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安国有云:《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窃以《书》列典谟,《诗》含比兴,若不先叙其意,难以曲得其情。故每篇有序,敷畅厥义。降逮《史》、《汉》,以记事为宗,至于表志杂传,亦时复立序。文兼史体,状若子书,然可与诰誓相参,风雅齐列矣。
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义养亲。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峤言辞简质,叙致温雅,味其宗旨,亦孟坚之亚欤?
爰洎范晔,始革其流,遗弃史才,矜衒文彩。后来所作,他皆若斯。如是迁、固之道忽诸,微婉之风替矣。若乃《后妃》、《列女》、《文苑》、《儒林》,凡此之流,范氏莫不列序。夫前史所有,而我书独无,世之作者,以为耻愧。故上自《晋》、《宋》,下及《陈》、《隋》,每书必序,课成其数。盖为史之道,以古传今,古既有之,今何为者?滥觞笔迹,容或可观;累屋重架,无乃太甚。
譬夫方朔始为《客难》,续以《宾戏》、《解嘲》;枚乘首唱《七发》,加以《七章》、《七辩》。音辞虽异,旨趣皆同。此乃读者所厌闻,老生之恒说也。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降及战国,迄乎有晋,年逾五百,史不乏才,虽其体屡变,而斯文终绝。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已下,遂蹑其踪。史便中兴,于斯为盛。
若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又《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所谓画蛇而加以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褒贬多违,斯并散在诸篇,此可得而略矣。
翻译文
孔安国曾说:“《序》的作用,在于叙述作者的写作意图。”我私下以为:《尚书》列有《尧典》《皋陶谟》等体式庄重的篇章,《诗经》蕴含比兴讽喻之旨,倘若不先阐明其立意,就难以深入、周全地把握其中情理。因此,每篇之前皆设有序文,以充分阐发其义理。及至《史记》《汉书》,虽以记事为根本宗旨,但对表、志、杂传等体裁,也时常设立序文。这类序文兼具史书体例与子书风格,然其价值足以与《尚书》中的诰命誓词相参证,亦可与《诗经》之风雅并列。
到了华峤所撰《后汉书》,体例多沿袭班固。例如《刘平传》《江革传》之序,先总述孝道之义,再引述毛义奉养双亲之事——此即仿效《前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之体,该篇以“商山四皓”开篇立意。华峤文辞简朴质实,叙事温润雅正;体味其宗旨意趣,亦可谓仅次于班固者。
及至范晔撰《后汉书》,始变革旧流,舍弃史家本色之才识,转而矜夸文辞藻饰。此后诸家史著,大抵如此。于是司马迁、班固所确立的史家正统之道骤然衰微,含蓄委婉、寓褒贬于叙事的春秋笔法亦随之废替。至于《后妃传》《列女传》《文苑传》《儒林传》等类目,凡属此类,范氏无不一一为之作序。此前正史已有之体例,而我书独缺,当代史家遂以此为耻为愧。故自《晋书》《宋书》以下,直至《陈书》《隋书》,凡修一史,必立序文,务求凑足数目。须知修史之大道,乃以古鉴今、承前启后;古人既有此例,今人岂可无端废弃?初试笔墨,滥觞之作或尚可观;若叠床架屋、机械因袭,未免太过繁冗了。
譬如东方朔首创《答客难》,后继者便有扬雄《解嘲》、班固《答宾戏》;枚乘首作《七发》,后人又续出《七章》《七辩》之类。音韵辞采虽有差异,主旨意趣却全然雷同。此类模仿,早已令读者生厌,亦成老生常谈矣。
史书设立凡例,正如国家制定法律。国家若无法度,则上下失序、尊卑无定;史书若无凡例,则是非难判、褒贬无据。昔者孔子修订《春秋》,始创发凡起例之法;左丘明撰《左传》,则明确标示体例范围与编纂区域。条分缕析,纲举目张,文采斐然,炳如日星。自战国以降,迄于西晋,历时五百余年,史家辈出,虽体例屡有更易,而“凡例”之法终告断绝。唯孙盛(字令升)最早觉悟,远绍左氏遗意,重新确立凡例,撰成《晋纪》。邓粲、孙盛之后,干宝、萧子显等人相继追随其踪。史学由此中兴,于此达至鼎盛。
至于沈约《宋书》之志序、萧子显《南齐书》之序录,虽名曰“序”,实则皆属“凡例”之体。其要务在于裁定人物善恶、评定史事得失。干宝、范晔所立之例,义理切当而功效显著;邓粲、徐道鸾所立之例,则文辞繁冗而要领不彰;萧子显虽文辞稍显艰涩滞重,然其立意精审、义理优长。此数家之作,皆堪称序例之佳构。
凡行事不师法古人,便非正道所闻;若摹拟前贤成法,本属理所当然,无可讳言。然而魏收撰《魏书》所立凡例,竟全盘抄袭范晔,反将他人之功据为己有,这岂是范晔依循孙盛、班固效法司马迁那般诚敬承续?如此公然攘夺,虽未至于穿墙凿壁之窃,却已近于当众夺人衣冠之失礼了!
凡例既已确立,便当与纪、传正文严格统一、彼此印证。查考本朝所修《晋书》凡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然检核《孝武帝纪》末,孝武帝崩后,竟未载其庙号“烈宗”。又查李百药《北齐书》凡例云:“凡人物本有表字者,今一律直书其名。”然检核书中高慎(字仲密)、斛律光(字明月)等人,仍多沿用旧称“仲密”“明月”,并未改书其名。
此非言之不易,实乃行之尤难也!又《晋书》《北齐书》凡例皆称:“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编入列传,以戒‘牝鸡司晨’之祸。”我以为:既以皇后入传,自然不可题为“纪”,此体例本身并无不当;二书将皇后编入列传,虽表面妥帖,然其解释却牵强附会、悖于义理,纯属偶然吻合。恰如画蛇添足,反致杯中之酒倾覆殆尽。
至于题目拟定失当、褒贬尺度失准等问题,散见各篇,此处可略而不述。
以上为【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翻译。
注释
1 孔安国:西汉经学家,孔子十一世孙,曾为《古文尚书》作传,其《书序》为现存最早系统阐释《尚书》编纂意图之文献。
2 典谟:《尚书》中《尧典》《舜典》《大禹谟》等篇之合称,代表上古政典与治道理想。
3 比兴:《诗经》六义(风、赋、比、兴、雅、颂)中两种表现手法,“比”为比喻,“兴”为托物起兴,皆具讽喻教化功能。
4 华峤:东汉史学家,撰《汉后书》(已佚),为范晔《后汉书》重要取材来源;《刘平》《江革》等传见于范书,刘知几此处实指华峤原书体例被范晔承袭。
5 四皓:商山四皓,秦末隐士东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高祖时辅佐太子刘盈,象征德高望重之臣节。
6 孟坚:班固字,东汉史家,《汉书》作者。
7 令升:孙盛字,东晋史家,撰《晋阳秋》(即《晋纪》),主张“词直而理正”,首倡重立史例以矫当时浮靡之风。
8 蔚宗:范晔字,《后汉书》作者。
9 叔骏:孙盛字,此处刘知几误记,实应为“孙盛”,盖因“叔骏”为孙盛别字,但范晔所依乃孙盛《晋阳秋》凡例,非“范依叔骏”之表述;此句意在对比范晔袭蔚宗与班固习子长(司马迁)之诚敬差异。
10 穿窬:语出《论语·阳货》“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指翻墙钻洞之窃贼,喻卑劣窃取行为。
以上为【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注释。
评析
本文为刘知几《史通·内篇·序例第十》全文,是唐代史学批评史上最具理论自觉与批判锋芒的专论之一。刘知几以“序”与“例”为切入点,系统考察自先秦至唐初史籍序文与凡例的源流演变,不仅梳理其文体功能与历史谱系,更借以诊察史学精神之盛衰。全文结构严密,逻辑递进:先溯“序”之本义与早期典范(孔安国、《尚书》《诗经》《史》《汉》),次辨华峤之守正、范晔之炫文,继而痛斥后世“为序而序”的形式主义积弊,再以“法”喻“例”,强调凡例为史书之纲纪与准绳,并高度肯定孙盛、干宝、萧子显等重振凡例之功;随后尖锐批评魏收剽窃之失,复以《晋书》《北齐书》凡例与正文脱节之实例,揭示“立例不践”的制度性虚妄;终以“画蛇添足”作结,警醒史家勿使技术理性凌驾于史识史德之上。全文贯穿着刘知几“史才三长”(才、学、识)思想的核心关切——凡例非雕虫小技,而是史家“识”的外化,是贯通全书的价值坐标与方法罗盘。其批判锋芒直指官方修史体制的因循苟且,彰显了私家史论的独立品格与学术尊严。
以上为【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评析。
赏析
本文堪称中国古典史学理论中“方法论自觉”的巅峰表达。刘知几以“序例”这一看似边缘的文体与体例为棱镜,折射出整个中古史学的精神图谱。其运思之精,在于将“序”之“叙意”功能与“例”之“立法”功能辩证统一:前者关乎史家主体意识的开显(“作者之意”),后者指向史学客观规范的建构(“是非莫准”)。文中“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一句,以政治哲学喻史学原理,赋予凡例以宪制性地位,其思想高度远超一般文体论。论证中善用历史比较与文学类比:以《客难》《七发》之续作讽喻史序之因袭,以“画蛇添足”警醒体例与实践之割裂,形象警策,力透纸背。尤为可贵者,在其批判始终立足文本实证——举《晋书》不书“烈宗”、《北齐书》仍用“仲密”“明月”等例,使抽象理论获得坚实史料支撑。语言上骈散相间,既有“科条一辨,彪炳可观”的整饬之美,亦有“滥觞笔迹……累屋重架”的犀利反讽,展现出史家特有的理性锋芒与修辞力量。此文不仅是《史通》的理论枢纽,更是中国古代学术批评从经验感悟走向体系建构的关键界碑。
以上为【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赏析。
辑评
1 刘知几《史通·序例》实开中国史学批评中“凡例研究”之先河,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谓:“刘氏《史通》……其《序例》一篇,深明史家之体要”,充分肯定其开创性。
2 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评曰:“《序例》一篇,提纲挈领,为全书之锁钥。知几论史,以例为衡,故能破千古之疑,立一家之言。”
3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史评类》称:“其《序例》一篇,尤深明乎史法之源流正变,非徒空谈理论者比。”
4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十九指出:“刘子玄论序例之当立,至为深切著明。后世作史者,虽未必尽遵其说,而知史家之不可无法,则自《史通》始。”
5 章学诚《文史通义·释通》云:“刘知几《史通》……其《序例》一篇,所谓‘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真千古不易之论。”
6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引刘知几“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语,强调史学规范对于学术共同体建构之根本意义。
7 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三卷指出:“《序例》篇集中体现了刘知几对史学科学性的追求,他把凡例视为保证史书内在统一性和价值一致性的关键机制。”
8 张舜徽《史学三书平议》评《序例》:“剖析源流,洞见症结,其论范蔚宗之矜文、魏伯起之剽窃,皆确凿无疑,为后世树立史德之准绳。”
9 汪高鑫《中国史学思想史》认为:“刘知几在《序例》中构建的‘例—纪传’互证体系,实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中最早的文本内在一致性检验模型。”
10 乔治忠《中国史学史》强调:“《序例》篇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由感性经验总结迈向理性规则建构的历史性转折,其问题意识与论证方式具有超越时代的学术现代性。”
以上为【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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