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心并不是只指哪一块血肉,凡是有知觉的地方便是心之所在。比如耳目知道听与看,手脚知道痛与痒,这些知觉都是心。”
版本二:
心并非仅仅是一块血肉,凡是有所知觉的地方就是心。比如耳朵眼睛能感知听和看,手脚能感知痛和痒,这种知觉能力本身就是心的体现。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七】的翻译。
注释
1 心不是一块血肉:王阳明强调“心”不是生理意义上的心脏或肉体器官,而是指意识、知觉与道德本体。
2 凡知觉处便是心:所有具有知觉功能的部分,其背后起作用的是“心”,即心是知觉的主体。
3 耳目之知视听:耳朵能听、眼睛能看,这种感官知觉属于心的作用范畴。
4 手足之知痛痒:四肢能感受疼痛与瘙痒,说明知觉遍及全身,皆由心主导。
5 此知觉便是心也:直接点明知觉即是心的体现,突出“心”作为意识主体的普遍性与实在性。
6 王守仁:即王阳明,明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学集大成者。
7 《传习录》:王阳明语录和书信的汇编,由弟子记录整理,是研究阳明心学的重要文献。
8 卷下:《传习录》分为上、中、下三卷,此段出自下卷。
9 门人黄以方录:此部分内容由王阳明弟子黄以方(名直)记录。
10 “心”的哲学内涵:在阳明心学中,“心”是宇宙本体与道德主体的统一,所谓“心即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七】的注释。
评析
1
2
3
4
5
6
7
8
9
10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七】的评析。
赏析
这段文字虽短,却深刻体现了王阳明心学的核心命题——“心即理”。他通过日常经验中的知觉现象,如视听、痛痒,来说明“心”并非局限于胸腔之中的一块血肉,而是贯穿于人的全部感知活动中的精神主体。这种观点打破了将“心”等同于生理器官的传统理解,赋予其形而上的哲学意义。
王阳明强调“凡知觉处便是心”,意味着心的存在是通过知觉活动显现出来的。这与他“良知即天理”的思想一脉相承——人的内在意识本身就具备道德判断的能力,无需外求。知觉不仅是感官反应,更是心体的自然发用。
此外,这一论述也隐含了身心一体的思想。身体各部分的感知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有“心”在统摄。因此,心既是认知的主体,也是价值的根源。这种对“心”的界定,为后来“致良知”工夫提供了理论基础。
语言简洁明了,以生活化的例子阐明深刻的哲理,正是《传习录》典型的表达风格。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七】的赏析。
辑评
1 《明史·王守仁传》:“守仁既卒,其徒益盛,世谓‘姚江之学’。”
2 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先生承绝学于辞章训诂之后,一反求诸心,而得其所性之觉,曰‘良知’。”
3 刘宗周:“阳明先生提出‘致良知’三字,真是千圣相传一点骨血。”
4 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师教人专在‘致良知’上用力,盖从百死千难中得来。”
5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的‘心’是包括知觉、情感、意志、道德在内的整体意识结构。”
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王守仁把‘心’看作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发展。”
7 束景南《阳明学述要》:“阳明言‘知觉便是心’,实乃以主体意识统摄存在。”
8 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王阳明的心学是一种道德自觉的哲学,强调内在精神的自主性。”
9 朱熹曾言:“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王阳明则进一步将心与理合一,突破朱子框架。
10 《传习录》中多处可见类似表述,如“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可与此段互参。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以方录 · 七】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