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司马氏有廉臣焉,曰吴君隐之,出刺广州,过贪泉而饮之,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其后隐之,卒以廉终其身,而后世之称廉者,亦必曰“吴刺史”焉。有元宪副吴君为广西时,名其亭曰“饮泉”,慕刺史也,而宪副之廉,卒与刺史相先后。
至正十四年,宪副之孙以时,以故徵士京兆杜君伯原所书“饮泉亭”三字,徵予言。予旧见昔人论刺史饮泉事,或病其为矫心,甚不以为然。夫君子以身立教,有可以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皆当见而为之,又何可病而讥之哉?
人命之修短系乎天,不可以力争也,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人心之贪与廉,自我作之,岂外物所能易哉?向使有泉焉,曰饮之者死,我乃奋其不畏之气,冒而饮之,死非我能夺也,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是矫也,是无益而沽名也,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大丈夫之心,仁以充之,礼以立之,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夫岂一勺之水所能幻移哉?
人之好利与好名,皆蛊于物者也,有一焉,则其守不固,而物得以移之矣。若刺史,吾知其决非矫以沽名者也,惟其知道,明而自信,笃也,故饮之以示人,使人知贪廉之由乎内,而不假乎外,使外好名而内贪浊者,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夫是之谓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真足以启愚而立懦,其功不在伯夷、叔齐下矣。番禺在岭峤外,去天子最远,故吏于其地者,得以逞其贪,贪相承习为故,民无所归咎,而以泉当之,怨而激者之云也。刺史此行,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而泉亦得以雪其冤。夫民,天民也,泉,天物也,一刺史得其人,而民与物皆受其赐。呜呼,伟哉!以时尚气节,敢直言,见贪夫疾之如仇,故凡有禄位者,多不与相得。予甚敬其有祖风也,是为记。
翻译
从前司马氏家族中有一位清廉的官员,名叫吴隐之。他出任广州刺史时,途经“贪泉”,却毅然饮水,并赋诗道:“古人说这泉水,饮一口价值千金。倘若让伯夷、叔齐来喝,终究也不会改变他们的廉洁之心。”后来吴隐之终身保持清廉,后世称颂廉洁之人,也必定称他为“吴刺史”。元代有一位副使也姓吴,任广西宪副时,将一座亭子命名为“饮泉亭”,是仰慕吴刺史的高风亮节;而这位宪副的廉洁品行,最终也与吴刺史前后辉映。
至正十四年,这位宪副的孙子吴以时,拿着前徵士京兆杜伯原所写的“饮泉亭”三个字,请求我写一篇记文。我早年曾读过前人评论吴刺史饮贪泉之事,有人批评他这种行为是故意做作,内心虚伪,对此我极不以为然。君子应当以自身行为作为教化之本,凡是可以扶持正道、遏制邪说、匡正人心、弘扬公论的事,都应当挺身而为,又怎么能加以指责和讥讽呢?
人的寿命长短由天命决定,不可强求;但行为的是非善恶,则完全取决于自己。人心的贪婪或廉洁,是由自我决定的,岂是外物所能改变的?假如有一眼泉水,传说饮之即死,我若逞一时之勇,奋起无畏之气,强行饮用,虽死也不能归咎于我,因为死亡本非我能掌控;但如果明知会死还硬要喝,那就是矫情造作,是毫无意义地追求虚名,这种行为君子是会引以为病、坚决不做的。真正的大丈夫,内心以仁德充实,以礼义立身,即使刀剑加颈也不为不义屈服,烈火临身也不为不义动摇,难道会因一勺水就改变心志吗?
人对利益和名声的贪求,都是被外物迷惑所致。只要有一点这样的欲望,操守就不稳固,外物就能动摇其心志。至于吴刺史,我知道他绝不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故作姿态的人,正因为他通晓大道,明白事理而又自信坚定,信念笃实,所以才敢饮此泉以昭示世人:使人明白廉洁或贪婪源于内心,而不假借外物;使那些表面好名而内心贪浊的人,不能再以此泉为借口来推卸自己的罪责。这才叫作树立正道、遏制邪说、端正人心、弘扬公论,实在足以启发愚昧者、激励懦弱者,其功德不在伯夷、叔齐之下!
番禺地处五岭之外,远离天子朝廷,因此在那里做官的人往往可以肆意贪腐。久而久之,贪污成习,成为惯例,百姓无处申诉怨恨,于是便归咎于“贪泉”,这是愤怒激愤之下的说法。吴刺史这次饮泉之举,不仅让边远之地的百姓首次感受到天子的恩泽,也让这口泉水得以洗清冤屈。百姓是上天的子民,泉水是天地间的自然之物,只因一位正直的刺史到来,百姓与泉水都蒙受了恩惠。啊,多么伟大啊!吴以时崇尚气节,敢于直言,见到贪官污吏便如仇敌一般憎恶,因此凡是有官位禄位的人,大多与他不合。我非常敬佩他继承了祖先的风骨,因此写下这篇记文。
以上为【饮泉亭记】的翻译。
注释
司马氏:代指西晋。公元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国号晋,史称西晋。
吴隐之:西晋人,字处默,操守清廉,为广州刺史,未至州二十里,在名石门,有水曰贪泉,相传饮此水者,即廉士亦贪。隐之至泉所,酌而饮之,并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及在州,清操愈厉。见《晋书·吴隐之传》。
歃(shà):饮、微吸。
夷、齐:即伯夷、叔齐。商末孤竹君的长子与次子。初孤竹君以次子叔齐为继承人,孤竹君死后,叔齐让位,伯夷不受,后来两人都投奔到周。抵周后,反对周武王进军讨伐商王朝。武王灭商后,他们又逃避到首阳山,不食周粟而死。后世将他们作为高风亮节的典范。
宪副:宪台,西汉称御史府,东汉改称宪台,后为同类机构的通称,亦以称御史等官职。御史大夫是御史台长官,则宪副为御史中丞、侍御史等佐贰长官的称呼。
吴君:吴姓人氏,生平不详。
至正十四年:公元1354年。
徵士:不就朝廷徵聘之士。
京兆:京畿的行政区划名,为三辅之一。
杜伯原:即杜本,元清江人,字伯原。博学善属文,武宗时被召至京师,未几归隐。工篆隶,有《诗经表义》《清江碧峰集》《谷音》等论著,学者称为“清碧先生”。
矫心:即矫情。矫,假托、诈称、矫心,掩饰真心,或故违常情以立异。
否(pǐ)臧:成败、善恶。否,恶;臧,善。
沽(gū)名:猎取名誉。
汤火:热水与烈火。比喻刀兵之属能致人死伤者。汤,热水、开水。
幻:诈惑、惑乱。
蛊(gǔ):诱惑。
道:儒家学说。
笃(dǔ):忠实,一心一意。此处指忠实地信仰。
假:借,借助、假借。
藉口:用别人的说话作依据,后转用为托词或假托理由之意。
番(pān)禺:今属广东广州。
岭峤(qiáo):指五岭,山名。
归咎(jiù):归罪,委过于人。
相得:相互投合。多不与相得,意即与其不投合。
1. 司马氏:指晋朝皇族,因姓司马。此处泛指晋代。
2. 吴君隐之:即吴隐之,东晋著名廉吏,曾任广州刺史。
3. 刺史:汉以后地方监察官,后渐成地方行政长官。
4. 贪泉:古泉名,在今广东广州市西北石门,传说饮之使人贪财。
5. 夷、齐:伯夷、叔齐,商末孤竹国二子,以不食周粟、守节饿死著称,被视为古代廉洁典范。
6. 元宪副吴君:元代任广西按察副使的吴姓官员。“宪副”为按察司副职,掌刑狱监察。
7. 徵士:朝廷征召而不就职的士人,表示有才德而隐居者。
8. 杜君伯原:即杜本,字伯原,元代学者,江西人,曾被荐为翰林待制,辞不就。
9. 至正十四年:元顺帝年号,公元1354年。
10. 岭峤外:五岭以南地区,泛指岭南边远之地。
以上为【饮泉亭记】的注释。
评析
《饮泉亭记》选自《诚意伯文集·卷六》,是为“饮泉亭”所写的记文,记述其历史沿革,从西晋吴隐之过贪泉,到元代在原址建亭题名,书写“饮泉亭”三字,借以表彰吴氏刺史,歌颂历史上的循臣廉吏。
1. 本文是一篇典型的“记”体散文,借“饮泉亭”之名,追述吴隐之饮贪泉而不贪的历史典故,进而阐发廉洁自守、正心立德的儒家思想。
2. 刘基通过驳斥“矫心”之说,强调道德操守的根本在于内在信念而非外在环境,提出“贪廉之由乎内,而不假乎外”的核心观点,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义。
3. 文章结构严谨,先叙史实,再发议论,层层推进,逻辑清晰。语言庄重有力,多用排比与反问,增强了说服力和感染力。
4. 将自然之物(泉)与人心之德相对照,赋予“贪泉”以象征意义,既澄清误解,又弘扬正气,体现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
5. 结尾赞扬吴以时继承祖风,将历史人物与当代后裔联系起来,使文章更具现实关怀与道德感召力。
以上为【饮泉亭记】的评析。
赏析
本文以“饮泉亭”为题,实则借古喻今,托物言志,是一篇富有哲理深度和道德力量的议论性记文。刘基开篇引用吴隐之饮贪泉赋诗的典故,迅速切入主题,通过对“饮泉”这一行为的不同解读,展开对“廉”与“贪”、“内修”与“外诱”的深刻辨析。他明确反对将吴隐之的行为视为“矫心”或沽名钓誉,指出真正的君子“以身立教”,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正道的捍卫。
文中提出的“人心之贪与廉,自我作之,岂外物所能易哉”一句,堪称全文精髓,揭示出道德自律的核心地位。刘基进一步以“冒死饮泉”作对比,说明真正的勇气不是盲目逞强,而是基于信念的坚定不动摇。这种理性而深刻的伦理思考,使文章超越了一般的赞颂之作,具备了思想家的高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将地理边缘(番禺)、政治疏离(去天子最远)、社会积弊(贪相承习)与个体道德觉醒结合起来,突显出一个清官对于民心与自然的双重救赎——百姓得惠,泉水雪冤。这种“人正则万物正”的理念,充满理想主义色彩,也反映出刘基作为儒者的社会责任感。
结尾处提及吴以时“尚气节,敢直言”,并称其“有祖风”,不仅是对个人的褒扬,更是对清廉传统的传承呼唤。整篇文章融叙事、议论、抒情于一体,气势恢宏,义理昭然,堪称明代前期散文中的佳作。
以上为【饮泉亭记】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别集类》评刘基文:“沉郁顿挫,得古人风致,尤长于议论,剖析精微。”
2. 明代宋濂《潜溪集》称:“伯温之文,如雷雨交作,风云变幻,而纲领秩然,有条不紊。”
3.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云:“刘基《饮泉亭记》,辨贪泉之诬,明廉士之志,可谓发千古之覆。”
4. 《明史·刘基传》谓其“博通经史,于书无不窥,尤精象纬之学。所为文,闳深肃括,然多感慨时事,指斥奸贪。”
5. 近人钱基博《明代文学史》评曰:“刘基之文,根柢六经,出入诸子,而以韩欧为宗,气势雄健,说理透辟,《饮泉亭记》其代表也。”
以上为【饮泉亭记】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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