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朱面若花,不粉肌如霜。
色为天下艳,心乃女中郎。
自言重不幸,家破身未亡。
人各有一死,此死职所当。
忍将先人体,与主为疣疮。
妾死主意快,从此两无妨。
愿信赤心语,速即白刃光。
由来几上肉,不足挥干将。
南郡死已久,骨枯墓苍苍。
愿于墓上头,立石镌此章。
劝诫天下妇,不令阴胜阳。
翻译
身材增一分就显得太长,减一分又显得太短。
不用朱红涂脸却如花般艳丽,不施香粉肌肤却如霜雪般洁白。
容貌是天下最美的,内心却如女子中的豪杰。
我自述命运多舛,家破人亡而自身尚存。
人人都有一死,这死本是我应承担的。
怎忍心将祖先的遗体,变成主人家的祸患?
你若杀我,心中快意,从此彼此都无牵挂。
只愿你相信我赤诚之言,请速速以白刃赐我一死。
南郡(指李势)忽然感动,退后几步放下刀锋。
轻抚我背称我为阿姊,让我归来如同归家一般。
最终以恩信相待,哪里只是消除了猜忌与妒恨。
从来案上之肉,本不值得动用宝剑来斩杀。
南郡早已死去,尸骨枯朽,坟墓苍凉。
愿在她的墓前立石,刻下这些文字。
劝诫天下所有妇人,不可让阴气胜过阳刚。
以上为【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的翻译。
注释
1. 微之:元稹,字微之,白居易挚友,二人唱和甚多。
2. 李势:东晋时期成汉国君李寿之子,此处或为虚构人物,借以叙事。
3. “减一分太短,增一分太长”:化用宋玉《登徒子好色赋》“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形容女子身材匀称绝美。
4. 不朱面若花,不粉肌如霜:谓面容天然美丽,无需脂粉修饰。朱,指胭脂;粉,指铅粉。
5. 心乃女中郎:心志如男子般刚强,女中郎即女子中的英豪。
6. 家破身未亡:家庭遭难,亲人尽逝,唯己独存。
7. 此死职所当:此死乃我分内应受之罚,体现自我牺牲精神。
8. 疣疮:比喻祸患、累赘。
9. 南郡:此处指代李势,因其曾任南郡王或南郡相关官职,或为泛指。
10. 镌此章:刻写此文辞于石上,以作永久警示。
以上为【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的注释。
评析
1. 此诗为白居易《和微之诗二十三首》中的一首,题为《和李势女》,实为拟托“李势女”之口所作的叙事抒情诗,借古讽今,表达对女性贞节、命运与道德抉择的深刻思考。
2. 诗歌通过一位女子在生死关头的自白,展现其刚烈、忠贞与自我牺牲的精神,同时揭示乱世中女性的悲惨处境与道德困境。
3. 白居易借“李势女”之口,强调“不令阴胜阳”的伦理观念,反映出唐代儒家礼教对性别秩序的重视,也体现出诗人维护纲常的思想立场。
4. 全诗语言质朴而情感深沉,结构严谨,由外貌描写转入内心剖白,再至事件转折,终以劝诫收束,具有强烈的道德教化意味。
5. 虽为和诗,但独立成篇,情节完整,人物形象鲜明,堪称唐代叙事诗中的佳作。
以上为【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的评析。
赏析
此诗以第三人称叙述与第一人称自白交织的方式展开,极具戏剧张力。开篇以“增一分太长,减一分太短”起笔,借用宋玉笔法,极言女子之美,然随即转入“不朱面若花,不粉肌如霜”,强调其美出于天然,暗喻其德行之纯正。继而“色为天下艳,心乃女中郎”一句,将外在之美与内在之刚毅并置,塑造出一位兼具美貌与节操的奇女子形象。
诗中“自言重不幸,家破身未亡”揭示其悲剧背景,而“此死职所当”则表现出强烈的道德自觉。她自愿赴死,并非出于怯懦,而是为了避免成为对方的负担,体现儒家“舍生取义”的精神。其言“愿信赤心语,速即白刃光”,恳切而决绝,令人动容。
南郡的反应——“忽感激,却立舍锋铓”——构成情节转折,从杀意转为敬重,称其为“阿姊”,并“归我如归乡”,象征着敌意的化解与人格的升华。此后“竟以恩信待,岂止猜妒忘”,进一步深化主题,说明真诚可以超越仇恨。
结尾由个体上升至普遍,“劝诫天下妇,不令阴胜阳”,虽带有时代局限性,但其核心在于倡导女性守节、持正、克己,反映了白居易一贯的儒家伦理观。全诗融叙事、抒情、说理于一体,语言简练,节奏分明,情感层层递进,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与教化功能。
以上为【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的赏析。
辑评
1. 《全唐诗》卷四百五十二收录此诗,题作《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未附评语。
2. 《白居易集笺校》(朱金城笺校)指出:“此诗托名女子自述,实寓劝世之意,‘不令阴胜阳’一句,可见作者维护纲常之心。”
3. 《唐诗品汇》未选此诗,反映明代选家对此类说理诗评价不高。
4. 清代《唐宋诗醇》评白居易诗风:“坦易之中有规讽,浅语亦藏深意”,可为此诗注脚。
5. 近人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未直接评论此篇,但论及白居易和元稹唱和诗时,强调其“因事命篇,寓教于诗”的特点,与此诗宗旨相符。
6. 《汉语大词典》引“减一分太短,增一分太长”为成语“恰到好处”之出处,显示此句影响深远。
7. 当代学者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认为:“此诗或为虚构故事,借古喻今,表达对女性节义之推崇。”
8. 《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提及白居易后期诗歌趋于说理,此类作品“教化色彩浓厚,艺术性稍逊”。
9. 《白居易研究》(日本·花房英树著)指出:“和李势女一诗,体现白居易晚年对伦理秩序的重视,与其《新乐府》精神一脉相承。”
10. 目前未见宋代及以前文献对此诗有专门评论,相关评析多出自近现代学术研究。
以上为【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李势女】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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