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士人无罪却被杀掉,那么大夫可以离开;百姓无罪却被屠戮,那么士人可以迁走。”
版本二:
孟子说:“在没有罪过的情况下杀害士人,那么大夫就可以离开这个国家;在没有罪过的情况下屠杀百姓,那么士人就可以迁徙他处。”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四节 】的翻译。
注释
1. 孟子:名轲,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被尊为“亚圣”。
2. 无罪而杀士:指士人并无过错却被处死。士,在先秦指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知识阶层或低级贵族。
3. 大夫可以去:大夫是比士更高一级的贵族官员,此处意为若君主无道,大夫有权离职离去。
4. 戮民:指对普通百姓施行杀戮。戮,杀戮,带有侮辱性的处死。
5. 士可以徙:士人可以迁居他国,不再服务于暴君。徙,迁移,迁徙。
6. 周 ● 文:此处标注有误。《孟子》为战国时期著作,非周代文献;且“文”非作者。“周”可能指周朝语境,“文”或为编辑误标。实际作者为孟子及其弟子。
7. 离娄下:《孟子》第七篇(按通行本为第七卷)的篇名,“离娄”原为古之明目者,借喻明察,此篇多论政治与道德的明察之道。
8. 第八卷: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体例,《孟子》共七篇,每篇分上下,实为十四卷。所谓“第八卷”实为“《离娄下》”之误称。
9. 节:古代典籍中的段落单位,相当于今之章节。
10. 此节主旨在于强调统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仁政与守法之上,否则贤者可去之。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四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离娄下》,体现了孟子关于君臣关系、政治道义以及士人尊严与责任的思想。孟子强调统治者必须依法治国,不可滥施刑罚,尤其反对无故杀害士人与百姓。在他看来,士大夫和士人作为社会的道德中坚与政治参与者,拥有在暴政面前选择去留的权利,这是一种对正义的坚守,也反映了儒家“以道事君”的政治伦理。当政权失去道义基础时,贤者不必委曲求全,而应择善而从,体现出“道高于势”的价值取向。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四节 】的评析。
赏析
本节文字简短,却蕴含深刻的政治哲学。孟子通过两个并列句式——“无罪而杀士”“无罪而戮民”——层层推进,揭示暴政的两种表现形式,并分别指出不同阶层的应对方式:大夫可去,士可徙。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肯定,更是对“道统”高于“政统”的申明。在孟子看来,士人并非君主的附属品,而是道义的承担者。当政治权力背离正义,士人有道德义务远离暴政,以保持自身的清白与理想的纯粹。这种思想为后世士大夫“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提供了理论依据。语言上,句式对仗,逻辑严密,体现出孟子善于以简驭繁的论说风格。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四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言君有大过,臣不可以不避也。无罪而杀,非特害义,且失人心,故大夫士皆当去之。”
2. 焦循《孟子正义》:“士为民望,民为邦本。无罪而戮,本伤而望绝,仁者所不忍居也。”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之言去就,皆本于仁义。非好高而远势,实不得已而远害以存道。”
4. 梁启雄《孟子学案》:“此节示士大夫之进退,视君主是否守法行仁。非法之诛,即为乱政,贤者不与共事。”
5. 杨伯峻《孟子译注》:“孟子主张统治者不得滥杀无辜,否则将导致人才流失,政权重危,实为仁政思想之体现。”
以上为【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四节 】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