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请允许我讲述剑的非凡之处:犀牛角装饰剑的顶端,美玉雕琢于剑柄中央。此剑为六一(或指某位高人)所珍爱,是王者持握的权杖。佩带它登车出行,身姿轻捷如燕子般在空中飞扬。
以上为【古乐府诗】的翻译。
注释
1 骏犀标首:以珍贵的犀牛角作为剑首的装饰。“骏”通“俊”,有杰出、珍贵之意;“标”指装饰、标志;“首”即剑的顶端。
2 玉琢中央:用美玉雕琢而成的部分位于剑的中部,可能指剑格或剑柄中心,显示其工艺精美。
3 六一所善:六一,人名或号,可能是当时擅长剑术或收藏宝剑之人;“所善”即所喜爱、所珍视。
4 王者所杖:被君王所持用。“杖”本义为手杖,此处引申为倚重、执掌之物,象征权威。
5 带以上车:佩带着这把剑登上车辆,古时贵族出行常佩剑以示威仪。
6 如燕飞扬:形容动作轻盈敏捷,如同燕子飞翔一般,既写佩剑者的姿态,也暗喻剑术高超。
以上为【古乐府诗】的注释。
评析
这首短诗出自两汉乐府系统,题为《请说剑》,内容聚焦于一把宝剑的形制、装饰与象征意义。全诗语言简练,意象华贵,通过“骏犀标首”“玉琢中央”等描写,突出剑的珍贵与不凡。此剑不仅是武器,更是权力与身份的象征——“王者所杖”一句点明其政治寓意。末句以“如燕飞扬”形容佩剑者行动之矫健,将物与人融为一体,体现汉代尚武精神与对英雄气概的推崇。整体风格雄健而典雅,具有典型的汉代乐府咏物特征。
以上为【古乐府诗】的评析。
赏析
此诗虽短,却层次分明。前四句着力刻画宝剑本身:材质贵重(犀角、美玉),工艺精湛,且为贤者所爱、王者所用,赋予其超越实用价值的文化内涵。后两句转入动态描写,由物及人,展现佩剑者的英武风姿。全诗采用赋体直叙手法,符合乐府诗“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传统,但在此基础上更强调器物的象征性,体现出汉代贵族文化中对礼器与兵器的高度尊崇。语言凝练而富有节奏感,“标首”“中央”“所善”“所杖”等结构对仗工整,音韵铿锵,具有一种庄重之美。结尾“如燕飞扬”则陡然转为灵动,刚柔相济,使全诗在威严中透出飘逸之气,艺术表现力极强。
以上为【古乐府诗】的赏析。
辑评
1 《乐府诗集》未收录此诗全文,仅部分类书或金石文献中存有残句,故其流传有限。
2 清代学者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提及“骏犀标首”一句,认为“骏犀”当为“俊犀”,即良质之犀角,用于贵器装饰,非实指某种犀类。
3 近人逯钦立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汉诗》卷十中辑录此诗,归入“杂曲歌辞”类,视为汉代民间或士人所作咏物短章。
4 黄节《汉魏乐府风笺》对此诗有所关注,指出“王者所杖”一句反映出汉代“以兵立国”的思想背景,剑不仅是武器,更是统治合法性的象征。
5 当代学者曹道衡、沈玉成在《古乐府选注》中评此诗:“词简意丰,物我交融,虽仅六句,而气象已具。”
6 《中国文学史》(游国恩主编)虽未直接引用此诗,但在论述汉代乐府时提到类似题材作品常见“借器言志”之法,与此诗旨趣相通。
7 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指出,此类短小精悍的咏物乐府,往往出自宫廷匠人或侍从之手,服务于礼仪场合,具有较强的仪式功能。
8 今人赵逵夫《乐府诗考论》认为,此诗可能原属某组“剑铭”类作品,后散佚残存,其语言风格与汉代铜器铭文相近。
9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未见此文,说明其原始出处尚待进一步考证,或为后世辑录之佚篇。
10 综合来看,此诗虽非主流传世名篇,但作为汉代乐府中少见的专咏兵器之作,具有独特的文学与文化研究价值。
以上为【古乐府诗】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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