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仁的实质,就是侍奉双亲;义的实质,就是服从兄长;智的实质,就是懂得这二者的道理而不可离弃。礼的实质,就是对这二者加以调节和修饰;乐的实质,在于高兴地做到这二者,于是快乐就产生了。只要一产生快乐,就抑制不住,怎么能停下来,于是不知不觉就手舞足蹈起来。”
版本二:
孟子说:“仁的实质,就是侍奉父母;义的实质,就是顺从兄长;智的实质,就是明白这两件事并坚持不背离;礼的实质,就是节制和修饰这两件事;乐的实质,就是以这两件事为乐,一旦心中生出这种快乐,就无法遏制;既然无法遏制,就会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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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实:犹言核心、本质。下同。
节文:有次第有分寸地体现出来。
1. 仁之实:仁的本质或核心内容。“实”指实质、根本。
2. 事亲:侍奉父母。事,服事、奉养。
3. 义之实,从兄是也:义的核心在于顺从兄长。这是基于“悌”的伦理实践。
4. 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智慧的本质在于懂得仁(事亲)与义(从兄)的重要性,并始终坚守不离。
5. 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礼的本质在于用礼仪规范来调节和美化事亲、从兄的行为。“节”指节制,“文”指文饰、修饰。
6. 乐之实,乐斯二者:乐的本质,在于以践行仁义为乐。此处“乐”读作“yuè”,但意义兼含“音乐”与“快乐”。
7. 乐则生矣:内心的快乐由此而生。
8. 生则恶可已也:“恶”通“乌”,疑问副词,意为“怎么”。“已”是停止。全句意为:一旦产生,怎么能够停止呢?
9. 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既然无法停止,就会情不自禁地脚踏手舞。“不知”意为“不自觉地”。
10. 斯二者:指“事亲”与“从兄”,即仁与义的根本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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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离娄上》,集中体现了孟子对儒家核心道德范畴——仁、义、礼、智、乐——的实践化、情感化理解。他将抽象的德目落实于家庭伦理之中,尤其强调“事亲”与“从兄”作为仁义的根本,从而构建起由亲亲之爱推及社会秩序的道德体系。孟子认为,真正的道德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内在情感的自然流露,当人真正践行孝悌之时,内心会产生不可抑制的喜悦,进而表现为手舞足蹈的自然反应,这正是道德与情感高度统一的体现。此节语言生动,逻辑严密,展现了孟子“性善论”的实践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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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节文字虽短,却结构严谨,层层递进,将仁、义、智、礼、乐五种德行统摄于家庭伦理的实践中,体现出孟子“本诸父母,推以及人”的道德建构路径。开篇以“仁之实”“义之实”直指根本,将高远的道德理想落脚于日常人伦,极具现实感召力。继而以“知”“节文”“乐”逐层深化,揭示道德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认知、修养与情感体验的统一。尤其末句“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以极富画面感的语言描绘出道德愉悦的自然流露,使抽象哲理跃然纸上,充满生命温度。此种由内而外、由心及身的道德呈现,正是孟子性善论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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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仁主于爱,故事亲为实;义主于敬,故从兄为实。智者知此而已,礼者行此而已,乐者乐此而已。五者一理,随事著见。”
2. 焦循《孟子正义》:“事亲从兄,良知良能,人皆有之。知之而不去,所以成其智;节文以立中制,所以成其礼;中心悦怿,所以生其乐。乐生而手舞足蹈,乃性情之真动于中而形于外也。”
3.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言仁义礼智根于心,此章以事亲从兄为实,明仁义非虚悬之理,乃日用所践履者。乐之生,由于心安理得,非外铄我也。”
4. 赵岐《孟子题辞》:“孟子闵世忧俗,述仲尼之意,明先王之道,言仁义则本于性情,教化则始于家庭。此章所谓‘足蹈手舞’,乃道洽于民心之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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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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