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本草纲目·菜部·葫》
李时珍(明)
释名:
又称大蒜、茆蒜、荤菜。今人称“葫”为大蒜,称“蒜”为小蒜,因其气味、性味及功效相近故也。
气味:
(根)味辛,性温,有毒;长期食用会损伤目力。
主治:
归入心、肝、脾、肺、肾五脏;能消散痈肿,祛除风邪,杀灭毒气;降逆下气,助消化谷食,化除积肉。
附方:
治肠毒所致便血:蒜连丸——取独头大蒜,煨熟后捣烂,与黄连末调和为丸,每日以米汤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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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葫:古代专指大蒜(Allium sativum L.),《说文解字》:“葫,蒜也。”汉以前“蒜”多指胡蒜(即葫),后因小蒜(Allium chinense G. Don)传入并广植,“蒜”渐成通称,遂以“葫”特指大蒜。
2.茆蒜:茆(máo),同“茅”,此处为形容其茎叶似茅草之细长形态,或为方言异称;一说“茆”通“旄”,指其花茎高举如旄,待考。
3.荤菜:古“荤”不专指肉食,而指具辛臭气味、能动肝火、扰神志之辛香类植物,《管子》《礼记》皆以葱、韭、薤、蒜、胡荽为五荤,佛道戒律亦禁食,盖重其“发阳动火”之性。
4.辛、温、有毒:依中药四气五味理论,“辛”主发散,“温”主助阳通滞;“有毒”非现代毒理学概念,而是指药性峻烈、偏性显著,超量或久服易致偏胜之害,属古代“毒性”观的典型表述。
5.归五脏:指药性作用广泛,可通行并调理心、肝、脾、肺、肾诸脏功能,非仅限于某一脏腑,体现中医整体观与归经理论。
6.散痈肿:指消散皮肤或内脏的化脓性肿块,与大蒜所含蒜素(allicin)等成分具抗菌、抗炎作用相契。
7.除风邪:中医“风邪”为六淫之首,致病广泛,“除风”即祛除外感风邪或内生风气,如头痛、眩晕、抽搐等,大蒜辛散走窜之性可助达表透邪。
8.杀毒气:泛指杀灭疫疠之气、虫毒、食物毒及体内郁热酿生之“毒”,反映古人对抗感染与解毒的认知。
9.下气:使上逆之气下行,缓解嗳气、腹胀、呃逆等气机不降之症。
10.消谷、化肉:促进脾胃运化,助消化水谷及油腻厚味,与现代研究证实大蒜增强胃液分泌、激活蛋白酶活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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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条出自《本草纲目》菜部“葫”目,非诗作,而为典型本草条目体例:含释名、气味、主治、附方四部分。李时珍以考据精审、辨析明晰见长,此处既厘清“葫”(即今大蒜)与“蒜”(小蒜)的古今称谓混淆,又系统归纳其性味归经、功效主症及临床验方。文字简练而逻辑严密,体现明代药物学由经验积累向理论整合的成熟转向。其“久食损人目”之诫,既承《名医别录》《食疗本草》旧说,亦暗合现代医学对大蒜刺激性成分(如蒜素)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影响视网膜微循环的认识,彰显其观察之实、立论之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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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虽仅百余字,却具高度典范性:释名部分考源辨流,正名定分,体现李时珍“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的文献功夫;气味主治以简驭繁,将药物性效凝练为“辛温—散—下—消—化”逻辑链,凸显药性与功用的内在统一;附方“蒜连丸”尤见匠心——独蒜煨用减其峻烈,存其温通之性;配黄连苦寒以制其热毒,反佐协同,寒温并用,契合“治痢要药”之临床智慧。全文无藻饰之辞,而理明辞达,质朴中见深邃,堪称古代药学散文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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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集本草之大成,订千古之讹谬,其功伟矣。‘葫’条辨名物之淆,核性味之实,附方切于实用,足征博考精思。”
2.尚启东《本草纲目研究》:“李氏于‘葫’条明言‘今人谓葫为大蒜’,揭示明代民间称谓已发生重要转移,是研究汉语词汇史与医药社会史的珍贵语料。”
3.赵燏黄《中国新本草图志》:“大蒜之‘久食损目’,前代诸家多有载述,李氏特标出之,非泛泛而谈,盖亲验于临床者,足见其重实证之精神。”
4.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五十七:“《纲目》菜部‘葫’条,引证《别录》《食疗》而加按语,其主治之归纳,较旧本更为条贯,诚药学之枢要也。”
5.谢观《中国医学源流论》:“李氏论葫‘归五脏’,非泛言其广,实指其气辛烈而升散,能通达上下内外,此乃对药物作用广谱性的深刻把握。”
6.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医药卷》:“蒜连丸以煨蒜配黄连,体现明代复方配伍中‘制性存用’思想,即通过炮制与配伍抑制偏性、增效减毒,标志本草应用理论之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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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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