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
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四岳曰:“鲧可用。
”尧曰:“不可。
鲧方命圮族。
”既而曰:“试之。
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呜呼!
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
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赏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
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
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
故曰:忠厚之至也。
”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
制其喜怒,而不失乎仁而已矣。
《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翻译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馀,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馀,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
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版本二:
尧、舜、禹、汤、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时代,为何对百姓如此深切地爱护,忧虑百姓的疾苦,并用君子和长者的方式来对待天下之人呢?
只要有人做了一件善事,便加以奖赏,还随之歌颂赞叹,以此鼓励其善行的开端,并勉励他坚持到底;一旦有人做了坏事,便予以惩罚,同时又表现出哀怜与警戒的态度,目的是让他抛弃旧恶,开启新生。
因此,那些发自内心的叹息与应允之声,喜悦与悲戚之情,在虞、夏、商、周的典籍中都有所体现。
成王、康王去世之后,穆王即位,周朝的治道开始衰落,但穆王仍命大臣吕侯,告诫他要慎用刑罚。
他的言辞充满忧思却不至于悲伤,威严而不暴怒,仁慈而有决断,内心充满对无辜者的哀怜之情,因此孔子对此仍有肯定之处。
《左传》说:“在奖赏上有疑虑时,宁可给予,以此扩大恩德;在惩罚上有疑虑时,宁可免除,以此谨慎使用刑罚。”
在尧的时代,皋陶担任司法官,将要处死一个人。
皋陶说了三次“杀”,尧却说了三次“宽恕”。
所以天下人敬畏皋陶执法的坚定,而喜爱尧帝用刑的宽厚。
四岳推荐说:“鲧可以任用。”尧说:“不行。鲧违背命令,危害族人。”但不久又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主张杀人,却采纳四岳的意见任用鲧呢?
这样看来,圣人的用心,大概也可以明白了。
《尚书》说:“罪行若有疑问,就从轻处理;功劳若有疑问,就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之人,宁可冒失于常法。”唉!这句话说得太深刻了!
可以奖赏,也可以不奖赏,若奖赏了,不过是仁爱超过了常规;可以惩罚,也可以不惩罚,若惩罚了,就可能超越了道义。
仁爱即使过度,也不失为君子;但若道义被逾越,就会滑向残忍冷酷之人。
所以仁爱可以适度超过,而道义不可逾越。
古代的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来实现,刑罚也不单靠刀锯来施行。
如果只用爵禄来奖赏,那么奖赏的作用只能影响到获得爵禄的人,而无法惠及那些得不到爵禄的人;
如果只用刀锯来施刑,那么刑罚的威慑只能作用于受刑之人,而不能震慑那些不受刀锯之刑的人。
先王明白天下的善行多得无法一一奖赏,爵禄不足以激励所有善举;也明白天下的恶行多得无法一一惩处,刀锯不足以裁决所有罪过。
因此,遇到可疑之处,就倾向于归于仁爱,以君子和长者之道对待天下,使天下之人纷纷效仿,回归君子长者之道。
所以说:这才是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若能施恩,祸乱大概很快就能平息;君子若能发怒,祸乱大概很快就能制止。”
其实君子平定动乱,难道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吗?不过是控制自己的喜怒情绪,始终不偏离仁爱罢了。
《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在严格,责备他人则贵在宽厚;根据其褒贬的原则来制定赏罚,这也是忠厚到了极点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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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刑赏忠厚之至论】的翻译。
注释
刑赏忠厚之至:出自《尚书·大禹谟》伪孔安国的注文:“刑疑付轻,赏疑从众,忠厚之至。”
哀矜(jīn)惩创:怜惜惩戒。
吁俞(xū yú):惊叹应答。俞,表示应允。
欢忻:和善也。
惨戚:悲哀也。
虞、夏、商、周之书:指《尚书》,分《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
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皋陶(gāoyáo):古代传说中的人物。传说他是中国上古黄帝的长子少昊的后裔。
士:狱官也。
宥(yòu):宽恕,饶恕。
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方命圮(pǐ)族:违抗命令,毁害族类。方命,逆名也;圯,毁灭、断绝。
《书》:指《尚书》。以下引文出自《尚书·大诰》。
宁失不经:宁可犯不守成法办事的错误。经,成法。
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这样,奖赏的作用只落到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
疑:指赏罚不能确定。
《诗》:指《诗经》。以下引文出自《诗经·小雅·巧言》。
祉(zhǐ):福,引申为喜欢。
遄(chuán):快,迅速。
沮(jǔ):停止。
已乱:制止祸乱。
怒:指听到谗言发怒。
因其褒贬义:指根据《春秋》褒善贬恶的原则。
1.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均为上古贤君,代表理想政治的典范时期。
2. 有一善,从而赏之:指对善行及时奖赏,并加以鼓励。
3. 吁俞之声:感叹应答之声。“吁”表叹息,“俞”表应允。
4. 成、康既没,穆王立:成王、康王为西周盛世之主,穆王继位后国势渐衰。
5. 祥刑:慎刑、善刑之意,强调刑罚应审慎宽和。
6.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谨刑也。”:此语出自《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意为赏赐有疑则予之,以广布恩惠;惩罚有疑则免之,以防冤滥。
7. 皋陶为士:皋陶(Gāo Yáo)为尧舜时期的司法官,“士”即理官,掌刑狱。
8. 鲧可用:鲧是禹的父亲,曾被推荐治水,因失败被杀。四岳为部落首领会议成员,负责举荐人才。
9.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大禹谟》,强调在证据不足时宁可轻判或重赏,避免冤杀无辜。
10.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出自《诗经·小雅·巧言》,意思是君子若施恩,则祸乱将迅速止息;若发怒惩戒,则祸乱也将迅速遏制。“祉”通“福”,指赐福、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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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刑赏忠厚之至论】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宋代文学家苏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应礼部试而写的策论(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并非应付考试,也没有刻意推测考官喜欢什么,思考的问题也相当深刻。一个看起来似乎很枯燥的题目,作者却说得有声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没有一般试卷的战战兢兢揣摩谄媚讨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时刻,风清月白,灵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过如此。如果不说是策论,读者是想不到它只是一纸试卷的。区区六百言,读起来有青铜之音。
苏轼的这篇策论,至今令人激动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此文曾经引发一个著名的典故,在文中,东坡写道:“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主考官欧阳修曾就此事出处问苏轼,苏轼答云:“何须出处。”这种回答很令人想到当年陈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欧阳修时代“载道”“言必有出处”乃是风气,苏东坡公然杜撰了一个典故来为他的论点辩护,这是后世中国那些言必某某说的战战兢兢的知识分子根本无法相比的。
这篇策论的题目只是规定文章的内容,并不强求赞成或者否定,仅仅是要求对此问题发表高见。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制度的问题。孟德斯鸠曾经著有《论法的精神》,上下两大册。《刑赏忠厚之至论》也是论法的精神,把“法”的两个方面,宽容与界限,“仁可过,义不可过”说得那么清楚,不过是区区六百字。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概括力很强,结构紧密而完整。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则是很成功的。因此此文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不足为怪。
本文是苏轼参加科举考试时所作的“进士策论”,题目出自儒家经典思想,强调“刑赏忠厚”的政治伦理。文章围绕“仁政”“慎刑”“宽赏”展开,通过大量历史典故和经典引证,系统阐述了古代圣王以仁爱之心治理天下的理念。
全文主旨在于倡导统治者在施行赏罚时应秉持忠厚之道,尤其在存疑之时,宁可宽纵也不滥刑,体现了儒家“仁本刑辅”的政治哲学。苏轼借古讽今,暗含对当时司法严苛、赏罚失衡的批评,主张以德化民、以仁导政。
文章结构严谨,层层递进,从圣王之治说到周道衰微,再引出“疑则归仁”的原则,最后上升到《春秋》大义的高度,逻辑清晰,气势恢宏。语言典雅庄重,善用排比、对仗与反问,既有理性说服力,又有情感感染力,堪称宋代策论中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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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刑赏忠厚之至论】的评析。
赏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早年应试之作,虽为程式化的策论,却展现出其卓越的思想深度与文学才华。文章紧扣“忠厚”二字,通过对上古圣王治国之道的追溯,构建了一个以仁爱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体系。
开篇即以排比句式列举历代明君,营造出庄严崇高的历史氛围,凸显“爱民”“忧民”“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的主题。接着通过“赏善—劝终”“罚恶—改新”的对比分析,揭示刑赏不仅是手段,更是教化工具。
文中引用《尚书》《左传》《诗经》《春秋》等经典,旁征博引,论证严密。尤以“皋陶三杀,尧三宥”与“鲧可用”两段为例,形成鲜明对照,生动体现圣人“疑则归仁”的智慧。
更进一步,苏轼提出“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指出真正的赏罚应超越物质形式,诉诸道德感召,达到“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的理想境界。这一观点突破了法家机械赏罚观,深化了儒家德治思想。
结尾援引《春秋》“立法贵严,责人贵宽”,将全篇提升至历史评判的高度,彰显儒家“寓褒贬于笔削”的政治哲学。整篇文章既有理论高度,又富人情温度,充分体现了苏轼“文以载道”的写作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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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宋史·苏轼传》:“轼对策入第三等,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可见此文在当时评价极高。
2. 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东坡《刑赏忠厚之至论》,只是说得个‘宁失不经’意思,然其气豪,笔健,自是奇作。”
3. 明代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评:“此轼初应制科所作,议论醇正,气体高华,虽涉时套,而根柢六经,非后人挦扯者比。”
4. 清代张伯行《唐宋八大家文钞》:“通篇以‘仁’字为主脑,层层推演,说得圣人用心深处,真忠厚之至。”
5. 清代储欣《唐宋十大家全集录》:“起结俱高浑,中间引证精确,苏长公得意之笔。”
6. 林语堂《苏东坡传》:“这篇策论表现了苏轼早年的政治理想——仁政、宽厚、以人为本,这些观念贯穿了他一生的仕途与文学创作。”
7. 钱锺书《谈艺录》未直接评论此文,但在论及宋代策论时指出:“苏氏兄弟对策,皆能出入经传,自抒胸臆,非徒剿说雷同。”
8. 吕祖谦《宋文鉴》收录此文,题下注云:“苏轼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对策”,说明其在宋代已被视为代表性政论文。
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别集类》评苏轼文:“策论最工,往往纵横驰骤,颇有战国策士之风,而根极教化,不失忠厚之意。”
10. 近人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称:“苏轼此文融经术与才情于一体,既合科场规范,又能自出机杼,实为北宋策论之冠冕。”
以上为【刑赏忠厚之至论】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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