之古典,如明堂、辟雍、爵号、车服,无一不仿《周官》,而实以自私自利为目的。”
5. 赵翼《廿二史札记》:“《汉书》于平帝纪,纯记王莽之事,几如莽之本纪,可见当时权归于莽,帝仅存其名而已。”
6.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观《平帝纪》,可知新莽之兴,非猝然之事,而有系统之布置,其笼络人心、控制朝局,可谓工矣。”
7. 吕思勉《秦汉史》:“王莽之政,有极似社会主义者,然其本意不在利民,而在揽权,故终归失败。”
8.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王莽改制,多据《周礼》,此风实开两汉经学致用之端,虽成败异途,影响深远。”
9. 田余庆《秦汉史》:“平帝一朝,是西汉中央权威彻底崩解、外戚专政登峰造极的时期,其政令繁密而实效寡薄,预示王朝终结。”
10.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平帝纪》看似平淡,实为一场无声政变的全程记录,王莽以合法手段完成非法夺权,堪称中国古代权力转移的经典案例。”
以上为【汉书 · 纪 · 平帝纪】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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