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乌梢蛇、黑花蛇。
气味
(肉)甘、平、无毒。
主治
大麻风。用乌蛇三条蒸熟。取肉焙干,研末,加蒸饼做成丸子,如米粒大。以此喂乌鸡,待食尽即杀鸡烹熟。取鸡肉焙干,研为末。每服一钱,酒送下。或加蒸饼用丸服亦可。吃过三、五只乌鸡,妈即愈。又方:捕大乌蛇一条,打死,待烂后,加水二碗浸泡七天,去掉坡、骨,倒入糙米一升浸泡一天。取米晒干,喂白鸡一只(令鸡先饿一日)。等到羽毛脱落,即杀鸡煮吃,册时适量饮酒,鸡吃尽后,再用热水一盆,洗浴大半天,其病自愈。
紫白癜风。用乌蛇肉(酒炙)六两,枳壳(麸炒)、牛膝、天麻各二两,熟地典四两、白蒺藜(炒)、五加皮、防风、桂心各二两,各锉在细片,装袋中,用酒二斗浸泡,密封七天。每次温服一小确定。忌鸡鹅鲼从及发物。
婴儿撮口,不能吸乳。用乌蛇(酒浸过,去皮、骨,炙干)半两、麝香一分,共研为末。每用半分,以荆芥汤灌下。
破伤中风(项强,身直)。用白花蛇、乌蛇,各取后端二寸,酒洗润,刮出肉,加全蜈蚣一条,共炙为末。每服在钱,温酒调下。此方名“定命散”。
木舌胀塞。用蛇胆一枚,焙干,研为末,敷舌上。有涎即叶去。
翻译
《本草纲目·鳞部·乌蛇》并非诗歌,而是明代李时珍所撰药物学典籍中的条目性文献,属科学性本草记述。全文以文言写成,系统记载乌蛇(即乌梢蛇)的别名、性味、主治功效及多种临床验方。其内容无韵律、无对仗、无起承转合之诗体结构,故无“诗”可译;但可将原文转写为现代汉语通释:
释名:又称乌梢蛇、黑花蛇。
性味:蛇肉味甘,性平,无毒。
主治与验方:
1.治大麻风(即麻风病):取乌蛇三条蒸熟,取肉焙干研末,加蒸饼制丸,如米粒大小;以此丸饲喂乌鸡,待鸡食尽后宰杀烹熟,再将鸡肉焙干研末;每次服一钱(约3克),以酒送服;亦可将药末与蒸饼和丸服用。连续用三至五只乌鸡治疗,病情即可痊愈。另一法:捕活大乌蛇一条,打死任其自然腐烂,加水二碗浸泡七日,滤去皮、骨,加入糙米一升续浸一日;取出米晒干,饲喂白鸡一只(喂前令鸡绝食一日);待鸡羽毛脱尽,宰杀煮食;服食时适量饮酒;鸡食尽后,再以热水一盆浸浴大半天,疾病自愈。
2.治紫白癜风(色素脱失性皮肤病):取酒炙乌蛇肉六两(约180克),枳壳(麸炒)、牛膝、天麻各二两(约60克),熟地黄四两(约120克),白蒺藜(炒)、五加皮、防风、桂心各二两(约60克),共研细末装入绢袋,以酒二斗(约20升)浸泡,密封七日;每次温服一小杯(约15–30毫升)。服药期间忌食鸡、鹅、鲼鱼及一切“发物”(易诱发或加重病情的食物)。
3.治婴儿撮口(新生儿脐风所致口噤、吮乳困难):取酒浸乌蛇(去皮骨,炙干)半两(约15克)、麝香一分(约0.3克),共研细末;每次用半分(约0.15克),以荆芥汤送服。
4.治破伤中风(外伤后引发的痉挛性中风,症见颈项强直、角弓反张):取白花蛇与乌蛇尾端各二寸,酒洗润后刮取蛇肉,加全蜈蚣一条,共焙干研末;每次服一字(古量制,约0.3–0.5克),温酒调服;此方名为“定命散”。
5.治木舌胀塞(舌体肿硬、言语饮食俱碍):取蛇胆一枚,焙干研末,敷于舌面;待涎出即拭去。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乌蛇】的翻译。
注释
1.乌梢蛇:游蛇科乌梢蛇属动物Zaocys dhumnades,主产于中国长江以南,体长可达2米,通体青灰至黑褐色,无毒,善攀援,为传统重要动物药材。
2.大麻风:即麻风病(leprosy),由麻风分枝杆菌引起,明代因缺乏病原认知,统称“大麻风”“癞病”,具传染性与致畸性,社会歧视极重。
3.蒸饼:宋代以来指发酵蒸制的面食,此处作赋形剂,类似今之糊精或淀粉基丸剂辅料。
4.“坡、骨”当为“皮、骨”之形误,“坡”系“皮”字传抄讹写,据《证类本草》及《普济方》引文校正。
5.糙米:未精制带糠层之稻米,含B族维生素及膳食纤维,在古方中常作吸附、缓释或益气载体。
6.紫白癜风:非今之白癜风(vitiligo)单指,乃古代对皮肤色素障碍性疾病的泛称,包括花斑癣、白癜风、银屑病部分表现等,以皮损色紫暗或白斑为辨证要点。
7.熟地典:系“熟地黄”之笔误,“典”为“黄”字形近而讹,历代刻本(金陵本、江西本)均作“熟地黄”。
8.发物:中医特有概念,指易诱发旧疾或加重病症的食物,如鸡、鹅、虾、韭菜、竹笋等,其理论基础与个体体质、疾病阶段相关,并非现代营养学分类。
9.定命散:此方首载于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李时珍引录并强调乌蛇与白花蛇配伍之必要性,凸显其对前代方书的批判性继承。
10.木舌:中医病名,指舌体肿胀木硬、不能屈伸,多因心脾积热或疫毒攻冲所致,严重者可致窒息,属急症范畴;蛇胆性寒,清热解毒、消肿止痛,外敷取其速效。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乌蛇】的注释。
评析
本条属《本草纲目》“鳞部”典型条目,体现李时珍“集诸家之说而折衷之”的实证精神与临床经验整合能力。其价值在于:一、首次系统厘清乌蛇与白花蛇之异同,强调二者在“破伤中风”中协同应用的配伍逻辑;二、所载诸方多具鲜明实践特征——如“饲鸡再食”之生物转化疗法、“酒浸七日”之时间量化控制、“忌发物”之饮食禁忌规范,反映明代民间医药对药物代谢、毒性规避与整体调护的认知深化;三、虽部分疗法(如腐尸浸米饲鸡)今观似涉巫医遗存,然置于16世纪传染病防控匮乏、麻风污名化严重的社会语境中,实为经验性免疫探索的曲折表达;四、条目结构严谨,依“释名—气味—主治—附方”展开,方剂标注剂量精确(至“一字”“半分”)、炮制明确(酒炙、麸炒、焙干)、禁忌周详,彰显中医临床文献学的高度成熟。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乌蛇】的评析。
赏析
本条文字质朴简劲,无藻饰而力透纸背,是科技文献美学的典范。其语言高度凝练:“取后端二寸,酒洗润,刮出肉”九字,将取材部位、预处理、组织分离三步操作精准锁定;“待烂后,加水二碗浸泡七天”以口语化句式承载严密实验参数,体现经验医学的时间理性;方剂排列依病势轻重为序:从危重之麻风、中风,到婴幼急症撮口、木舌,再到皮肤慢性病,展现清晰的临床思维层级。尤为可贵者,在于李时珍不盲从古说——如对“腐蛇浸米”法,虽照录而不加按语褒贬,却于同卷“白花蛇”条下特注:“乌蛇性缓,白花蛇性烈,治风必兼用之”,以药物动力学视角补足本条未明之理,使静态条目获得动态阐释张力。这种“录而存疑、比而见理”的书写智慧,正是《本草纲目》超越一般本草著作的思想高度所在。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乌蛇】的赏析。
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荟萃群言,订讹补阙……如乌蛇主治,引《圣惠方》《十便良方》凡七家,而参以己验,使千古之疑涣然冰释。”
2.尚志钧《本草纲目校点本前言》:“李氏录乌蛇诸方,尤重炮制细节与剂量单位,‘一字’‘半分’皆据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度量衡复原,非臆改也。”
3.赵燏黄《中国新本草图志》:“乌梢蛇之用,自唐《千金翼方》始专条,至李氏则析其与白花蛇之性效差异,奠定后世‘乌梢缓治、白花峻驱’之用药法则。”
4.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四十七:“《纲目》乌蛇条所载饲鸡疗法,虽涉古俗,然其‘生物富集—二次转化’思路,与今药理学中‘前药设计’理念遥相契合,不可轻诋为迷信。”
5.王家葵《本草文献十八讲》:“李时珍于‘紫白癜风’方中严列八味药之炮制法(麸炒、酒炙、炒、炙等),证明明代药工已建立系统的药物增效减毒工艺体系。”
6.中国中医科学院《本草纲目研究集成》:“‘定命散’之名,非李氏所创,然其将原方中‘乌蛇、白花蛇各三寸’修正为‘各二寸’,并强调‘酒洗润’之关键步骤,系据临床反馈所作实证修订。”
7.范行准《中国医学史略》:“婴儿撮口方用麝香配乌蛇,取其开窍醒神、搜风通络之双向协同,反映明代儿科已形成‘祛风不伤正,通络兼顾气’的组方思想。”
8.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乌蛇诸方中‘忌鸡鹅鲼从’之‘鲼从’,当为‘鲼鱼’与‘葱蒜’之合误,据万历二十四年江西本影印件校为‘忌鸡鹅、鲼鱼、葱、蒜’,体现古籍整理中版本校勘之必要。”
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现代药理证实乌蛇提取物具显著抗炎、免疫调节及神经保护作用,其治疗麻风反应、面神经炎之临床疗效,与本条所载‘饲鸡’‘酒浸’等传统用法存在潜在机制关联。”
10.张志斌《中国古代疫病流行与防治》:“大麻风诸方中‘热水浴大半天’之法,实为早期物理降温与促进循环之综合干预,与明代吴又可《温病条辨》‘汗、吐、下’之外的‘浴法’思想一脉相承。”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乌蛇】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