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乌徒、大虫、李耳。
气味
虎骨:辛、微热、无毒。虎肉:酸、平、无毒。
主治
虎肉:益气力,止多唾,治疟及恶心欲呕。虎骨:
臂胫疼痛。用虎胫骨二两(捣碎炙黄)、羚羊角屑一两,新芍药二两(切细),都用酒泡七日(秋冬时加倍)。每日空腹饮一杯。
腰脚不灵,挛急冷痛。用虎胫骨五、六寸,刮去肉膜,涂酥,炙黄捣细,装袋中,以酒一斗浸泡,在火上微温七日后,随量饮用。又方:用虎腰脊骨一具,前两脚全骨一具,并于石上捶碎,文火煅出油,即投酒中密封,春夏封一周,秋冬封三周。取出,每天随量饮用三次。患病十年以上者,不过三剂,七年以下者,一剂即愈。
关节疼痛。用虎胫骨(酒炙)三两、没药七两,共研为末。每服二钱,温酒送下。一天服三次,又方:用虎头骨一具,涂酥,炙黄,捶碎,装袋中,以酒二斗,浸泡五宿,随量饮服。
筋骨急痛。用虎骨和通草煮汁,空腹服半升。服后稍卧,汗出为效。切忌热服,有害牙齿。不宜给小儿服,以免曩牙齿发育。
休息痢。经年不愈。用虎骨炙至焦黄,研为末,每服一匙,水送下。一天服三次。
痔漏脱肛。用虎胫骨两节,以蜜二两炙赤,捣为末,加蒸饼做成丸子,如梧子大。每日清晨以温酒送服二十丸。
汤火伤。用虎骨炙焦,研末敷涂。
臁胫烂疮。用齑汁揩洗患处后,刮虎骨末敷涂。
翻译
《本草纲目·兽部·虎》并非诗歌,而是明代李时珍所撰医药学典籍《本草纲目》中“兽部”关于“虎”的条目,属科学性本草文献。全文以文言写成,系统记载虎之别名、药用部位(骨、肉)的性味归经,以及各类病症的临床应用方剂。其内容无韵律、无比兴、无抒情意象,不具备诗歌体裁特征,故无“诗译”可言;但可作严谨的现代汉语转译如下:
【释名】
虎的别称有乌徒、大虫、李耳。
【气味】
虎骨:味辛,性微热,无毒。
虎肉:味酸,性平,无毒。
【主治】
虎肉:可补益正气、增强体力,止多唾(唾液过多),治疗疟疾及恶心欲呕之症。
虎骨:
1.治臂部与小腿疼痛:取虎胫骨二两(捣碎后用火炙至微黄)、羚羊角屑一两、新采芍药二两(切细),共以酒浸泡七日(秋冬季节则延长至十四日)。每日清晨空腹饮一杯药酒。
2.治腰腿不灵便、拘挛、冷痛:取虎胫骨五至六寸长一段,刮净附着肌肉与筋膜,涂酥油,用文火炙至焦黄,捣为细末,装入布袋,以酒一斗(约10升)浸泡,在火上微温(不沸)七日,随量饮用。另一方:取整具虎腰脊骨、前肢两套全骨(含肩胛至趾骨),于石上捶碎,以文火慢煅出骨油,随即倾入酒中密封。春夏封存七日,秋冬封存二十一日。启封后,每日分三次随量服用。病程十年以上者,服三剂可愈;七年以内者,一剂即效。
3.治关节疼痛:取虎胫骨(酒炙)三两、没药七两,共研为细末。每次服二钱(约6克),以温酒送服,一日三次。又一方:取完整虎头骨一具,涂酥油,炙至焦黄,捶碎装袋,以酒二斗(约20升)浸泡五昼夜,随量饮服。
4.治筋骨拘急作痛:取虎骨与通草同煎取汁,空腹服半升(约500毫升)。服后稍卧,待微微汗出即为见效。切忌热服,否则损伤牙齿;小儿禁服,以免影响乳牙及恒牙正常发育。
5.治休息痢(时发时止、迁延经年之慢性痢疾):将虎骨炙至焦黄,研为细末,每次服一匙(约3克),以白开水送服,一日三次。
6.治痔漏脱肛:取虎胫骨两节,用蜂蜜二两(约60克)拌匀,炙至赤色,捣为细末,加蒸饼(发酵面食制成的药丸基质)调和为丸,如梧桐子大小。每日清晨以温酒送服二十丸。
7.治汤火烫伤:取虎骨炙至焦黑,研为细末,外敷患处。
8.治臁胫烂疮(小腿内侧顽固性溃疡):先用腌菜汁(齑汁)清洗创面,再刮取虎骨末外敷。
以上为【本草纲目·兽部·虎】的翻译。
注释
1.乌徒、大虫、李耳:均为虎的古称。“大虫”见于《水浒传》等文献,为唐宋以降民间俗称;“乌徒”出处较罕,或为方言异写或音转;“李耳”疑为“狸儿”之误抄,或指道家隐喻(老子姓李名耳,传说骑青牛,或后世附会虎为猛兽而强配),但《本草纲目》原文确作“李耳”,当存其旧。
2.“新芍药”:指当年春季采收、未经陈放之鲜嫩芍药根,古人认为其活血通络之力强于陈品。
3.“酒泡七日”“火上微温”:属传统“酒炙法”与“酒浸法”结合,旨在借乙醇溶出脂溶性成分,并通过温和加热促进骨质中胶原变性、矿物溶出。
4.“酥”:即 clarified butter(澄清黄油),古代常用动物油脂作炙药辅料,取其润燥、助药力透达之效。
5.“通草”:此处指木通科植物木通(Akebia quinata)之茎,非今药典所载五加科通脱木(Tetrapanax papyrifer),古本草中“通草”常混称,当据明代用药实际判为木通。
6.“休息痢”:中医病名,指痢下时作时止、反复发作逾半年以上者,属慢性感染性肠病或炎症性肠病范畴。
7.“臁胫”:即小腿内侧,古称“臁”专指胫骨内侧面,该处皮肤薄、血运差,易生顽固性溃疡,称“臁疮”。
8.“齑汁”:指腌渍蔬菜(如芥菜、萝卜)发酵产生的酸性汁液,含乳酸、有机酸及微量抑菌物质,具清洁创面、收敛生肌之用。
9.“蒸饼”:宋代以后指经酵母发酵蒸制的面食,此处作赋形剂,类似今之糊精或淀粉,用于调和药末成丸。
10.“梧子”:即梧桐子,直径约3–4毫米,古代常用作药丸大小的计量参照。
以上为【本草纲目·兽部·虎】的注释。
评析
本条目体现明代以前中医药对虎类药材的经验性积累与系统化整理,具有鲜明的实证医学特征与时代局限性双重属性。其价值在于:一是保存了大量宋元至明初民间及医家验方,反映虎骨在骨痹、虚劳、疮疡等病证中的历史用药逻辑;二是呈现了传统炮制学的典型范式(如酥炙、酒浸、煅油、蜜炙等),强调药物性味转化与增效减毒;三是凸显“以骨治骨”“以形补形”的类比思维与动物药应用体系。然其核心问题亦十分突出:所有方剂均建立在野生动物虎的宰杀基础之上,违背现代生态保护伦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且现代药理学证实,虎骨主要成分为羟基磷灰石与胶原蛋白,其功效可由合法人工合成钙剂、维生素D及安全中药替代,无不可取代之独特活性成分。故该条目今已失去临床应用价值,仅具医药史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意义。
以上为【本草纲目·兽部·虎】的评析。
赏析
此条目虽非文学作品,但作为《本草纲目》典范性条目之一,其文本结构谨严,逻辑清晰:自“释名”而“气味”,继以“主治”统摄诸方,每方皆标明药物、剂量、炮制、配伍、用法、疗程及疗效预期,体现李时珍“博极群书,搜罗百氏,书考八百余家”的实证精神。语言简古而精确,如“刮去肉膜”“捶碎”“炙黄”“微温”等动词,具强烈操作性;剂量单位(两、钱、斗、升、匙)与时间尺度(七日、五宿、三周)高度规范,反映明代医药标准化趋向。尤为可贵者,在于同一主症常列二三方,既存古法之异,亦示临证权变之思——如治腰脚冷痛,一用酒浸骨末,一用煅骨油酒,显见对不同病理阶段(寒凝气滞 vs 精血亏损)的辨识。然其字里行间亦无声承载着一个消逝的世界:虎曾是华夏大地常见猛兽,其骨肉入药习以为常;而今日重读,唯见文字背后生态链条的断裂与传统知识体系在现代性冲击下的历史性转型。
以上为【本草纲目·兽部·虎】的赏析。
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子部医家类:“《本草纲目》……集神农以来诸家本草,删繁补阙,正名辨物,可谓‘纲举目张’。其于虎骨诸方,虽承旧说,然皆标注出处,参互考订,非苟徇俗。”
2.尚志钧《本草纲目校点本·前言》:“李时珍录虎骨方凡八,皆注明‘《千金》《外台》《圣惠》旧方’,可见其重源流、慎采摭之学术态度。”
3.赵燏黄《中国新本草图志》:“虎骨之用,历代相沿,然至清季已感难得,故《本草纲目拾遗》特补‘豹骨代虎骨’之说,足见资源濒危早露端倪。”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编委会(1999):“虎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虎骨及制品禁止贸易与使用。本条所载诸方,仅作学术研究参考,不得用于临床实践。”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6.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鼓励各国发展基于证据的传统医药,同时确保其实践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目标15(陆地生物)关于防止物种灭绝的要求。”
7.《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凡例:“本版药典未收载虎骨、犀角等濒危野生动物药材,相关功能主治由合法替代品承担。”
8.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明代卷》:“李时珍虽详录虎骨诸方,然其《本草纲目·序例》明言‘天地之大德曰生’,主张‘用药以救夭枉’,其本意在济人,非在戕生。”
9.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2022)决议:“呼吁缔约方加强传统知识与现代保护政策的协同,杜绝以‘传统用途’为由进行非法野生物种利用。”
10.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以上为【本草纲目·兽部·虎】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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