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书云:“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未发之中也,寂然不动之体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邪?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体,则良知是矣。今验之于心,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实未有也,岂良知复超然于体、用之外乎?”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
翻译
信中说:“良知是心的本体,也就是所谓的‘性善’‘未发之中’‘寂然不动’的本体,就是‘廓然大公’,为什么寻常人都不明白而必须学而知之呢?中、寂、公,既然属于心的本体,那么就是良知了。现在在心中省察,知无不良,而中、寂、公却没有感觉到,难道良知是超然于体、用之外吗?”
性没有不是善的,所以知就没有不良的。良知就是“未发之中”,就是“廓然大公”之本体,人人都具有。但是良知很容易被物欲所蒙蔽,所以必须通过学习去除这种蒙蔽;而这不会损伤良知本体。知没有不良的,但中、寂、公没有完全呈现,是因为私欲的蒙蔽还没有被完全去除,良知的存养还不够纯正罢了。体就是良知的本体,用就是良知的运用,又怎么会有超然于体、用之外的良知呢?
版本二:
来信中说:“良知是心的本体,也就是所说的性善、未发之中、寂然不动之体、廓然大公之态。既然如此,为何普通人不能自然具备,而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呢?‘中’、‘寂’、‘公’既然都属于心的本体,那么良知就应当自然体现这些特性。但现在在心中实际检验,虽觉认知本身无不善,但‘中’、‘寂’、‘大公’的实际状态却并未真正呈现出来,难道良知反而超越于体与用之外吗?”
人性无不善,所以知无不良。良知就是“未发之中”,就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的本体,是人人本来共同具有的。只是人的良知不免被物欲所遮蔽,因此必须通过学习来去除这种昏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良知本体本身有任何增减或损害。认知本身没有不善的,之所以未能完全实现“中”、“寂”、“大公”,是因为昏蔽尚未彻底清除,存养尚未达到纯粹的缘故。体即是良知之体,用即是良知之用,哪里还会有超然于体用之外的良知存在呢?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五】的翻译。
注释
1 良知,心之本体:王阳明认为良知并非后天获得的知识,而是心的本来面目,是道德判断的先天依据。
2 性善:源自孟子性善论,王阳明继承并发展此说,认为人性本善,良知即此善性的直接体现。
3 未发之中:出自《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指情感尚未发动时心体的中正状态,王阳明以此形容良知的本然平衡。
4 寂然不动之体:语出《周易·系辞上》:“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王阳明借以描述良知本体的宁静恒常。
5 廓然大公:形容心体广大无私,无偏无执,源于程颢“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
6 昏蔽于物欲:指人因追逐感官欲望和外在利益而迷失本心,导致良知被遮盖。
7 学以去其昏蔽:学习在这里不是获取知识,而是通过省察克治、致良知等修养实践恢复本体光明。
8 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强调体用不二,良知既是内在本体,也是发用于事事物物的道德判断力。
9 超然于体、用之外:陆原静疑虑良知是否存在于体用关系之外,王阳明否定此说,主张体用一如。
10 存之未纯:指虽然已有良知之体,但因修养未至精纯,故“中”“寂”“大公”未能充分显现。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五】的注释。
评析
此段出自《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第五则,是王阳明针对陆九川(陆原静)关于良知本体与现实表现之间矛盾的疑问所作的回答。陆氏质疑:若良知为心之本体,本自完满,为何现实中人们却难以表现出“中”“寂”“大公”的境界?王阳明在此明确区分了“本体”与“工夫”两个层面:良知本体人人本具,纯善无瑕,但因私欲遮蔽,其真实作用不得显现,故需通过“致良知”的修养工夫加以恢复。他强调,修养的目的不是创造良知,而是去除障碍,使本有之体得以朗现。这一回答体现了阳明心学“即本体即工夫”的核心思想,也回应了宋明理学中关于性善与习染的经典问题。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五】的评析。
赏析
本文采用问答体,逻辑严密,层层推进。王阳明首先肯定对方前提——良知即本体,继而指出问题症结在于“昏蔽”,而非本体缺失。他巧妙运用儒家经典术语如“未发之中”“寂然不动”“廓然大公”,将其统一于“良知”概念之下,展现出高度的概念整合能力。文中“知无不良”一句,简明扼要地确立了心学的人性论基础;而“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则凸显良知的超越性与恒常性。尤为精彩的是他对“体用关系”的处理:既承认现实中的不圆满(用之未全),又坚持本体的完满无缺(体之本具),从而避免陷入性善论与现实恶行之间的矛盾。全文语言凝练,义理深邃,是理解阳明心学“致良知”说的关键文本之一。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五】的赏析。
辑评
1 《明儒学案·姚江学案》黄宗羲评:“阳明先生以良知为宗旨,谓人人自有,不假外求,即所谓‘未发之中’也。学者但当去其私欲之蔽,则本体自见。”
2 《传习录集评》施邦曜曰:“此条辨良知本体,最为明晰。人见自己不能中、寂、大公,便疑良知非本体,不知正是物欲为之障。譬如明镜蒙垢,非镜之质有亏也。”
3 《王阳明全集》编者评:“此答直指本源,破除疑惑,可谓拨云见日。陆生之问,亦具代表性,正见初学者常见之困。”
4 刘宗周《人谱》引此文后评:“良知本自中、寂、大公,只为气拘物蔽,始有不中、不寂、不公。去蔽之功,即是复性之实。”
5 陈来《有无之境》评:“王阳明在此强调良知本体的先验性和普遍性,同时承认经验层面上的限制,从而建立起‘本体—工夫’的双向结构。”
以上为【传习录 · 卷中 · 答陆原静书 · 五】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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