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欲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欲,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翻译
楚国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献给楚厉王;厉王命玉匠鉴定,玉匠说:“是块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欺骗他,于是砍掉了他的左脚。等到厉王去世,武王即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璞献给武王;武王也命玉匠鉴定,玉匠仍说:“是块石头。”武王也认为他是欺骗,便又砍掉他的右脚。武王死后,文王即位,卞和就抱着玉璞在楚山下痛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流尽后接着流出的是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去问他:“天下被砍脚的人很多,你为什么哭得如此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失去了双脚,而是痛心宝玉被当作石头,忠贞之士被说成骗子,这才是我悲痛的原因。”文王于是命玉匠剖开玉璞,果然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之璧”。
珠宝玉石是君主所急需的,卞和虽然进献的玉璞外表不美,但并未对君主造成危害;然而他却要被砍去双足,直到宝玉才被认可,可见认定宝物竟如此艰难。如今君主对于法术的态度,未必像对待和氏璧那样急切,却要用它来禁止群臣百姓的私邪行为;那么有治国之道的人之所以没有被杀戮,只不过是因为帝王的“璞”尚未献上罢了。君主若采用权术,则大臣不能专断,近侍不敢弄权;官府推行法治,则平民归于耕作,游士投身战阵;如此则法术就成了群臣百姓的祸患。君主若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超越百姓的非议,独自信从正道之言,那么主张法术的人即使死到临头,其主张也终究不会被采纳。
从前吴起劝告楚悼王说:楚国的问题在于大臣权力太大,封君太多,这样就会在上威胁君主,在下欺压百姓,这是国家贫穷、军队衰弱的原因。不如规定封君子孙三代之后就收回爵禄,裁减百官的俸禄等级;裁撤不必要的官职,把资源用来供养精选训练的将士。悼王实行了一年就去世了,吴起随后在楚国被肢解处死。商鞅教导秦孝公实行什伍连坐制度,设立告发与连坐之法,焚烧诗书以彰明法令,杜绝私人请托而奖励为公家效力的人,禁止游宦之民而提拔耕战之士。孝公实行这些政策,君主得以尊贵安定,国家富强起来。八年后孝公去世,商鞅却被车裂于秦国。楚国不用吴起而导致国土削减、政局混乱,秦国实行商鞅之法而变得富强,可见这两位人物的言论早已被事实证明是正确的;然而为何吴起被肢解、商鞅被车裂呢?因为大臣深受法治之苦,百姓厌恶严苛治理。当今之世,大臣更加贪婪专权,百姓更安于混乱,比当年秦、楚的情况更为严重,而君主又没有像楚悼王、秦孝公那样的听信贤言的决断力,那么主张法术的人又怎能冒着吴起、商鞅那样的危险去阐明自己的治国主张呢?这就是当今社会动乱而不出现霸王之世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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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和氏:即卞和,春秋时期楚国人,相传发现和氏璧者。
2 玉璞:未经雕琢的玉石原石。
3 厉王:指楚厉王,一说为楚武王之前的一位楚君,史书记载不详。
4 刖(yuè):古代刑罚之一,砍去脚或足。此处指砍去左足、右足。
5 武王:指楚武王,春秋初期楚国君主。
6 文王:指楚文王,楚武王之子,继位后较为贤明。
7 泣尽而继之以血:形容极度悲伤,眼泪流干后出血,极言其哀痛之深。
8 和氏之璧:后世著名的美玉,传说为秦始皇制作传国玉玺所用之玉。
9 吴起:战国初期著名军事家、改革家,曾在楚国推行变法。
10 商君:即商鞅,姓公孙,名鞅,因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于商,故称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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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选自《韩非子·和氏》,是一篇极具哲理性和政治批判色彩的寓言式政论散文。文章以“和氏献璧”的历史传说为引子,借古讽今,深刻揭示了贤才难用、真理难明的社会现实。韩非通过卞和两次因献宝遭刑、最终才被认可的经历,类比法术之士在现实中推行法治所遭遇的重重阻力,指出真正有价值的思想和人才往往因其超前性而不被理解,甚至遭到迫害。继而以吴起、商鞅为例,说明改革者虽功在国家,却因触动权贵利益而惨遭杀害,进一步强调君主识才任贤、独断是非的重要性。全文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情感激越,体现了韩非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对现实政治的深切忧虑与强烈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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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结构精巧,以“和氏献璧”这一感人至深的故事开篇,既具文学感染力,又富有象征意义。卞和抱璞而泣、泣血不止的形象,成为千古忠臣贤士怀才不遇、真理蒙尘的典型写照。韩非借此喻指法术之士的命运——他们所持的“道”如同内藏宝玉的璞石,外表粗陋却价值连城,但世人短视,反以为妄,致使其遭受残酷打击。文中“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一句,直击人心,道出了所有理想主义者最深的痛苦:不是身体的残缺,而是价值的错判。
文章由个体命运转入宏观政治分析,引用吴起、商鞅两大变法家的悲剧结局,强化论证力度。二人皆使国家富强,却身死刑场,凸显出改革之难不仅在于制度设计,更在于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韩非敏锐指出:“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揭示出法治推进中的深层矛盾——权贵不愿放弃特权,百姓亦惯于松散无序。在此背景下,若无英明果断之君主支持,任何变革都难以成功。
语言风格上,本文冷峻犀利,逻辑严密,善用对比与排比,如“主用术则……官行法则……”句式整齐有力,增强说服力。结尾“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戛然而止,沉痛有力,发人深省,充分展现法家直面现实、不尚空谈的思想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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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引贾谊语:“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犹西施之被斥也。”虽未直接评此文,但其所述“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与韩非之意相通。
2 《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称其“归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可见《和氏》篇体现的法家思想为其核心内容之一。
3 刘向《说苑·杂言》载:“和氏之璧,出于石中;隋侯之珠,生于蚌蛤。”借用和氏璧典故强调真才实学常隐于平凡外表之下,与韩非观点一致。
4 司马光《资治通鉴》评商鞅曰:“卒受恶名于秦,然秦法行而国富强。”间接印证韩非对商鞅悲剧命运的分析具有历史洞察力。
5 柳宗元《驳复仇议》中提到“守法而不行恩者,商鞅之类”,反映出后世对商鞅形象的复杂评价,亦呼应韩非对其“功成身毁”的论述。
6 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云:“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虽立场不同,但对法律执行尺度的关注,与韩非讨论法术施行之难形成对照。
7 严复在《法意》按语中曾言:“中国变法之难,难于上青天,非无良法也,患无行法之人与信法之主。”此语深得《和氏》篇精髓。
8 近代学者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指出:“韩非之学,务综核名实,信赏必罚,其言切于治要。”充分肯定其现实主义政治观。
9 章太炎《国故论衡》谓:“韩非著书,明主术而重法教,其《和氏》诸篇,愤世嫉俗,有不得已之心焉。”点出文本背后的情感张力。
10 当代哲学家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评价:“韩非认为,治国不能靠道德感化,而必须依靠法律和权术。《和氏》篇正是这种思想的形象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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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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