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工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翻译
信中说:“关于致知的学说,春天承蒙您再次教诲,已经深知用功之处在哪里了,觉得比以前容易多了。但是我认为与初学的人谈‘致知’,最好还是连带‘格物’,使他们知道下工夫的切入点。本来‘致知’和‘格物’就是一体的,但在初学者还不知道从何处下手用功时,还是该给他们讲讲‘格物’,这样他们才能懂得‘致知’。”等等。
“格物”是“致知”的功夫,知晓“致知”也就知晓了“格物”;如果不知晓“格物”,那就是“致知”的功夫还未曾弄明白。我最近写了一封信给朋友,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现在也给你寄去,你仔细一读自然就全明白了。
版本二:
你来信说:“关于‘致知’的学说,今年春天再次承蒙您的教诲,已经大致知道用功的方向,觉得比过去更加简易。但我的想法是,对初学者来说,还是需要带上‘格物’的意思,让他们知道下手用功的地方。本来‘致知’和‘格物’本是一体并进的,但对于初学者还不知道如何用功,就必须先讲‘格物’,他们才能理解‘致知’。”等等。
“格物”正是“致知”的工夫,真正明白了“致知”,也就自然明白“格物”;如果还不懂得“格物”,那就说明对于“致知”的工夫也并未真正了解。最近我有一封写给友人的书信,对此问题讨论得较为详尽,现在抄送一份给你,请你仔细阅读,自然就会明白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的翻译。
注释
1 致知:指扩充、实现内在的良知,是《大学》八条目之一,王阳明将其解释为“致吾心之良知”。
2 格物:原义为推究事物之理,在王阳明哲学中被重新诠释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即纠正心中不正之念,使之合于天理。
3 春间再承诲益:指春季再次受到王阳明的教导而获益。
4 下手处:指初学者开始用功的切入点或方法。
5 一并下:指“致知”与“格物”本为一体,同时进行,不可割裂。
6 工夫:指修养实践的功夫,非现代“时间”之意。
7 未知“格物”:指尚未真正理解“格物”的实质内涵。
8 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指王阳明近期曾写信与他人详论“致知格物”问题,今随信附上供参考。
9 往一通:寄去一份(书信)。
10 细观之,当自见矣:请认真阅读,自然会明白其中道理。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的注释。
评析
本文节选自王阳明《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第五段,集中体现了阳明心学中“致知”与“格物”的内在统一关系。王阳明针对学生周道通提出的教学建议——即对初学者应先讲“格物”以便入门——进行了回应。他并不否认教学次第的重要性,但更强调“致知”与“格物”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在他看来,“格物”不是外在的穷理过程,而是“致良知”于事事物物的实践工夫。因此,真正的“致知”必然包含“格物”,而未明“格物”者,实未得“致知”之要。此段文字虽短,却深刻揭示了阳明心学“知行合一”“心即理”的核心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语言简洁,逻辑严密,展现了王阳明作为思想家的深刻洞察力。他并未直接否定学生的建议,而是从本体与工夫统一的高度指出:“致知”与“格物”本非两事,若真知“致知”,必知“格物”;反之,不知“格物”,即是未得“致知”之实。这种以本体统摄工夫的思维方式,正是阳明心学区别于程朱理学的关键所在。程朱主张“即物穷理”,将“格物”视为知识积累的过程,而王阳明则将“格物”内化为心性修养的实践,强调“心外无理”“心外无物”。因此,所谓“格物”不过是“致良知”的具体展开。文中“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一句,言简意赅,直指核心,体现出阳明对儒家经典的心学重构能力。此外,结尾处提到另有一书详论此事,并愿寄送参考,可见其教学之耐心与开放态度,亦反映其重视师生切磋、共同求道的精神风貌。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致良知’三字立教,而其所谓‘格物’者,非宋儒之说也。盖谓格其不正之物,归于本然之正,即致其良知而已矣。”
2 陈来《有无之境》评:“王阳明将‘格物’解释为‘正事’‘正念’,使‘格物’由外向的知识活动转为内在的道德实践,完成了对传统《大学》解释的革命性转化。”
3 钱穆《阳明学述要》评:“阳明言‘致知在格物’,实即‘致良知于事事物物’,故格物即是致知之功,两者不容分作两截看。”
4 刘宗周评:“王阳明之学,一本于良知,而格物之训,尤为吃紧。盖不格物,则致知为空寂;不致知,则格物为支离。”
5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评:“王守仁把‘格物’解释成‘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这是把认识问题转化为道德实践问题,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但也突出了主体能动性。”
6 熊十力《新唯识论》评:“阳明言格物,乃就本心之明,照察意念之动,是非邪正,当下决断,此真践履之学也。”
7 蔡仁厚《王阳明哲学》评:“阳明之所以强调‘致知’即‘格物’,是要破除学者向外求理之迷执,回归心体之本然。”
8 杜维明《阳明心学的现代意义》评:“王阳明的‘致知格物’说,打破了知识与道德的二元对立,实现了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9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评:“阳明通过重新诠释《大学》,建立了以‘良知’为中心的新儒学体系,其中‘格物’概念的转化最为关键。”
10 陈荣捷评:“王阳明的‘致知’‘格物’一体说,不仅改变了宋明理学的发展方向,也为后世提供了新的修身路径。”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周道通书 · 五】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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