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本着让百姓安逸的原则去役使百姓,百姓虽然劳苦,但不会怨恨,本着让百姓生存的原则去杀人,被杀的人虽死,但不会怨恨杀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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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佚道:使百姓安逸的原则(佚通“逸”)
生道:保全百姓生命的原则
使民:役使百姓从事劳役
不怨:不产生怨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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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章提出了儒家政治哲学中两个重要概念——“佚道”与“生道”。孟子深刻揭示了民众对政策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其根本目的:当统治者的出发点是为民创造长远福祉时,即使暂时增加民众负担(“使民”)或采取严厉手段(“杀民”),也能获得理解与认同。这种思想将工具理性(手段)与价值理性(目的)有机统一,是对“仁政”理念的具体深化,与孔子“使民以时”的主张一脉相承而又更具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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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人之天性,一在“生”,即活下去;二在“佚”,即安逸,活得好。为政之道,即在满足老百姓这两大要求。若不得已而役使百姓,则应以让百姓生活更安逸为目的,如大禹治水,即属此类;若不得已而要打仗,则应以让百姓活下去为目的,如武王伐纣,即属此类。劳役也罢,战争也罢,对尧、舜、禹、汤、文、武来说,都是不得已的选择,都是为了百姓,所以百姓并不怨恨他们。
本章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论述了仁。
此章在极简的文字中蕴含三层辩证思维:首先在目的层面区分“佚道”“生道”与暴政的本质不同;其次在效果层面展现手段与感受的反常统一(劳而不怨、死而不怨);最终在政治伦理层面确立以民为本的评判标准。孟子通过“虽…不…”的让步句式,强化了道德动机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强调执政初心与最终效果相统一的思想,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精髓,也为后世“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治国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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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汉·赵岐《孟子章句》:“佚道使民,教以稼穑;生道杀民,民不犯者也”
宋·朱熹《孟子集注》:“其事虽劳虽死,而民心悦之,则不为怨也”
清·焦循《孟子正义》:“杀一人而千万人得生,此杀之所以为生也”
康有为《孟子微》:“此节明仁政必有时似严酷,而实大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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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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