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翻译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仪和饮食哪个重要?”
屋庐子回答说:“礼仪重要。”
“娶妻和礼仪哪个重要?”
屋庐子说:“礼仪重要。”
任国人继续问:“如果依照礼仪去谋食,就会饿死;不依礼仪去谋食,就能得到吃的,那么一定要遵守礼法吗?依亲迎礼行事,就得不到妻子;不依亲迎礼行事,就能得到妻子,那么一定要依亲迎礼吗?”
屋庐子回答不上来,第二天去邹国,把任国人的话告诉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难的呢?不去度量根基的高低,而只让顶端平齐,这样的话,一寸厚的小木块,若是放在高处,都可以使它高过尖角的高楼。金子比羽毛重,难道能因此说三钱多重的金子比一车羽毛都重吗?如果拿饮食的重要方面来和礼仪的次要方面对比,何止是吃的重要?拿婚姻的重要方面和礼仪的次要方面对比,何止是娶妻重要?你去跟他说:‘扭住哥哥的胳膊,抢他的饭吃,就能得到吃的;不扭他的胳膊,就得不到吃的,那么就该去扭吗?跨过东邻家的院墙,搂抱未出嫁的女子,就会得到妻子;不搂抱,就得不到妻子,那么就该去搂抱吗?’”
版本二:
任国有一个人问屋庐子说:“礼节和吃饭,哪一个更重要?”屋庐子回答说:“礼节更重要。”
那人又问:“美色和礼节,哪一个更重要?”屋庐子答道:“礼节更重要。”
那人进一步追问:“如果按照礼节去吃饭,就会饿死;不按礼节去吃,就能得到食物,那还一定要坚持礼节吗?如果按照亲迎之礼去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亲迎之礼,却能娶到妻子,那还一定要亲迎吗?”屋庐子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第二天便到邹国去告诉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困难呢?这是不衡量事物的根本而只比较其表面现象的做法。好比不看基础高低,仅把一寸高的木头放在高楼上,也能让它看起来比楼还高。人们说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指一个小金钩比一车羽毛还重吗?现在拿吃饭这种极其重要的事,与礼节中较轻的部分相比较,当然会觉得吃饭更重要;拿娶妻这种重大欲望,与礼节中较轻的方面相比,当然会觉得美色更重要。你应该这样回应他:‘扭断你哥哥的手臂抢他的食物,你就能吃到;不扭断,就吃不到,那你是否要扭断呢?翻过东邻家的墙去搂抱那家的少女,就能得到妻子;不去搂抱,就得不到妻子,那你是否要去搂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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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任:春秋战国时,诸侯国名,风姓。屋庐子:孟子的弟子,名连。
亲迎:古代婚礼仪式之一,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此指依传统礼法娶妻。不亲迎:指用违反传统礼法的方法娶妻,如掠夺婚、野合等。
邹:古国名,曹姓。周武王所封,称邾。战国时改称邹,后为楚所灭。
揣:度量。
岑(cén)楼:尖角高楼。
一钩金:带钩用金半钧,重量为三钱多。
翅(chì):通“啻”,只,仅。
紾(zhěn):扭转。
处子:未出嫁的女子,即处女。
1. 任人:任国的人。任,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小国,位于今山东济宁一带。
2. 屋庐子:姓屋庐,名连,战国时儒家学者,曾师从孟子或受其影响。
3. 礼与食孰重:礼制规范与饮食生存相比,哪个更重要?此为对儒家重礼思想的挑战。
4. 色与礼孰重:美色欲望与礼法制度相比,哪个更重要?涉及婚姻伦理问题。
5. 以礼食,则饥而死:严格按照礼节进食(如不乞讨、不受嗟来之食),可能导致饿死。
6. 亲迎:古代婚礼六礼之一,指新郎亲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是礼的重要体现。
7. 明日之邹以告孟子:第二天前往邹国向孟子请教。邹,孟子故乡,在今山东邹城。
8.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不考察事物的根本,却强行使末端等同。比喻类比失当。
9. 岑楼:高楼;岑,山高的样子,引申为高耸的楼阁。
10. 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扭断兄长的手臂夺取食物。紾(zhěn),扭折、扭转。此处用以说明即使能得食,亦不可行不义之事。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二卷 · 告子下 · 第一节 】的注释。
评析
本章通过对话形式探讨“礼”与“生存需求”(如食、色)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孟子对“礼”的根本性维护以及对道德原则不可妥协的立场。孟子指出,不能将极端情境下的个别选择当作普遍价值判断的标准,更不能以局部、片面的情况否定整体的道德准则。他强调必须区分“根本”与“枝节”,反对以功利主义的方式权衡道德价值。真正的道德抉择应基于义理而非结果,即使在生死关头也不能违背仁义之道。这一节体现了儒家“舍生取义”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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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章属于《孟子·告子下》的开篇,采用典型的问答体结构,层层推进,逻辑严密。开头由任人设问,提出一个看似合理实则陷阱重重的问题:当“礼”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食、色)冲突时,是否仍应坚持“礼”?这种问题直指儒家伦理的现实可行性,极具挑战性。屋庐子虽知“礼重”,却无法应对具体情境中的悖论,显示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境。
孟子的回答高屋建瓴,不直接陷入对方设定的情境,而是从根本上指出其逻辑谬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他以“寸木高于岑楼”“金重于羽”两个比喻,说明比较必须在同一层级、同一标准下进行,否则毫无意义。进而,他反客为主,设置更具冲击力的反例:“紾兄之臂而夺食”“逾墙搂处子”,迫使对方意识到:若依功利逻辑推演到底,人将无所不为,社会秩序与伦理根基必将崩塌。
这一章充分展现了孟子雄辩的风格与深刻的哲学思辨能力。他不仅捍卫了“礼”的绝对价值,也阐明了儒家“义利之辨”的核心立场——道德原则不可因外在后果而动摇。即便面对生死抉择,也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换取生存。这种“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的精神,正是儒家理想人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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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此章言礼之不可违,虽当饥饿之时,亦不当废礼而苟得;虽欲娶妻,亦不可以非礼而取。盖礼者,天理之节文,不可一日无者也。”
2. 焦循《孟子正义》:“孟子之言,所以救屋庐子之穷,而破任人之惑也。夫礼有经有权,然必先明其本。若但据一时之得失,而疑千古之常道,岂不大谬!”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此所谓‘以类譬’也。孟子善用比喻,使人自悟。寸木岑楼之喻,极言比较之不当;紾兄逾墙之设,深警私欲之不可纵。”
4. 赵岐《孟子题辞》:“孟子长于譬喻,辞约而旨丰,言近而指远。此章以浅言发深义,使闻者惕然知返。”
5. 清代孙奭《孟子正义疏》:“任人之问,似通而实蔽;屋庐子之对,知一而未知二。惟孟子洞见其非,举重明轻,反诘归正,可谓善答难者矣。”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二卷 · 告子下 · 第一节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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