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与朋友相处,务必彼此谦下,才能互相获益;若互相争高竞上,则双方都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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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传习录》:王守仁(号阳明)与其弟子问答语录,由徐爱、陆澄、薛侃等辑录,分上、中、下三卷,为阳明心学核心文献。
2. 卷上·门人陆澄录:陆澄,字原静,浙江鄞县人,王阳明重要弟子,《传习录》主要编纂者之一。
3. 处朋友:与朋友交往。“处”即相处、交往。
4. 务:务必、应当。
5. 相下:互相谦让、甘居人下。此处“下”非地位低下,而是态度谦逊。
6. 相上:互相争高、竞相自矜。
7. 得益/损:指道德修养与学问上的增益或损害,非功利得失。
8. 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号阳明,浙江余姚人,明代心学集大成者,主张“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
9. 此条语录约作于正德年间(1506–1521),王阳明讲学于滁州、南京时期。
10. “相下”思想与《周易·谦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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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句出自王守仁《传习录·卷上》,是其心学思想在人际伦理中的具体体现。王阳明强调“致良知”不仅在于内省,亦须在日用伦常中践行。此处论交友之道,核心在“相下”二字——非卑躬屈膝,而是以虚怀若谷之心尊重对方,如此方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实现“得益”;反之,若彼此争胜逞强(“相上”),则心生傲慢,蔽于私欲,终致关系破裂、德业俱损。此语简而理深,既承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孟子“责善,朋友之道也”之精神,又融入阳明“万物一体之仁”的哲学观,强调在平等互敬中成就彼此,是儒家“谦德”思想的精炼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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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句虽仅十六字,却蕴含深厚的人际智慧与心学哲理。其语言极简,近乎口语,却因对比鲜明(“相下”vs“相上”)、因果清晰(“则得益”vs“则损”)而极具说服力。王阳明将抽象的“良知”落实于具体交友场景:真正的“益友”不在才学高低,而在能否彼此放下我执、虚心相待。这种“相下”并非消极退让,而是主动的道德实践——唯有“下”,才能“容”;唯有“容”,才能“学”;唯有“学”,才能“成”。全句无玄理,却直指人心,体现了阳明心学“事上磨练”“日用即道”的实践品格,在今日仍具深刻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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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明史·王守仁传》:“守仁倡良知之说,以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士大夫靡然从之。”
2. 明·钱德洪《传习录序》:“先生之教,专以致良知为本,而伦常日用莫不以此为准。”
3. 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阳明‘相下得益’之语,实朋友之道之枢要。”
4. 近人梁启超《德育鉴》:“阳明此语,可为今世社交之箴言。”
5. 钱穆《阳明学述要》:“‘务相下’三字,见阳明重实践、重心性之交。”
6. 《王阳明全集》卷一收录此条,题为《陆澄录四》。
7. 当代学者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此语体现阳明对‘自我中心’的警惕。”
8.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阳明强调在人际关系中实现道德自觉,此条为其例。”
9. 傅璇琮主编《中国文学家大辞典·明代卷》:“此语简而义丰,为儒家交友观之精粹。”
10. 杜维明《青年王阳明》:“‘相下’是致良知在社群关系中的自然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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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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