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翻译
公都子说:“匡章,全国都说他不孝,先生和他交往,而且对他礼敬有加,请问这是为什么?”
孟子说:“一般所谓不孝有五种: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赡养,是第一种不孝;喜欢赌博、喝酒,不管父母的赡养,是第二种不孝;喜欢钱财,偏爱妻子儿女,不管父母的赡养,是第三种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蒙受羞辱,是第四种不孝;逞勇好斗,危及父母,是第五种不孝。章子可有其中的一种吗?章子呀,不过是父子之间以善相责而不能好好相处。以善相责,是朋友相处的道理。父子之间以善相责,是最伤感情的。章子呀,难道不想有夫妻、母子的团聚?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和他亲近,所以把妻子儿女赶出门,终身不养育他们。他心想如果不是这样,那罪过就更大了,这就是章子呀。”
版本二:
公都子说:“匡章这个人,全国上下都说他不孝。您却与他交往,还对他以礼相待,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说:“世人所说的不孝行为有五种:四肢懒惰,不顾父母的生活供养,是第一种不孝;沉迷赌博饮酒,不顾父母的奉养,是第二种不孝;贪恋财物,偏爱妻儿,不顾父母的奉养,是第三种不孝;放纵耳目欲望,使父母蒙受羞辱,是第四种不孝;好勇斗狠,危及父母的安全,是第五种不孝。匡章在这五种之中占了哪一种呢?
匡章的问题在于,他和父亲因互相劝善而关系破裂。劝人向善,是朋友之间应有的道义;但父子之间若以责善为事,就最伤害亲情恩义。
匡章难道不想拥有夫妻、父子这样的天伦之乐吗?只因为他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于是主动休弃妻子,疏远儿子,终身不要奉养。他内心认为,如果不这样做,罪过会更大。这就是匡章的为人啊。”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三十节 】的翻译。
注释
四支:四体;支,同“肢”。
博弈:六博(古代的一种游戏)和围棋。这里指赌博。
从:同“纵”。戮:羞辱。
很:今作“狠”。
遇:合。
屏(bǐng):赶出。
1. 公都子:孟子弟子,齐国人,常向孟子提问。
2. 匡章:战国时期齐国将领,以勇略著称,但因与父亲关系不和而被时人讥为“不孝”。
3. 通国皆称不孝焉:全国的人都说他不孝。通国,全国。
4. 惰其四支:四肢懒惰。四支,即四肢。
5. 博弈好饮酒:喜欢下棋赌博、嗜酒。博弈,古代指六博和围棋等游戏,泛指赌玩。
6. 好货财,私妻子:贪图财物,只顾自己的妻儿。私,偏爱。
7. 从耳目之欲:放纵感官享乐。从,顺从、放纵。
8. 以为父母戮:使父母蒙受耻辱。戮,羞辱。
9. 好勇斗很:喜欢逞勇斗殴。“很”通“狠”,凶狠。
10. 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儿子与父亲因互相劝善而导致感情不合。责善,以善相责,即要求对方行善。相遇,指彼此融洽相处。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三十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通过公都子对匡章“不孝”之名的质疑,引出孟子对“孝”的深层理解。孟子并未简单接受世俗对“不孝”的标签化判断,而是从具体行为出发,分析真正的不孝表现,并指出匡章的行为恰恰出于对父子伦理的深刻尊重。孟子强调,“责善”虽为朋友之道,却不适用于父子之间,否则会“贼恩”,即伤害天然的亲情。匡章因劝父而被疏远,却仍以极端方式自罚,表现出他对伦理秩序的敬畏与自我克制。这体现了儒家重视情感与礼制平衡的思想。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三十节 】的评析。
赏析
本节文字简洁而意蕴深远,展现了孟子对伦理问题的辩证思考。面对社会舆论对匡章的否定,孟子没有盲从,而是系统列举五种真正的“不孝”行为,逐一对照匡章的实际表现,得出“章子有一于是乎?”的反问,逻辑严密,发人深省。
尤为深刻的是,孟子指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揭示了儒家伦理中一个微妙而重要的原则:亲情不同于朋友之交,不可完全以理性或道德标准苛求。父子之间应以恩情为本,而非以“劝善”为名破坏情感纽带。匡章虽动机良善,却因此失和,其悲剧正在于此。而他“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的自我放逐,则是一种近乎悲壮的伦理承担,显示出个体在礼法与情感冲突中的痛苦抉择。
全文既体现孟子对礼法本质的理解,也流露出对人性困境的深切同情,是《孟子》中极具思想深度的一章。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三十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父子以恩合,朋友以义合。责善,义也,故朋友之道宜之;若父子之间,则主于恩,而责善则伤恩矣。”
2. 焦循《孟子正义》:“章子非不孝也,正以其过于责善,而致父子不相见,乃世俗不知其心,遂以不孝目之。”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辨章子之不孝,不在迹而在心。迹似不孝,心实出于至诚至敬。”
4. 赵岐《孟子章句》:“章子避嫌自责,屏妻子而不畜养,此所以异于五不孝者也。”
5. 清代孙奭《孟子注疏》:“此章言孝子之事亲,当以顺为本,若以善责亲,虽志在规过,而反伤恩义也。”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三十节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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