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本人不践行大道,大道在妻子、儿女身上都行不通,更不要说对别人了。使唤别人不遵道而行,那么连妻子、儿女都使唤不了,更不要说使唤别人了。”
版本二:
孟子说:“一个人自身不实行道,那就连妻子儿女都无法感化;若用不合乎道的方式去指使别人,那就连妻子儿女也不会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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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身:自身,亲自。
2. 行道:实行道义,践行仁义礼智等儒家道德规范。
3. 不行于妻子:无法在妻子和子女中推行道义,意即得不到他们的信服与遵从。
4. 妻子:古义为妻子和子女,非今之仅指配偶。
5. 使人:指使、役使他人。
6. 不以道:不用合乎道义的方法。
7. 不能行于妻子:连妻子儿女都不会服从。
8. 道:儒家所倡导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仁、义、礼、信等。
9. 孟子:名轲,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被尊为“亚圣”。
10. 《尽心下》:《孟子》第七篇之下卷,集中体现孟子晚年关于心性修养与政治伦理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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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节文字虽短,却深刻揭示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起点——以身作则。孟子强调道德实践的内在一致性:若自身不能践行道义,便无资格要求他人遵循;即使是最亲近的妻子儿女,也不会信服。这体现了儒家重视德行感召力的思想,主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同时也反映出家庭伦理在道德教化中的基础地位,家庭是检验一个人德行是否真实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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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节语言简练,结构对称,采用双重否定句式强化论点:“身不行道”与“使人不以道”为两种失道之态,其后果皆为“不行于妻子”,凸显道德实践的起点在于自我。通过“妻子”这一最亲密的家庭关系作为衡量标准,将抽象的“道”落实到具体人伦之中,增强了说服力。孟子并未诉诸外在权威或制度约束,而是强调内在德行的辐射作用,体现出儒家“修身为本”的核心理念。此节可视为对统治者与士人的双重警示:无论治家还是治国,皆须以身作则,方能令人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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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言身不先,则虽至亲不能化,况疏远乎?”
2. 焦循《孟子正义》:“身不行道,犹欲责妻子以道,是不亦难乎?使人而不以道,妻子且不从,况他人乎?”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言道,必本诸身,盖道非外铄,惟反求诸己而已。”
4. 赵岐《孟子章句》:“夫道由于身,恩及家人,然后可以制法于天下。”
5. 清代孙奭《孟子注疏》:“此章言君子必先自治而后治人,自正而后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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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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