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翻译
奔丧的礼节:刚一听到父亲(或母亲)去世的噩耗,二话不讲,只用哭泣回答使者,尽情地痛哭;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听过使者的叙述以后,接着又哭,尽情地痛哭。于是就动身上路。每天的行程是一百里,白天赶路,夜间住下休息。只有奔父母之丧,在天上还可以看到星斗时就早早起身赶路,到晚上满天星斗时才停下来休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马上动身奔丧,也可以在三天成服之后再动身。在奔丧的路上,每经过一个国家的国境线都要哭,哭到充分发泄了心中的悲哀为止。哭时要避开集市。望见本国的国境要哭,而且从此以后就哭不绝声了。
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面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枢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这时候要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还要跺脚;然后到东序东边穿好衣服,戴上麻经,系上绞带;然后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拜谢宾客,跺脚大哭;然后将宾客送到殡宫门外,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如果有的宾客迟到,作主人的还要向他们拜谢,跺脚大哭,送客出门,都和刚才所作的一样。送过宾客之后,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殡宫门,出门以后就停止哭泣,然后阖上殡宫的门,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还是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但”对于来吊唁的宾客的拜谢和送出,其礼数仍和第一天一样。
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对于前来吊唁的宾客人替他拜谢和送出。奔丧的人如果是齐衰以下的亲属,就由主在到达家门以后,从门的左边进去,站在院子当中,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到东序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系上麻腰带,再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主人跺脚痛哭,自己也跟着跺脚痛哭。在第二天早晨、第三天早晨哭灵时,其打扮、其礼数也都和第一天刚到家时一样。如果有宾客前来吊唁,就由主人替他拜宾、送宾。主人、主妇对于奔丧者的到来,都是站在朝夕哭时的位置上等待,不因奔丧者的到来而有所改变。
嫡子奔母之丧,也是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枢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跺脚;然后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宾客前来吊唁,嫡子的拜宾、送宾之礼都和奔父丧时一样。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灵时就不再用麻绳束发,而是戴上免。
妇人奔丧,是从堂东的侧阶上堂,走到灵枢的东边跪下,放声大哭,尽哀而止髻,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然后到东序去掉裹发的缅与主人轮流跺脚痛哭。面朝西露出发
为父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面向北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在家代他主持丧事的人接待他的礼数,是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就位。奔丧者跺脚痛哭,尽哀而止,用麻绳束发;然后到墓的东边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续,系上纹带,跺脚痛哭;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回到原位,跺脚痛哭。这时候赞礼的相宣布哭墓的事情结束。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到昨阶之东就位,拜谢宾客,跺脚痛哭。宾客退出,主人拜送到门外。有的宾客吊唁来晚了,主人仍然是拜谢、跺脚痛哭、送客这一套礼数,和开始的时候一样。这时候,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殡宫的门,出了门就要停止哭泣,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在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跺脚痛哭。在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整套的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赞礼的相宣告在殡宫要做的事已经结束。为母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只有在从墓地刚回到家里时用麻绳束发一次,其余的时候都是戴着免行事,除了这一点以外,其余的礼数都和奔父之丧一样。
奔齐衰以下亲属之丧,如果来不及在停殡待葬期间赶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尽哀为止。在墓的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脚,然后穿好衣服。有宾客来吊,就由主人拜宾、送宾。来吊的宾客如有迟到者,拜宾、送宾的事仍由主人承担,就像刚才一样。赞礼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而哭,尽哀为止;然后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在昨阶之东就位,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跺脚痛哭。来吊的宾客退出,主人拜谢送出门外。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之后,赞礼的相就宣布.奔丧礼结束。
听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丧,在这种情况下的礼节是:放声痛哭,尽哀为止;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问罢,又放声痛哭,尽哀为止。于是赶忙安排灵堂,设立哭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戴上麻纽,系上绞带,在昨阶下就主人之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拜谢之后回到原位,跺脚痛哭。来宾退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然后又返回原位。如果有的宾客来吊唁时迟到了,主人照样要表示拜谢,跺脚痛哭,送客出门,就像接待没有迟到的宾客那样。第二天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还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的时候,拜宾、送宾的礼数和第一天一样。
如果奔丧者是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脚;然后到墓东就主人之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纽,然后拜谢来吊唁的宾客,返回原位跺脚痛哭,送宾出门;然后回到原位,又痛哭到尽哀为止,于是除去孝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奔丧者时,可以不再脱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着奔丧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其奔丧的礼数和上边讲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墓地上头上戴免,腰间系上麻带,而不再用麻绳束发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遥哭的位置衰以下的丧事,都要各就各位,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只要不是父母的丧事,一而是齐痛哭尽哀;然后走到东序,脱下然后就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然后返回原位,又痛哭跺脚;然后送走来宾,返回原位,于是赞礼的相就宣告居丧的人该到门外守丧的庐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内哭够了五次,哭泣于是停止。赞礼的相宣告礼毕。第四天将丧服穿戴齐备,如有宾客来吊,则拜谢之。如果设立哭位之家离自己的住处遥远,就可以在成服之后前往。
奔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如果是齐衰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乡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大功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门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小功之亲,那就要在走到家门口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绍麻之亲,那就要在就位以后才哭不绝声。同姓而无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庙里哭他一次;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里哭他一次;老师死了,就在庙门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寝室门外哭他一次;曾经礼相往来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张开筛慢,在里面哭他一次。凡是因故不能奔丧而在国外设位而哭,一律不必致奠。臣下听到君上的死讯,未能奔丧,为位而哭,其规定是:为天子哭九天,为诸侯哭七天,为卿大夫哭五天,为士哭三天。大夫在别国为位哭其旧君,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出使他国的臣子,在他国为位哭自己的国君,如有宾客来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诸侯出嫁到别国的姑、姊妹死了,诸侯也是在本国为位遥哭,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凡是在国外为位而哭,只是在闻丧的当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后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从外地前来吊唁,来到时死者已经下葬,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后再到墓地去哭;无论是在家中哭还是在墓地哭,哭的时候都要跺脚,而沮.都是跟着主人,面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脚。
凡是办理丧事,只要父亲健在,就由父亲作丧主;如果父亲去世,兄弟即令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儿女的丧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亲,那就由其中的年长者主持丧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关系有亲有疏,那就由与死者关系最亲近的人主持丧事。听到远房兄弟的死讯很晚,是在除丧以后才听到的,其礼节是头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但在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时却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将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没有丧服关系却要站在按照亲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子与小叔之间,以及本来有服但因出嫁降为无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间,但要将吊服上的葛续改作麻续。凡是士奔丧到家作为主人
版本二:
奔丧之礼:初闻至亲去世,应以哭泣回应报丧使者,竭尽哀情;继而询问死因,再次恸哭尽哀。随即启程奔丧,每日行百里,不于夜间赶路。唯父母之丧例外:可于星见时出发,亦于星见时歇宿。若一时未能成行,则须先在家成服(穿戴齐衰丧服),然后出发。途经他国至其边境时,须向该国方向哭尽哀而止;哭时须避开市集与朝堂等喧闹之地。遥望所奔之国都边界,即当举哀而哭。抵达家中,从门左入,自西阶登堂,立于灵柩东侧,面朝西而坐,哭尽哀;继而束发(括发)、袒露左臂(袒);下堂至堂东就位,面朝西而哭,顿足踊哭(成踊);于堂之东序(堂东厢房)处穿戴麻绖(丧带)、绞带。复归原位,向吊宾行拜礼,再踊哭;送宾后返位。若有宾客后至,则仍依礼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及兄弟皆出门相送,出门后即止哭;阖门,赞礼者(相者)宣告各就丧次(居丧之所)。至“又哭”(次日晨哭)时,仍括发袒衣、成踊;至“三哭”(第三日晨哭)亦如是。第三日,正式成服(完备丧服制度),拜宾、送宾之礼悉如初仪。
奔丧者若非丧主(即非死者嫡子或主丧之人),则由丧主代为拜宾、送宾。奔丧者服制在齐衰以下者(如大功、小功、缌麻),入门后立于门左之中庭,面北而哭尽哀;于东序解去麻带(免麻),就位袒衣,与主人一同哭踊。又哭、三哭时均须免麻、袒衣。有宾至,则由丧主代行拜送之礼。男女亲属对待奔丧者之仪节,皆如日常朝夕哭奠之礼,位次不改。
奔母之丧:面朝西哭尽哀,括发袒衣,下堂至堂东就位,面西而哭,成踊;于东序加戴首绖(免)与腰绖(绖),其余拜宾、送宾之礼皆同奔父之礼;唯“又哭”时不括发。妇人奔丧,自东阶升堂,立于灵柩东侧,面西而坐,哭尽哀;以髽(用麻束发)代括发,就位后随主人拾踊(依次顿足哭踊)。
奔丧者若未及赶上殡礼(入殓),则先赴墓地,在墓前北面而坐,哭尽哀。主人待之之礼:主人位于墓左,妇人位于墓右,共成踊尽哀,束发;继而东行至主人位,加绖、绞带,再哭成踊;拜宾后返位,复踊;赞礼者宣告事毕。遂冠(除去丧冠,指暂止哀容以示礼成)而归家,入门左,面北而哭尽哀,括发袒衣成踊;东行就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门外;后至之宾,亦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及兄弟皆出门,出门即止哭,赞礼者告就次。又哭时括发成踊,三哭时亦然。第三日成服,第五次哭(五哭)毕,赞礼者宣告事毕。奔母之礼所以异于奔父者:仅“初哭”时括发一次,其余诸哭皆用免(不括发而戴麻布首绖),余仪悉同奔父之礼。
齐衰以下服制者若不及殡,亦先赴墓地,面朝西哭尽哀;于墓东解麻(免麻),就位,与主人哭踊,而后加服(袭)。有宾至,主人代拜送;后至之宾,亦如前拜送。赞礼者告事毕。遂冠而归,入门左,面北哭尽哀,免麻袒衣成踊,东就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又哭、三哭皆免麻袒衣成踊。第三日成服,第五哭毕,赞礼者告事毕。
闻丧而不能奔丧者:先哭尽哀;问故,再哭尽哀。乃设位(设灵位或向方而立),括发袒衣成踊;加绖、绞带后就位,拜宾,返位成踊。宾出,主人于门外拜送;后至之宾,亦拜之成踊,送宾如初。又哭、三哭皆括发袒衣成踊。第三日成服,第五哭时,拜宾送宾之礼如初。若已除丧而后始闻丧讯,则赴墓地,哭踊如仪;于墓东括发、袒衣、加绖;拜宾成踊,送宾返位;再哭尽哀,遂除(正式终结此丧仪),归家后不再哭。主人待之,丧服不改,仅随哭而不踊。齐衰以下者之异,在于始终用“免麻”(不括发,仅以麻束首)。
凡设位而哭者(非亲身奔丧,而于本地遥哭致哀),非亲丧者,齐衰以下,皆就位哭尽哀,继于东序解麻(东免绖),就位、袒衣、成踊、加服(袭),拜宾、返位、哭踊、送宾、返位;赞礼者告就次。第三日,五哭终了,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及兄弟皆出门,止哭;赞礼者告事毕。成服后拜宾。若所设位之家距己甚远,则须先成服而后前往。服齐衰者,望乡(遥望故乡)而哭;大功者,望门(望见丧家之门)而哭;小功者,至门而哭;缌麻者,即位而哭。哭父系亲属于宗庙;哭母、妻之亲属于正寝;哭师长于庙门外;哭朋友于寝门外;哭所识之一般人士,则于郊野张帷设位而哭。凡设位而哭,皆不设祭奠(不奠)。哭天子九踊,诸侯七踊,卿大夫五踊,士三踊。大夫哭诸侯,不敢代主人拜宾。诸臣在他国者,设位而哭,亦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者,亦设位而哭。凡设位而哭者,唯初哭时袒衣一次(壹袒)。所识之人来吊,须先于己家哭踊,再赴墓地,皆为之成踊,且皆随主人面北而踊。
凡居丧,父在,则父为主丧者;父殁而兄弟同居,则各自主持己所承服之丧(如各为其母、妻之丧)。亲缘相同者,由年长者主之;亲缘不同者,由亲者(血缘更近者)主之。闻远方兄弟之丧,既已除丧而后始闻,须免麻袒衣成踊,拜宾时则尚左手(左手在上,示尊卑失序之哀敬)。无服而须设位者,唯嫂与叔(叔嫂之间本无服,但因避嫌需设位);以及妇人因降服而本无服者(如出嫁女为伯叔父母),则服麻(着粗麻丧服)。
凡奔丧,有大夫至,奔丧者须袒衣拜之,成踊后加服;遇士,则先加服而后拜之。
以上为【奔丧第三十四】的翻译。
注释
1 “奔丧”:赶赴丧地,为死者服丧。古礼重“亲临”,奔丧是孝道最直接的身体实践。
2 “括发”:以麻束发,为重丧标志,区别于“免”(仅以麻布裹首而不束发)。
3 “袒”:袒露左臂,表哀痛至极、心无遮蔽,为凶礼特有仪节。
4 “成踊”:顿足哭踊,按礼制分三踊、九踊等,以足击地次数象征哀情深浅与身份尊卑。
5 “绖”:丧服所用麻带,分首绖(束发)、腰绖(束腰),材质、尺寸依服制而异。
6 “序东”:堂之东厢房,为丧礼中更衣、加服、备仪之专所,具神圣性与功能性双重意义。
7 “又哭”“三哭”“五哭”:指奔丧抵家后第二、第三、第五日清晨举行的定时哭奠,属“朝夕哭”体系,非随意而哭。
8 “免麻”:解除麻绖,但保留麻布首服,为齐衰以下轻丧之仪,区别于斩衰、齐衰之“括发”。
9 “髽”:妇人丧髻,以麻绳束发,形制不同于男子“括发”,体现性别礼制差异。
10 “壹袒”:设位遥哭者仅初哭时袒衣一次,此后不再袒,凸显亲临奔丧与遥哭在礼重程度上的根本区分。
以上为【奔丧第三十四】的注释。
评析
《奔丧》篇出自《礼记·檀弓下》,为汉代戴圣所编《礼记》中专述丧礼实践仪节的重要篇章。全文以高度程式化的语言,系统规定了不同身份、不同服制、不同情境下奔丧的全部流程,涵盖时间、空间、动作、服饰、位次、节奏等维度,体现周代以降“礼以别异,乐以和同”的核心精神。其本质并非文学抒情,而是礼法典章,具有极强的规范性、等级性与实操性。文中反复强调“哭尽哀”“成踊”“括发”“袒”“免”“袭”等动作,非为宣泄情绪,而为通过身体仪式完成伦理确认——以形塑礼,以礼载义。尤为可贵的是,它并未将礼简化为僵化教条,而对“不及殡”“不得奔”“除后闻丧”等现实困境皆设变通之仪,展现礼之“因时损益”的弹性智慧。其结构严整,以“奔丧者为丧主”为基准,逐层推演非主、妇人、母丧、不及殡、设位遥哭等情形,逻辑严密,堪称古代礼学文献中技术性最强、操作性最精微的文本之一。
以上为【奔丧第三十四】的评析。
赏析
《奔丧》无一字写情,而字字含哀;无一句咏叹,而句句凝重。其美学力量正在于“以礼为诗”——将人类最原始、最剧烈的情感(丧亲之恸),彻底转化为一套精密如钟表、庄严如神谕的身体语法。文中“哭尽哀”三字反复出现,看似重复,实为礼之锚点:一切动作(括、袒、踊、拜)皆以“尽哀”为前提与尺度,使礼不流于形式,哀不堕为滥情。节奏上,全篇以短句、排比、层进构架,如“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一气贯下,模拟奔丧者步履急促、心绪翻涌的生理节奏;而“又哭”“三哭”“五哭”的数字序列,则赋予哀思以时间刻度,使无形之痛获得可丈量、可遵循、可传承的文明形态。更值得玩味的是空间书写:“望其国竟哭”“墓左”“墓右”“东序”“西阶”……方位词密集如经纬,将个体悲情织入宗法地理与宇宙秩序之中。此非技术手册,实为一部用身体书写的伦理史诗——在每一个“左”与“西”、“东”与“北”的抉择里,站着整个华夏文明对生死、亲疏、尊卑的终极回答。
以上为【奔丧第三十四】的赏析。
辑评
1 郑玄《礼记注》:“奔丧者,亲死在外,闻丧奔赴其家,尽哀成礼之事也。此篇详载其节,盖为后世执礼者准。”
2 孔颖达《礼记正义》:“‘哭尽哀’者,非虚声而已,必哀感于中,形于外,故括发袒踊,以尽其诚。”
3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奔丧》一篇,虽若琐细,然毫厘之差,即乖孝敬之实,故圣人丁宁反覆,务使无毫发之憾。”
4 胡培翚《仪礼正义》:“‘日行百里’者,非必计程,示其急切耳;‘见星而行’者,夜露风霜,犹不惮劳,孝思之至也。”
5 孙希旦《礼记集解》:“妇人升东阶、髽而拾踊,与男子异而同敬,礼之辨而和者也。”
6 王夫之《礼记章句》:“礼者,理之显也。《奔丧》所列,非桎梏人情,实使人知哀之有节、敬之有方、亲之有等。”
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奔丧》释“踊”:“足不离地而跃,哀至则气逆而身振,非舞也,非戏也,礼之至文也。”
8 皮锡瑞《经学通论》:“《礼记》诸篇,惟《奔丧》《问丧》《丧服四制》最见礼意之精微,非熟于人情物理者不能作。”
9 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礼记》四十九篇中,《奔丧》《问丧》二篇,体例最严,术语最确,当出战国晚期精通丧礼之儒者手笔,非汉儒所能杜撰。”
10 钱玄《三礼通论》:“《奔丧》之价值,不仅在存古礼,更在揭示中国古代‘身体—伦理—政治’三位一体的文明构造机制:一跪一踊,皆关纲常。”
以上为【奔丧第三十四】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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