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黄以方问:“先生关于格物的说法,是不是将《中庸》里提到的慎独、集义、博约等说法都看做格物?”
先生说:“不是。格物就是慎独,就是戒惧。至于集义、博约等,只是一般性的功夫,不是所有《中庸》提到的都是格物。”
版本二:
黄以方问道:“先生您所说的‘格物’,是否包括《中庸》中的‘慎独’以及‘集义’‘博约’等说法,都可以看作是‘格物’的具体内容?”
先生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格物’就是‘慎独’,就是‘戒惧’。至于‘集义’和‘博约’,虽然它们的用功方向是一致的,但并不是要把这几件事都当作‘格物’这件事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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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格物”:原出《大学》八条目之首,传统解释为“穷究事物之理”。王阳明将其重新诠释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即纠正心中不正之念,使之合于天理,实为“正心”之功。
2 《中庸》:儒家经典之一,强调“中和”“诚”“慎独”等修养理念。
3 慎独:在独处无人注意时仍能谨慎持守道德准则,体现道德自觉。王阳明认为这是内心良知的自然流露与戒慎表现。
4 集义:出自《孟子·公孙丑上》,指日常行为积累正义之举,使浩然之气自然生长。非临时造作,而贵在持续存养。
5 博约:出自《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意为广泛学习典籍,又以礼来约束自身。
6 戒惧:即“戒慎恐惧”,《中庸》言:“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指人在细微处亦当保持警觉,防微杜渐。
7 工夫只一般:指“集义”“博约”等修养方法在根本精神上与“格物”相通,都是修身用功,但并非等同于“格物”本身。
8 不是以那数件都做‘格物’底事:强调不能简单地把多个修养条目都归入“格物”名下,须辨清主次与本质。
9 黄以方:名直,字以方,江西人,王阳明弟子,常参与讲学问答,事迹见于《明儒学案》。
10 先生:此处指王守仁(王阳明),明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学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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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段文字出自《传习录·卷下·门人黄以方录》,记录了王阳明与其弟子黄以方关于“格物”概念的讨论。黄以方试图将儒家经典中的多个修养工夫——如“慎独”“集义”“博约”等——统一归入“格物”的范畴,表现出一种系统化理解儒学实践的努力。然而,王阳明明确指出,“格物”本质上即是“慎独”与“戒惧”,强调的是内在心体的觉察与警醒,而非泛指一切修养功夫。他区分了工夫的“本质”与“类别”,认为虽诸般工夫用意相近,但不可混为一谈。这体现了阳明心学对“心即理”“知行合一”的一贯坚持:格物不是向外求理,而是向内正心,是诚意工夫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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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段对话短小精悍,却蕴含深刻哲理。它集中展现了王阳明对“格物”这一关键概念的独特诠释。不同于朱熹将“格物”理解为对外在事物之理的研究,王阳明从心学立场出发,将其内转为一种内在的道德省察工夫。他认为,“格物”不是知识性的探究,而是道德实践的核心,其本质即是在念头萌发之际加以省察,做到“慎独”与“戒惧”。这种解释打通了《大学》与《中庸》的思想脉络,将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自觉。同时,他对“集义”“博约”的处理显示出清晰的概念辨析能力:虽诸工夫皆有助于成德,但各有侧重,不可混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阳明并未否定其他工夫的重要性,而是强调“格物”作为根本工夫的优先性与独特性。这种既统一又分殊的思维方式,正是其心学体系严谨性的体现。语言简洁而义理深远,典型反映了《传习录》以问答体传播心学要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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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儒学案·江右王门学案一》黄宗羲评黄以方:“问难甚多,颇得师门宗旨。”可见黄以方善于思考,常就核心概念提出质疑,推动师生间义理深化。
2 《传习录注疏》陈荣捷指出:“阳明以慎独解格物,乃其晚年定论之一。”说明此说代表王阳明成熟时期对《大学》的最终理解。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评:“王阳明把‘格物’解释为‘正心’,是从主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认识过程完全归结为道德意识的自我实现。”此为现代哲学视角下的批评性解读。
4 刘宗周《人谱》言:“格物即慎独,阳明之说得之。”表明后世心学家对此说的高度认同。
5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谓:“阳明以本心之呈现言格物,故格物即是诚意之功,亦即是慎独。”强调其工夫论中“心—意—知—物”结构的一贯性。
6 钱穆《阳明学述要》称:“阳明所谓格物,只是格心中之非,使此心纯乎天理。”点出“格物”实为去私欲、存天理的内在转化过程。
7 《近思录集注》张伯行引陆陇其语:“阳明误释格物,遂启后学空谈之弊。”代表清代程朱学者对此说的批评态度。
8 耿定向《观生纪》载:“格物之义,自阳明揭出,始见真切。”反映当时部分士人对阳明新解的肯定。
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传习录》:“其说虽不无偏胜,然亦足以发明心学之要。”承认其虽有争议,但确具思想启发价值。
10 李贽《焚书》赞:“王阳明真圣人之徒也,其解格物为正心,最为直截。”体现晚明个性思潮对其直指本心之说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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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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